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8〕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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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清水绿岸”
治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2018〕27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升城市水环境,重构城市水生态,保护城市水资源,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我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持续提升城市水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为契机,统筹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全流域治理,还市民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修复和完善岸线、水体生态功能,营造更加丰富的动植物群落,实现春季赏花、夏季遮阴、秋季观色、冬季有绿,让水体岸线成为舒适宜人的都市庭院。
2.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强化水体岸线休闲游憩、健身娱乐等公共开敞空间功能,增强可达性、参与性和舒适性,让市民更加便捷的亲水、戏水、乐水。
3.一河一策,三水共治。尊重流域特色,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打造海绵城市,实施全过程雨水、污水排放控制,综合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4.统筹治理,有序实施。遵循“厂网河”一体化、全流域治理理念,统筹好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地上地下、岸线水体,制定全流域治理提升方案和工作计划,有序分步推进。
5.创新机制,市场参与。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推进以专业化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清水绿岸”市场化投资-建设-运维机制。
(三)工作范围。
主城区清水溪、凤凰溪、花溪河、苦竹溪、盘溪河、肖家河、溉澜溪、中央公园镜湖、跳蹬河、詹家溪、山王溪、纳溪沟、黄溪河、跳墩河、桃花溪、白沙河、一品河、马鞍溪、马河溪、双凤溪等20条河流。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建成20条共约427公里“清水绿岸”,把原黑臭水体打造成为鱼翔浅底的清澈河流、开放共享的绿色长廊、舒适宜人的生态空间。河流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主要河段全年不断流并保持稳定生态基流,流域范围内394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规划指标要求,绿化缓冲带的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同时,建立健全城市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水体长制久清。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本底,制定“一河一策”方案。
1.开展本底调查。
(1)排查污染源。摸清流域污染特征,识别水体污染源,判定主次污染因子。开展日常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水污染程度及水环境容量。检测项应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COD、氨氮、总磷、溶解氧等21项常规指标及潜在风险因素(入河排口、溢流口等),河道采样间距宜为200-600米。
(2)摸清水资源。查明雨水、污水、再生水利用等情况,摸清流域内水资源分布。
(3)调查水生态。梳理水文、水质、水生动植物、岸线绿化、植物种植、护岸形式等水体及岸线生态情况。
(4)识别风险点。调查防洪排涝及内涝积水点情况,识别径流转输路径,预判内涝风险点。
(5)深化管网普查。进一步开展排水管网精细化普查,普查内容应包含流域内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住小区(含阳台排水管)、商业办公、工矿企业等地块内的所有排水管网,并结合实际开展管道结构性及功能性检测评估。
2.划定绿化缓冲带控制线。现状建成区段,绿化缓冲带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内尚未开发建设的,一级支流绿化缓冲带按后退相应城市蓝线不少于30米控制,二、三级支流绿化缓冲带按后退相应城市蓝线不少于10米控制;在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河段,绿化缓冲带按后退相应城市蓝线不少于100米控制。
3.编制治理提升方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及《重庆市主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成区以治黑治涝等问题为导向,非建成区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目标为导向,一河一策,全流域统筹,编制“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方案。
(二)因水制宜,高标准建设流域“清水”系统。
1.完善流域排水系统,防治水污染。
(1)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规范化整治入河(库)排污口及其他问题排水口,修补破裂、渗漏等问题管网,全面补齐污水管网,建立“用户-支管-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流域内污水全收集。
(2)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合理选择污水处理工艺,全面完成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以及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出水水质全面达到流域补水水质标准,并视水体环境质量提升需要,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标准。
