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9〕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2019〕4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关于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要求和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大会的具体安排,紧扣“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对照建城函〔2018〕65号文件要求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等原则,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
试点范围是主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试点工作目标是探索建立源头排放控制有力、密闭运输监管严格、消纳处置利用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确保到2019年底试点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申报核准率、收运率和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5%,综合利用率达到65%,主城区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
以建筑垃圾产量分析、收运设备配置和处理设施落地建设规划为重点,结合实际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确保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实施。
(二)出台配套标准规范。
研究制定《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标准》《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重庆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技术规程》《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意见》等配套标准,形成较好的建筑垃圾治理政策标准体系。
(三)治理存量建筑垃圾。
1.摸底排查。主城各区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存量建筑垃圾(未规范处置、无序堆放的建筑垃圾)摸底调查,并按底数清、数据准和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建立台账。
2.全面治理。根据排查情况,主城各区按照“一处一台账一措施”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存量建筑垃圾的体量、位置及周围环境等各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妥善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存量建筑垃圾不超过500立方米的点位要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其他存量建筑垃圾点位应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主城各区于2019年4月底前填写《主城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计划表》并报送市城管局。
3.对标销号。按照治理一处、核实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严格对标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成效复核和销号工作。主城各区完成治理的点位要及时报市城管局复核销号,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
细分工程渣土填埋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选场、装修垃圾填埋场等不同功能,完善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主城区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8座工程渣土填埋场、1座工程垃圾及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建设;在2020年底前,完成10座建筑装修垃圾分选场、1座装修垃圾填埋场建设(装修垃圾填埋场由市环卫集团在建设洛碛垃圾应急填埋场时配套建设),逐步实现装修垃圾收运全覆盖。
渝中区因条件限制未建设配套设施,其建筑垃圾由主城其他区处置,其他区应给予支持并服从市城管局调配。
(五)建立监管平台。
依托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建立市、区两级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六)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政策扶持、项目示范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措施,探索推进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前主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应不少于30%,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得到有效推进。
三、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主城各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将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场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范围,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用于主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试点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配合主管部门探索制定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试点企业的奖补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做好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替代使用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的《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涉及用地空间布局的经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许可依法依规供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工业项目,依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二)主城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下同)是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辖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和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区级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城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主城各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资金保障,建筑垃圾管理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纳入部门预算分级承担。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所需资金参照生活垃圾模式解决,其中收集、运输、分选、处置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统筹保障,卫生填埋部分的处置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统筹保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运营。
(三)加强政策支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简化立项、规划、用地、施工等审批手续,出台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生产和应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完善管理模式,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社会关注、支持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主城各区要确定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每月1日向市城管局报送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冷黎立,电子邮箱:952730234@qq.com,联系电话:67909880)。
附件:1.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任务分解表
2.主城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计划表
附件1
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工作任务 | 进度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 调研论证 |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 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主城各区政府 |
2 | 征求意见 | 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 | ||
3 | 专家评审并报审实施 | 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 ||
4 | 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标准 | 出台重庆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标准 |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
5 | 出台重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 |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 市城管局 | |
6 | 出台重庆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技术规程 |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 市城管局 | |
7 | 出台重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意见 |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 | |
8 | 治理存量建筑垃圾 | 摸底排查 |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 主城各区政府 |
9 | 制定治理方案 |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 主城各区政府 | |
10 | 完成小体量点位治理 | 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 | 主城各区政府 | |
11 | 完成其他点位治理 |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 主城各区政府 | |
12 | 建设工程渣土填埋场 | 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各建3座,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各建4座,大渡口区、江北区各建2座 |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主城各区政府(各区工程渣土填埋场空置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0万立方米) |
13 | 建设工程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 建成1座 |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市环卫集团 |
14 | 建设装修垃圾分选场 | 主城各区分别建成1座 |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主城各区政府 |
15 | 建设装修垃圾填埋场 | 建成1座 |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市环卫集团 |
16 | 建设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 | 推进建设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 |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主城各区政府 |
17 |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 | 主城区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不少于30% | 2020年年底前达到 | 市住房城乡建委,主城各区政府 |
附件2
主城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计划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点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堆积量 (立方米) | 治理方式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及联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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