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9〕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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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2019〕14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


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和明月山(以下简称“四山”),纵贯主城南北,是重庆主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为切实加强对“四山”的保护和管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两化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实施“四山”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功能配套,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二)工作原则。


严格保护,全面管控。突出“四山”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坚持全域管控与项目管理并重,全方位保护“四山”自然人文环境。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改善“四山”管制区原住民基本生活条件,努力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制定措施,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贡献。


市级统筹,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林长制”,强化市级统筹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干五年、看十年、谋划三十年”的总体思路,着力实施“四山”保护提升工作,保护、修复“四山”自然人文环境,营造“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和谐画卷。


2019年全面开展“四山”违法建设清除和整治工作,完成“四山”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本底调查,完成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启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


到2020年,基本完成“四山”违法建设清除和整治工作,完成约8.9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营造林约40万亩,完成南山-黄山、黄桷垭及涂山传统风貌区的保护修缮利用,建成南山等一批城市山地生态公园。


到2022年,全面完成“四山”违法建设清除和整治工作,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成效明显,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山青、水秀、林美、田良、湖净、草绿”的“四山”自然环境基本形成,历史人文价值得以彰显。


到2035年,“四山”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全面实现,自然环境与城市风貌相得益彰,山、城、人和谐相融,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完善“四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切实加强规划统筹,全面梳理“四山”自然人文资源本底,完善“四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合理利用“四山”资源。


1.明确功能定位。“四山”总体定位为“城市绿肺、市民花园”,重点突出自然、人文、民生、休闲四大功能。突出自然功能,按照“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要求,恢复“四山”自然生态系统。突出人文功能,坚持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相互融合,推进“四山”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讲好重庆故事,弘扬巴渝文化。突出民生功能,构建“四山”生态环境服务惠民体系。突出休闲功能,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更多绿色生态的公共活动空间,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有关区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含主城有关区政府,不再列出)


2.明确管控边界。根据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原则和管控要求,整合各类规划生态空间管控要素,解决生态空间管理范围交叉重叠问题,划定“四山”管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更为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分区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3.明确管控路径。主城有关区政府要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梳理“四山”自然、人文、建设本底情况,统筹人口结构与产业转型的关系,认真制定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四山”管控要求,对已研究论证确定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制定详细规划、村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着力推进“四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


统筹抓好“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清理整治,“四乱”专项整治等工作,严肃整治在“四山”范围内违法建设“别墅”“度假村”“私家大院”等乱搭乱建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管住新增问题,恢复山体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


1.全面清理核实违法建设。以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四山”违法建设情况,对违法建设位置(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关系)、违法占地面积及权属、用途等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和勘测定界,建立矢量数据库、明细台账和分类汇总表,为存量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2.实施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以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管制区域、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结合实际,采取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违反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商业设施、改变用途的农业及林业设施、拆除超建部分不影响其余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以及影响“四山”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其他违法建设,应予依法拆除并同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保拆除一处植绿一处;对符合“四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旅游服务设施、因房屋结构安全原因无法拆除超建部分的超建农房、因建筑安全隐患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损失较大的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等违法建设,可予以保留或局部拆除后实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3.强化违法建设整治组织工作。主城有关区政府是“四山”违法建设整治的责任主体,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着力推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


按照“四山”分区管制要求,实施全域全类型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特色农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1.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四山”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林地规划管控、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设主城“四山”林火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林火阻隔系统、消防水池、防火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加强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水资源保护。加强对“四山”河流、溪沟、湖泊、水库、暗河等水资源保护,重点对渝北区、北碚区海底沟,北碚区北温泉-大地坝,渝北区张家湾-小塘、黄家湾-五间房,渝北区陈家湾-大石盘,巴南区界石-回龙湾等地下战略后备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建立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对沙坪坝五彩池、云泉池(虎峰小九寨)及特色矿坑水体等采取适度的人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护和利用,最大限度维持自然原生态景观;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破坏水环境防治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充分运用水文地质评价结果,防止对水资源造成新的破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3.特色农地资源保护。加大对“槽上萝卜”“静观小米”“巴南银针”“缙云甜茶”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及山地沟田、梯田的保护力度,保护好巴渝特色自主品牌农产品优势区的田土资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4.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四山”生物多样性普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规范化管理,采取建设生物廊道、珍稀特有物种保育、生物多样性监测监管等措施,逐步恢复受损森林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重点实施缙云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缙云黄芩、中华秋沙鸭等野生动植物监测和拯救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将“四山”生态保护修复作为国家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的重要内容,着力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水环境系统修复、国土绿化提升、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工作。


