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13: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44号)精神,加强对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召 集 人:潘毅琴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凌 凡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黎德龙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邓 睿 市教委副主任
徐松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林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忠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长武 市扶贫办副主任
仲姝婕 市医保局副局长
雷建平 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由雷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工作要求。
(二)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三)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协调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问题。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报副召集人审核,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会。
(三)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充分协商等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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