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0:17: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9〕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重庆故事,办好群众实事。


2.坚持互联融合。按照前台多样、后台融合的一体化发展要求,通过流程优化、平台再造,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更加高效、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企业和群众使用更加便捷。


3.坚持创新发展。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手段,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应用技术,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


4.坚持需求引领。围绕公众需要,立足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互动不回应、资源不共享、服务不实用和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建成信息“中央厨房”和集约化技术平台,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全部迁移至集约化平台,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


到2020年底,建成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质政务新媒体。


到2021年底,实现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大幅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形成融合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新格局。


到2022年底,建成以重庆市政府网及其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为支撑的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二、管理职责


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市政府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综合协调、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网站和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构编制、公安、通信管理部门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一般是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办公室,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平台融合。


1.建设信息“中央厨房”。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信息“中央厨房”),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汇集各方政务信息资源,打通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立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整体联动的政务信息资源采编发网络,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机制,制定信息生产、审核、归集、加工、共享的统一标准,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


2.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要求,统一标准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清理整合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政府网站,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站点集约,原则上只保留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依托信息“中央厨房”,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功能支撑体系,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应用服务,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


3.建设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将“渝快办”作为全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网上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对现有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原则上一个区县或一个市政府部门最多只保留一个政务移动端,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保留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保留的政务移动端,要按照“前台多样、后台集中”的原则逐步整合到“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没有政务移动端的,要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并集中力量做优做强,其他政务新媒体要通过信息“中央厨房”与主账号整体联动、集中发声,形成前台多样、后台统一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二)加强功能建设。


1.强化政务公开功能。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区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2.集成办事服务功能。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所有能在网上办理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类事项要全部入驻“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所有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开通“渝快办”网上办事入口,实现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3.完善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公开信箱办理工作,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汇集整理各问政咨询渠道群众来信及回复情况,建立和完善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热线等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


(三)加强运维管理。


1.开设注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开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府网站开设和注销,应按照国办发〔2017〕47号文件和《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单位备案。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移动端,确有需要建设的,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主管单位提交建设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经费。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2.清理整合。各主管单位要按照“关停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对本区县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分类开展清理整合,对无专人维护、长期无更新、安全保障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不符合开设要求的,要先整合后关停;对群众关注度高、有一定影响力、确需保留的,要优化完善功能、配齐保障队伍、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优做强。予以关停的,要按程序注销有关认证信息;予以保留的,要及时登记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量精简、开设规范、保障到位、管理有序。清理整合情况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3.内容保障。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和新媒体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上传的信息资源权威、准确、及时。要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从信息“中央厨房”和地方新闻融媒体中心获取稿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主办单位要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主管单位。强化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全市政府网站应保持每日更新,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具备相应资质。


4.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技术安全由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内容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技术平台和内容进行安全评估,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防护职责。主办单位要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5.监督管理。各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17〕47号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每日对重点敏感信息进行扫描抽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每季度对主办单位办站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要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主动监测或网民举报等手段,及时发现假冒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并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点赞和转发信息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整合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相关资源,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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