1.实施区域生态系统治理。开展缙云山片区生态系统修复整治,对缙云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原住民实施生态搬迁,对约17万平方米拆除和搬迁区域面积开展生态修复,对受损山体和污染退化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对缙云山森林开展封育保护、特色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开展铜锣山-铜锣峡片区20余处约38平方公里塌陷坑生态系统修复整治,对铜锣山国家矿山公园地质遗迹实施保护并开展次生灾害防治、矿坑水环境保护修复,对废弃地开展复绿、治污和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提升废弃地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开展中梁山片区生态系统修复整治,重点治理180余处塌陷坑,修复地表泉、井,对塌陷区与拆迁废弃区开展综合修复保护,加大优质矿泉水和特色农田基地保护力度。开展明月山片区生态系统修复整治,加大区域内安澜鹭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张关水溶洞的保护力度,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严控人类工程活动,重点保护区域内珍稀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


2.实施矿山修复整治。推进矿业权有序退出,“四山”范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对已设采矿权进行分类处置,无法通过调整矿区范围线退出生态保护红线的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应退出;其余保留的采矿权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后,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标入库;采矿权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探矿权逐步有序退出。推动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生态化工程治理复绿、复耕等手段,优先在中梁山、铜锣山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四山”8.9平方公里废弃矿山及废弃地块的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水环境修复治理。修复地下水环境,对缙云山、中梁山和铜锣山等地下水漏失问题严重的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普查,实施地下水环境修复治理;针对穿山隧道、采煤沉陷区等重点区域制定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中梁山区域地下水漏失治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实现实时监控。整治地表水环境综合,采取农田尾水生态净化、构建多塘湿地系统、控制库周污染、库周面山绿化等措施,加强“四山”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和库塘整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水管网建设、农村垃圾收集与转运工程建设等方式,开展“四山”城镇农村工业、生活污染治理;通过水源地污染源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配置植被带等措施,落实水源地保护;开展“四山”重要湖库保护修复,确保湖库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林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4.实施“四山”森林绿化。扩大植被覆盖水平。对“四山”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3万亩,对疏林地实施人工促进封山育林和对未成林地实施补植管护4万亩,对宜林荒山和无立木林地实施人工造林1万亩,在“农村四旁”植树4万亩,实施森林抚育约32万亩。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在15-25度坡耕地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通过退耕还林还草、疏林地补植补播、宜林荒山荒地工程造林、“农村四旁”植树等造林绿化工程,提高植被覆盖水平,逐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的森林。优化提升森林品质。按照近自然森林培育理念,依托自然特色,依法有序开展人工纯林、低效林改造,进一步体现季相、林相、色相等多重效果;对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实施人工促进封山育林等措施,逐步将现有森林培育成健康稳定优质森林;通过补植优良景观树、彩叶树种、防火树种等,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层次感、多样性、观赏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委)


5.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生态化、景观化、精细化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四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实施“四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新路径。实施工矿废弃用地功能置换,用好用活地票政策,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修复治理退化土地,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着力抓好“四山”文化保护和传承。


立足“四山”自然人文资源特点和现状问题,保护和传承“四山”历史文化,引导“四山”生态文旅融合发展。


1.开展“四山”文化资源普查。梳理“四山”历史人文家底,排查出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文物资源,完成“四山”历史建筑认定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等资源普查评定工作,建立“四山”重点人文资源保护名录,收集整理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诗词歌赋及历史文化故事等文字资源。(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2.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对“四山”范围内3个传统风貌区、5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历史建筑及其他特色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对“四山”宗教寺院、名人旧居公馆、外国机构历史遗迹的保护,实施南山-黄山传统风貌区、黄桷垭及涂山传统风貌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3.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文化。探寻挖掘“四山”特色历史文化底蕴和内涵,利用重庆山城步道特色品牌,有效串联和对接散落在主城“四山”各个区域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统一规划和打造歌乐山至磁器口,南山-黄山、黄葛古道至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的历史文化风貌展示带。加快推进缙云山巴渝民宿项目建设,保护和传承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风貌,力争再现“巴渝十二景”中“歌乐灵音、缙岭云霞、云篆风清、华蓥雪霁、桶井峡猿”等“四山”景观。(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六)着力做好“四山”民生保障。


坚持“保护自然、保障民生”方针,有序推进“四山”生态移民搬迁,重点开展乡村环境改善提升,完善乡村基础配套设施,保障原住民和生态移民基本生活需要。


1.改善提升城镇环境。以南山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中梁镇、玉峰山镇、澄江镇等街镇为重点,开展“四山”城镇环境风貌改造提升工作;对城镇开发边缘与林地、农田等自然生态要素之间的空间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减少人工痕迹,避免城镇建设无序蔓延;采取生态化措施美化、绿化、亮化上山下山道路,形成特色景观带和风景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


2.改善提升乡村环境。加强乡村环境改善提升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对“四山”范围内低质无序建设的农家乐,包括“蓝屋顶”“彩钢棚”及建筑立面等进行整治;规整房前屋后、院坝池塘等环境;引导规范农作物种植,整体形成独具特色的大地景观风貌;实施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实现农村田园化、景观化;开展乡村道路路旁环境优化美化,全面提升乡村风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3.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完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鼓励建设生态化卫生厕所;实施一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村聚居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区域处理”模式;完善农村电网,通过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方式,提升“四山”农民用电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


