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
使用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
为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一)确保市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建立市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二)逐步扩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根据中央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存在的“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
(三)用好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从2019年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不再注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农业专项基金更名为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用于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
二、实行市级统筹与区县切块相结合,突出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重点
紧扣市委、市政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两项工程”(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三大体系”(乡村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体系、农业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和乡村基础设施网络支撑体系)精准发力,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事权,在保证贫困区县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每年有所增长的前提下,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5∶5的比例由市级统筹使用和切块安排到区县。
(一)市级统筹资金集中扶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发展。
市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8〕145号)有关规定执行。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做好市级农业项目库建设,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编制资金使用方案,细化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督导执行进度,开展监督检查、验收总结、绩效评价等工作。市级统筹资金使用重点为:
1.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培育10个一二三产业综合产值上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壮大10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10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10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助推农业企业挂牌上市。
2.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突出产业兴旺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重点创建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支持乡村振兴市级试验示范。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推动6个区县开展综合性试验示范。紧扣“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5个区县开展单项试点。
4.支持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建立农业科技研发资金,鼓励引导各类农业科研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开发培育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品质全程监管,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推动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造“巴味渝珍”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5.支持“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发展。重点加强农业物联网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推行农业智能化生产。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商,推动10个10亿元级农产品上京东销售。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系统。
6.支持开展宜机化地块整治和推进农业机械化。按农业产业布局要求,对农村土地实行整村整乡综合整治,加强耕地宜机化配套建设,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强化节本增效,推进“机器换人”,提高耕种收烘等社会化服务水平,深化农机农艺融合,着力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7.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紧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扩面、增品、提标”,将农业优势特色新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扩大经济作物保险覆盖面,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适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8.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资金和政策扶持,做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创新经营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加快解决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
(二)切块安排到各区县的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含产业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
坚持“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清单”方式,财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同步下达资金和任务清单。继续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继续实行“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与监管责任挂钩、与重点产业发展挂钩”的方式,强化切块资金使用管理。
三、创新市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有效路径,破解制度和政策瓶颈,加快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建立与农民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改革获得感。
(一)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加强政府、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金融机构、农业担保机构四方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减少直接补贴,更多以贴息、担保、保险等间接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撬动更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展。
(二)继续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深化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加强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
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市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约束,强化激励考核,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建立健全竞争立项机制。完善支农项目资金分配公开竞争立项机制,突出优势特色产业,突出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突出农民参与和区县重视程度,按竞争立项规则,公开竞争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将绩效评价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其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完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充分体现“结果导向、事后奖补”的激励政策。
(三)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对区县结转2年以上(含2年)的市级以上农业资金,分使用类别由市财政或区县财政收回,用于农业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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