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20:0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2019〕2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和《关于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35号)精神,为扎实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意识,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目标,以尊重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关联性为前提,统筹开展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自然生态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宏观管控和综合治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化传承协调发展、和谐共进,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示范和贡献。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主城区“两江”“四山”地区,即长江、嘉陵江汇合的平行岭谷生态区,面积约4350平方公里,主要涉及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4条平行山岭及所夹的3个丘陵谷地。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确定的工程绩效目标要求,到2020年,试点范围内长江国控寸滩断面、嘉陵江北温泉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Ⅲ类,建成地下水监测站点216个、湖库水质管控56个,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面积896.4公顷,土地整理面积4435.97公顷,湿地修复面积27.6公顷,污染土壤修复面积650亩,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73.5%,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森林抚育面积51.8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2%。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一岛、两江、三谷、四山”的总体布局,实施生态系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两江”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国土绿化提升、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7大类工程、22项子工程。
(一)区域生态系统治理。
对试点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保护修复要求迫切的铜锣山-铜锣峡、广阳岛、缙云山、中梁山、明月山、中坝岛、桃花岛等重点区域优先实施片区治理和系统整治。(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配合,有关区政府具体实施)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对试点范围内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集中连片历史遗留和废弃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对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缺口和矿山伤疤补绿修复,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有关区政府具体实施)
(三)“两江”沿线地质灾害防治。
对长江、嘉陵江沿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巴南区麻柳嘴镇长江库岸、江北区唐郭路长江沿线危岩带、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嘉陵江段危岩带、沙坪坝区新山路危岩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局配合,有关区政府具体实施)
(四)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对梁滩河、花溪河和御临河等嘉陵江及长江一级支流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对渝中区菜园坝大桥至渝中区储奇门码头段、江北区江北城段、南岸区鹅公岩大桥-史家岩段和二塘段“两江”消落区等重点消落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配合,有关区政府具体实施)
(五)国土绿化提升。
在试点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3万亩,植树造林9万亩,森林抚育39.85万亩,提升森林质量和数量,到2020年试点范围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42%。(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有关区政府具体实施)
(六)土地整理与土壤污染修复。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农村产业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在试点范围内开展田园综合体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土地整理4435.97公顷,湿地修复27.6公顷,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73.5%。严防危险废物的重金属污染,严控土壤污染增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有关区政府具体实施)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试点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松墨天牛等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区政府具体实施)
三、资金支持政策
(一)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切块下达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用于工程建设。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整合专项资金。
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增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对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方面资金的整合力度,形成“统筹整合,集中投入”的工作机制。
(三)拓宽社会筹资渠道。
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注重拓宽社会筹资渠道,积极通过盘活资产、创新投融资试点和工程建设运营等方式,将收益前景好、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投放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做好项目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试点范围内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抓好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每个项目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对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绩效考核。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对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对绩效考核成绩较差的,责令整改,并减少或暂停资金安排。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定位和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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