4.改善提升景区环境。开展“四山”旅游景区卫生环境整治,尤其要加大景区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禁污染排放,全面提升景区水环境质量;建立设置合理、图形规范、风格统一、管护良好的景区标识系统;严格控制景区配套设施的油污、噪音以及白色污染等。(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


5.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优先整治“四山”范围内危及人口集中区、重要交通干线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实施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嘉陵江段危岩带综合治理项目;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措施,有效防治危岩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四山”范围内新建穿山隧道、大型市政管廊等由项目业主同步开展无害化设计、施工,已造成工程性破坏的要积极开展修补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6.有序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合理控制“四山”范围内人口规模,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人口实施逐步搬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通过有偿退出或参股等市场化方式,实现生态移民;鼓励搬迁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农副产业,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七)着力加强“四山”建设管控。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对“四山”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制,以现有建设用地总量为基数,做好减量工作;规范“四山”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实现“四山”资源合理有度利用。


1.严控建设总量。主城“四山”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按照总规模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开发行为。未建设区域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功能结构,不再规划新增居住用地;已出让未实施的项目,按照“降容量、控高度、提品质”的思路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减量要求,加强建筑高度、风貌的规划管控;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加快实施并优先恢复生态功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建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展精品民宿等高品质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2.严格项目准入。主城“四山”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H9),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为主,严把项目准入关,适度发展文化休闲、养生养老和乡村旅游功能,严禁新增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其他建设用地(H9)和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也应参照城市建设的标准,高水平、高标准建设。主城“四山”管制范围实施严格保护控制,除排危抢险、村民自用住房、重大基础设施、军事设施、重要的公益性设施、必要旅游配套设施和因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建设的外,禁止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


3.提升建筑品质。“四山”地区的建筑风貌应突出地域特色,对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作出规定,做到与山体景观、山林风貌相协调;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地进行建筑布局,严禁平山填坑、毁林建房、大开挖和大规模场地平整及连片建设,突出“大保护、微开发、巧利用”,形成建筑掩映在自然环境中的效果;严格控制各类新建建筑和构筑物高度,不得遮挡山脊线、森林树冠和崖壁景观,以树为参照,原则上不超过12米,文化旅游、瞭望观察、军事设施等特殊建构筑物高度确需突破的,应开展专题论证;倡导绿色出行,保障公共交通出行需求,适度调减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加强“四山”山麓区域建设管控,留足观山观景视线廊道,防止“建筑围山”。(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八)积极推进“四山”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加强“四山”范围内优质农林产品有效供给,发挥“四山”绿色产业功能,持续巩固“四山”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产业共融共生,大力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1.实现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四山”自然资源禀赋,适度发展“四山”特色农林产业,引导发展以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为重点的都市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传承乡村传统手工艺,加大特色农产品的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2.统筹旅游业发展升级。充分发挥“四山”生态资源优势,挖掘提升一批“四山”精品景区,提升“四山”景观品牌效应;依托“四山”特色产业,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推动“温泉+”新业态发展;依托“四山”矿山资源,高标准规划建设江合煤矿、渝北铜锣山国家地质矿山公园和中梁山“地心之旅”等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建设山地生态公园。结合“四山”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景区等旅游资源,统筹整合主城各区休闲游憩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山地生态公园,从严控制公园内机动车道、停车场、游乐设施、人造景观等旅游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建设公园观景平台、风景游憩道、观光索道、游客集散中心等服务配套设施,开展南山山地生态公园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4.建设“四山”山林步道。规划建设7条约224公里山林步道,丰富步道沿线自然观赏、生态科普、文化体验、历史教育和休闲健身等功能,布局山林驿站及登山入口,连接城市腹地,方便市民登山游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


5.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四山”道路交通组织,构建绿色低碳的公共交通体系,根据各段山脉的地形和功能特征,设计特色旅游线路,完善山上山下步行系统,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倡导电动观光车接驳,探索其他特色山地交通方式,提供便捷丰富、无缝对接的交通体验,提高“四山”的可入性、可达性。(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专项小组领导下,主城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四山”保护提升有关工作。按照《重庆市开展林长制试点方案》,设立市总林长,实行“一山设一长、一长一办公室”工作指挥协调机制。涉及重大问题提交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专项小组研究解决。


(二)强化属地责任。


主城有关区政府是主城“四山”保护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四山”保护提升工作;要统筹整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执法力量,统一对“四山”保护提升实施综合执法。


(三)完善制度保障。


依据《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开展“四山”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四山”建筑风貌规划设计导则等专项研究工作,推动出台《重庆市“四山”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条例》,提升“四山”保护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资金保障。


主城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四山”保护提升工作的资金投入,市、区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好国家专项奖补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五)加强宣传报道。


主城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四山”保护提升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市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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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重庆市, 渝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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