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20: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大力实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严格执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促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鉴于《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已废止,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常用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优先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的药物品种纳入使用范围,合理选用非基本药物。


三、加强药品短缺预警应对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原市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8〕21号)要求,依托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实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要建立短缺药品应急会商联动和分级应对机制,根据药品短缺程度、涉及区域、品种可替代性等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有效解决药品短缺问题,确保药品正常供应。


四、加强配备使用管理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管理,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健康委要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科目差别,按年度明确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诊疗范围和能力,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要开辟“绿色通道”,畅通挂网渠道,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进行醒目标注,并向医疗卫生机构推送优先采购的提示信息。


五、加强临床使用监测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健全监测网络体系,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探索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规范临床用药采购和使用行为,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六、提高实际保障水平


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要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用于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七、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药监部门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家药品抽验管理有关规定和评价性抽验计划,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制定全市药品抽验工作方案,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控、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验和查处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根据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既往检查等情况,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本市企业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八、加强督导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加强对各区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督导,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要适时开展效果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区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负担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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