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13: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渝府办发〔2019〕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生物医药产业关系国计民生,是保障百姓身体健康、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现实需求。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对促进人民健康、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思路及原则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鼓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两条主线,以“增加优质品种、提升制造能力、补齐平台短板、优化产业布局”为抓手做强做优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国际化步伐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分工,通过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和研发水平。大力实施标准化和品牌化战略,培育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全面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既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分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拳头产品;又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专项扶持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与产业转化相结合。既要坚定不移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服务的平台和体系,推动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又要加强引导,推动国内外医药研发成果优先在重庆产业化,让科技转化成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坚持做大存量与引进增量相结合。既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通过市场拓展、技改扩能和产品二次深度开发,盘活资产存量;又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和拳头产品,推动产业快速上规模。


坚持抓大与扶小相结合。既要鼓励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快资源整合步伐,培育带动力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形成集聚效应;又要加大中小企业服务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高成长型小巨人企业,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


二、发展目标


(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3%以上,全市新药证书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年均取得量超过15件。


(二)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3家、50亿级企业5家、10亿级企业10家,培育行业独角兽企业3家和一大批“瞪羚”及单项冠军企业,到2022年实现生物医药工业总产值1300亿元。


(三)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建成1个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和若干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


(四)产业配套不断完善。建成一批符合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产业支撑平台,以及具备国内影响力的覆盖生物医药全领域的CRO(合同研究外包组织)平台和CMO(合同加工外包组织)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生物技术药走前沿化、科技化之路。


新型疫苗。支持企业发展多联多价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病毒载体疫苗、核酸疫苗等新型疫苗。大力发展针对肿瘤、免疫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性疫苗。


抗体药物。支持企业围绕最新治疗靶点,发展针对肿瘤、免疫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的抗体药物,搭建抗体偶联药物、双功能抗体等新型抗体技术平台。支持企业建立抗体药物CMO平台。


干细胞和免疫细胞等细胞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溶瘤病毒、重组蛋白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重点发展CAR-T(表达嵌合抗原受体的T细胞)、TCR-T(表达转基因T细胞受体的T细胞)等基因重组T细胞治疗药物,以及间充质干细胞、神经干细胞、造血干细胞等细胞生物制品。发展高附加值血浆成份、细胞因子等新型血液制品。


(二)医疗器械走智能化、融合化之路。


高端医学影像。重点研发核磁共振成像、动态光学成像等高端新型影像技术,积极推动彩超、CT(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等高端医疗设备及其配套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


体外诊断试剂。重点推动高特异性免疫诊断、分子诊断、微生物检测、维生素检测、血液细胞形态检测等技术持续发展,支持肿瘤、遗传疾病及罕见病等体外快速准确诊断筛查。


医用生物材料及植(介)入产品。重点支持生物医用人工器官替代与修复和植(介)入物关键技术及材料研究,积极推动人工器官、体外循环系统、生物支架材料、组织工程产品、纳米材料等研发与产业化。


智能医疗器械。重点发展医疗机器人,心血管系统状态监测设备,血糖、血脂等生理生化指标的无(微)创检测产品,可穿戴、便携式等智能医疗辅助器具产品。


(三)化学药走高端化、绿色化之路。


化学原料药及辅料。加快推广化学原料药绿色制备和清洁生产,做大特色原料药及辅料,促进企业技术升级的同时,鼓励企业积极承接原料药及辅料转移,推动原料药及辅料集约化生产;支持企业申请国际注册,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进产能对外合作,实施开放型大步发展。


化学创新药。支持企业开展化学创新药的研发,对接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搭建产学研医合作平台,重点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神经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点领域,合作或引进高水平在研项目,开发新靶点和新作用机制的新药。


化学仿制药。支持企业建立高端制剂关键技术平台,支持企业提前布局开发专利即将到期的化学药大品种,争取实现仿制药在国内首批上市。加快开展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实现一批重点品种在国内同品种中率先通过评价,抢得市场先机。


(四)中药走现代化、特色化之路。


中药新药。支持企业围绕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妇儿科疾病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开发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中药新药。


