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9〕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渝府办〔2019〕1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2月22日发布的:渝府发〔202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地区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以我市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以下统称贫困区县)为主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带头示范,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主要方式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脱贫链,加强政策驱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一)全市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18个市级扶贫集团成员单位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将消费扶贫纳入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带头参与消费扶贫。组织贫困区县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区县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区县和深度贫困乡镇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级扶贫集团、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有关区县政府)
(二)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区县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针对贫困区县策划“重庆电商扶贫爱心购”等相关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区县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推介乡村特色美食和美景。在国家扶贫日前后、春节前后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发出倡议,引导全社会参与。(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区县政府)
(三)依托电子商务等形式拓展销售渠道。支持贫困区县完善农村电商服务和支撑体系,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电商应用能力和水平。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电商服务站点、网货产地集配中心和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电商服务功能覆盖所有贫困村。在有条件的贫困区县设立电商产业园,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规模。支持贫困区县培育电商专业合作社,打造农产品网货基地,强化农村电商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为贫困区县设立电商扶贫馆、开通扶贫频道,引导大型电商特别是市供销合作社“村村旺”等电商平台和微商企业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开展重庆“爱心购”“赶年节”等电商消费扶贫活动,加大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网络营销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等,有关区县政府)
(四)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贫困区县组团参加西部农交会、渝交会等展会活动,相关展会要开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我市贫困区县的特色农产品。指导贫困区县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积极开展购销活动。在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区县集中采购农产品。鼓励各类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办等,有关区县政府)
(五)开展旅游带动消费扶贫活动。引导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在市内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鼓励贫困区县在景区景点、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设立扶贫产品购买点,打造自驾游“后备箱工程”基地和“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吸引旅游者体验贫困地区产品与服务。结合实施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项目建设,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乡镇进行对接,为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提供营销整体方案,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扶贫办、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有关区县政府)
(六)深入推进“渝货进山东”消费扶贫行动。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渝货进山东”鲁渝协作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渝货进山东”鲁渝协作消费扶贫行动。广泛动员山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多层对接、多方参与的消费扶贫格局。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要通过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积极吸引山东企业来渝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动贫困区县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联等,有关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把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有关区县政府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介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贫困地区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上行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引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要求,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落实现有补贴补助政策。
(三)培育优质品牌。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要鼓励市内外农业品牌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建厂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用好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推进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建设,对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在费用上给予一定减免,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打造贫困地区名特优产品区域品牌。
(四)注重质量诚信。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贫困区县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指导提供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产品追溯机制,发放追溯标识,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
(五)宣传推介引导。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观念,选树一批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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