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20: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抓紧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为科研机构和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完善政策落实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文件(附件1),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和修改,进一步做好与已出台法律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加强对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智库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其按照上述原则分别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以上工作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政策贯彻落实的自查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附件2),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文件,逐一全面自查并形成报告(包括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打算和有关建议),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陈谊;联系电话:023-67611632;传真:023-67611503。
附件:1.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法律和文件
2.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自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法律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6.《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0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号)
10.《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科技体改〔2018〕1号)
附件2: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自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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