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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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为期40天。为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8〕19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分析形势,准确把握春运特点
(一)运输总量保持平稳,铁路民航持续增长。
初步预测,2019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约5207万人次,较上年春运增长3.6%。运输结构持续调整,铁路、民航运输需求仍保持较快增长,预计道路运输旅客发送量3690万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铁路运输旅客发送量1130万人次,增长15%;民航运输旅客发送量253万人次、增长6%,旅客吞吐量515万人次、增长6%;水路运输旅客发送量134万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节前客流相互叠加,中短途客流持续增长。
2019年春运比上年提前10天,节前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旅游流等相互叠加,客流高峰来得早、持续时间长;节后客流相对平缓,但在春节假期最后一天、农历正月十五以后等节点,仍将迎来客流高峰。同时,随着渝贵铁路、江津至习水高速公路等建成通车,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客车通达率不断提升,市内中短途客流和农村客流以及铁路站点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与周边区县、乡镇的中短途运输,将成为今年客流的增长点。
(三)新增枢纽迎接挑战,交通接驳疏运压力增大。
重庆西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一期)、沙坪坝铁路综合交通枢纽(一期)等新增铁路枢纽将迎来春运挑战,受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影响,“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疏运压力大。轨道交通环线(东北半环)、4号线一期开通运营,综合客运枢纽体系日趋完善,旅客换乘更加便捷,但由于运输接驳点多面广,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无缝接驳压力增大。
二、加强安全监管,保障春运安全
(一)从严压实安全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把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组织开展春运安全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和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企业对场站设施、运输设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线路、设备特别是新投入设备的养护管理,严格遵守各项作业标准,加强运行实时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水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三峡游、两江游实名制管理,实名售票,实名查验登船;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民航单位要扎实做好飞行安全、地面安全、空防安全、危险品运输等航空安全工作。车站、机场、码头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防止夹带“三品”进站(场);全面优化旅客进出场站线路和乘降组织,严防旅客拥挤踩踏事故。
(四)紧盯重点薄弱环节。
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突发干扰驾驶等情况,要求驾驶员务必以安全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置。加强路面执法,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管“两客一危”车辆道路通行秩序。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化运行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派单管理,规范车辆安全要求,保护乘客信息安全。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要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检查,由当地政府牵头,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等“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和纠正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完善应急预案,增强保畅能力
(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春运期间,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可能时有发生,对交通运输的影响比平时更大。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微信等途径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引导旅客错时错峰出行,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路线,避免旅客积压和道路拥堵。
(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要在总结应急处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在渝东北、渝东南等高海拔区域的易积雪、易结冰和事故多发路段,备足应急物资、大型清障和铲冰除雪设备,保证能及时调用,快速投入运行。
(三)提升保畅疏堵能力。
要提前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加强ETC政策宣传,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收费站通行效率。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节日期间进行养护作业,提前对路况不良路段进行养护,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标志标线的维护工作。要在客流高峰时段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增加值班力量,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
(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模,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一旦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车流量大等原因发生大面积拥堵,要及时组织开展清障救援、铲冰除雪等工作,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同时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机场、码头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置,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
(一)完善售票检票服务。
售票方面,铁路部门要进一步扩充互联网售票系统处理能力,丰富支付手段,提升购票体验;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维护正常的售票秩序。道路客运要进一步优化联网售票服务,扩展联网售票覆盖范围。检票方面,铁路部门要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实现“刷脸”进站;增设“绿色通道”,方便时间紧张的旅客快速进站。民航部门要推广电子登机牌,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
(二)优化候车乘车环境。
要着力改善旅客候车环境,提高车船卫生水平,在重点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要做好候车组织,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车。客运站、码头在客流高峰期要增派服务人员,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为旅客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尤其要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给予重点照顾。要加强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三)深入开展主题活动。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春运保障工作,让旅客切实感受到春运旅途的温暖。要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流行动”,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让旅客出行感受更加温暖舒心。
(四)做好重点群体服务。
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措施,并体现到购票、安检、候乘等环节,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要着力落实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利措施和设施。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积极与用工单位协商息工开工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期,并帮助务工人员协调对接购票、包车包机等服务。
五、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拉客、倒票、非法营运的集中整治,并实施高压震慑和重点打击。当出现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强协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实施较长时间交通管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市总队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并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机场、车站、码头要加强对公共候车(船、机)区域的巡查管理,维护旅客候车(船、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春运期间客票价格进行跟踪督查,严肃查处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运票价稳定。
气象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中短期天气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为交通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优秀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市各级春运牵头部门和主要参与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渠道,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注意安全事项,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班次、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出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重视媒体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运输组织
(一)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市交通局统一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的春运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统筹协调,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持续强化春运工作运输组织。
道路运输部门要针对江津至习水等新开通高速公路,强化运力的调度组织,满足人民群众出行;要准备充足运力,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调机动运力,避免高峰期旅客压站;要强化道路与铁路的接续接驳,健全联动机制,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做好运力储备和运输服务衔接工作,发挥道路客运“门到门”优势。要加强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增强农村赶集和大型集会时的运力保障。
铁路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全国铁路运行图,在做好运输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客流研判,适时优化列车班次和运行时刻,确保重庆西站、重庆北站等重要节点转运顺畅有序。结合学生、务工人员等群体订票情况,采取开行专列、增开临客等方式,全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在抓好重点干线、重点车站旅客运输和满足短途沿线区间群众乘车需求的同时,切实保障重点货物及时运输。
民航部门要加强旅客组织工作,强化与各航空公司的衔接,提高航班正班率。要细化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运力储备,密切关注天气和航班运行情况,根据需要适时协调安排热点航线的加班和包机服务。针对极端天气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情况,全力做好滞留旅客的情绪疏导和后勤保障工作。
水运部门要根据区间和短途客流变化情况,及时安排加班运力,防止旅客压港,同时做好水上短途旅游、城市观光游运输保障。重庆、万州等港口要安排必要的机动运力,以应对突发性水路客流增长,确保及时疏运旅客。海事部门要加强三峡库区客渡船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城市公共交通部门针对新开通轨道交通环线(东北半环)、4号线一期,完善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接驳设施,满足群众便捷换乘需求。重点加强重庆西站、重庆北站、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与常规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的协调衔接,提升“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运输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中转换乘,及时疏运旅客。
七、加强信用建设,倡导文明出行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铁路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具有扰乱运输秩序、倒卖车票、制贩假票、持伪造或过期无效车票乘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记录。民航部门要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具有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或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记录。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对服务春运1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进行记录。鼓励广大旅客通过“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主动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质服务,形成全社会监督的信用环境。
(二)惩治不文明出行行为。
要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旅客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司乘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处置不文明行为的能力;鼓励乘客参与运输安全保障,勇于制止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侵扰公共运输安全的旅客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民航、铁路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严重扰乱运输秩序、危害运输安全的失信人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的惩戒措施。
(三)宣传倡导文明出行。
以“车、船、机、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把规则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和交通陋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调动青年职工、共青团员、在校学生力量,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新风尚。
八、做好春运值守,强化岗位职责
春运期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值守,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有关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让社会各界了解春运工作和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交通局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2019年3月4日前,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单位2019年春运工作情况报送市交通局。
春运工作有关联系电话:
市交通局:89183106(上班时间)、89183000(节假日及夜间);
交通服务热线:96096;
重庆火车北站:61860131、61860372;
重庆火车西站:61860131、61860372;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6715577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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