渝府办发〔2019〕9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23:52:5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重庆银保监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各项工作。


(二)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解决涉及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四)定期收集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国务院减负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充分协商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按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研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有关事项。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并邀请涉及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的非成员单位参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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