中药品牌药。支持企业遴选临床疗效明确、品牌基础好的中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运用现代科技深入挖掘产品临床价值,进一步明确临床适应范围,提供充足的临床证据,为产品开拓市场打好基础。


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产品。积极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生产,鼓励企业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与质量管理规范。针对已出台的中药经典名方目录,支持企业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开展相关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四、推进措施


(一)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夯实创新发展基础。加强创新产品引育,不断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加强与国内外专业优势明显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机构的合作,通过联合科研、成果孵化、市场合作等方式,形成“研发国际化、生产集约化、市场全球化”的良好态势。鼓励围绕重庆医科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建设生物医药创新生态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打造高水平创新孵化中心。鼓励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成果孵化和临床试验共享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新型测序、医疗人工智能、生物大数据、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突破及颠覆性创新技术培育,提升重庆生物医药技术前沿领域原创水平。


(二)推动产业链关键平台建设,打造产业新生态。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构建贯通药物筛选、临床试验、药物评价、中试放大、委托生产等产业诸多环节的药物产业化体系。支持建设符合GLP、GCP等标准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临床样本库等基础研究平台,建成国家级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15个、独立法人临床前研究机构20个、细胞治疗技术应用示范中心3个,以及CRO、CMO等第三方服务机构10个。支持转化医学研究,采取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模式,试点建设独立的临床试验医院或医学转化平台,以社会公共需求出发,组织开展医疗技术研究与转化、临床研究与服务、产品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等活动,积极探索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三)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支撑,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引领发展以“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为方向的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医疗影像分析、综合数据分析、多学科融合等领域的应用,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等支撑平台,构建全链条、竞争力强的产业科技支撑体系。推动传统生产平台智能化改造,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激活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到2022年70%的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迈入数字化制造阶段。


(四)建设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按照链式整合、集群带动、协同发展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市、区县两级政策向集聚区倾斜,通过完善核心区域及配套布局,突出特色产业,配置优质的金融配套体系,积极引进各类研发和生产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产业生态链;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政策保障,搭建专业化招商团队,招引全球优质人才资源,打造生物医药人才高地。用3-5年时间,建成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


(五)夯实人才基础。实施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育政策,为生物医药产业设立人才专项政策和资金用于领军型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奖励,支持在渝生物医药企业享受我市人才支持政策,研发平台享受的政策支持可用于人才引进。健全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激励制度,鼓励创新人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问题,所在区县政府给予统筹协调。打造更加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引导我市科研院校扩大生物医药类本科与职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采用“嵌入式”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共建开放式实验室,将人才学历教育“嵌入”产业第一线。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盯龙头企业,围绕跨国企业、央企和国内细分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加强重点品种招引,对创新药、高端仿制药等产品,通过“集中加工、带量生产、带量采购”等方式,探索定点生产模式。充分利用市内各类资源,广泛开展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平台招商、人才招商、大数据招商及园区联动招商,做大产业增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调研规划和政策草拟、各集聚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经济运行调控、资源要素组织保障、招商引资组织、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培育、国家和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落地实施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强化创新驱动,对新产品研发、产业转化分阶段给予奖补。完善配套平台,支持研发服务、创新平台和高端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市场,鼓励创新产品应用,鼓励企业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加强金融保障,发挥政府引导投资基金作用,鼓励私募创新和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本地生物医药产业的投资力度。创新银行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优化政府服务。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勇于探索,积极尝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市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大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市药监局要进一步深化药审改革,开辟“绿色窗口”,指导企业加快审评审批。市医保局要以强化“三医联动”为抓手推动产业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使用费列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使用本地原始创新产品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生健康委要推动医疗机构成果产业化,积极支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等前沿产业平台建设。重庆海关要优化措施,对常年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生物医药相关单位提供通关便利。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效果等实施定期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四)强化集聚区政策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给予政策倾斜和引领,实施更有效的激励措施,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构建产业发展土地保障机制,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多渠道保障用地指标,对市级重点生物医药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用地审批。对集聚区内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保障用地;对集聚区新建项目所需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加强集聚区内企业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指导,加快环评、安评、消防等项目审批。对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内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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