(3)完善雨水净化系统。建设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综合采取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陂塘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等“渗、滞、蓄、净”海绵城市技术措施,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实现雨水有效积存、渗透、净化,削减径流污染。
(4)加强雨污分流改造。深化源头治理,同步推进市政管网和临街门面、居住小区(含阳台排水管)等建筑源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确保污水全收集。对暂无条件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调蓄、净化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2.建设流域节水补水系统,保护水资源。
(1)建设流域节水系统。从有利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及河道生态补水角度出发,按照“集散结合”的原则,分流域规划布局一批污水再生及雨水利用设施,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及雨水利用。流域内绿化用水、环卫用水等宜优先使用再生水。
(2)建设流域补水系统。优先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厂出水、再生水、城市雨水等作为流域生态补水水源,补水量应根据河流生态流量、预警水位、旱警水位等情况综合确定,严禁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大引大排。对采用城镇生活污水作为补水水源的,应按照就近原则,就地处理、就地补水,实现水体的净化和循环流动。对采用雨水作为补水水源的,应按照海绵城市理念,采取初期雨水调蓄、渗透消纳等技术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对采用其他江河、湖库作为补水水源的,应做好水资源论证,不得破坏补水水源生态功能。补水水质主要指标应达到地表水环境IV类以上。
3.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水生态。
(1)保护河道自然形态。加强对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加盖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及箱涵,重塑自然的河岸线,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
(2)加强河道生态修复。采用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铺装等修复技术对硬化河岸进行改造,恢复岸线自然净化功能。采用人工湿地、水生植物种植、生态浮岛、人工增氧等生态净化技术,净化消除污染物,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做好动物栖息保护设施建设。
(三)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绿岸”。
1.完善岸线绿化。
(1)整治水体护岸。结合岸线、防洪工程条件,分类整治护岸,增加植物界面,融入文化元素。
(2)构建绿化缓冲带。保护绿化缓冲带现有植被、湿地,筛选栽植乡土植物,采用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植草沟、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构建立体海绵系统。
(3)提升绿化品质。将水系、岸线、园林绿化、开敞空间等有机融合,联通陆地与河流生态系统,构建多层次、多色彩的生态绿带,让岸更绿、景更美。
2.完善配套设施。
(1)完善交通设施。加快完善河岸周边道路及跨河桥梁,道路选线应按规划后退绿化缓冲带控制线,道路平面及竖向设计应注重随地赋形,尽量避免对原始地形地貌的破坏。跨河桥梁应注重桥梁造型、色彩与周边城市环境的整体协调。完善亲水步道、下河梯道等人行设施。
(2)完善便民设施。结合流域周边开发,完善河岸护栏、灯饰、休憩座椅、城市小品、垃圾箱、公厕等市政配套设施,合理利用桥下空间规划建设休憩和康体活动设施等,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
3.提升水岸景观。
(1)打造“一轴多点”景观带。以河道为景观轴,对两岸建筑、跨河桥梁、河堤驳岸等进行景观提升。以湖库为景观节点,打造微湿地、湿地公园等,增设观景平台,形成丰富多样的空间环境。
(2)提升水岸文化。结合河流流经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街区等,深入挖掘历史文脉,突出文化承载,打造集亲水休闲、文化展示于一体的水岸景观。
(四)完善机制,确保“清水绿岸”长制久清。
1.强化流域水环境管控。
(1)强化制度管控。强化流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水许可审批和接改沟管理制度,完善排水管材质量抽检、内窥检测等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及专项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与排水设施同步配套,杜绝雨水、污水管网错接、混接现象。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向社会公开。
(2)强化执法管控。加强流域内工矿企业排污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确保工矿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取缔流域内非法种植、非法养殖,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及养殖污染。加强流域内垃圾违法堆放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机制。
(3)强化运维管控。加强排水设施维护,及时修补存在问题的雨水、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直排入河。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广场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清淤疏浚,及时清漂、收集、转运并妥善处理垃圾,减少污染物入河。分批完成排水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有序开展城区无主污水管网的调查确权移交工作,按5-10年为一个周期对管网进行复核,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2.强化流域水安全管控。
(1)加强河道行洪安全管控。依据主城区城市防洪标准,全面排查河道防洪安全隐患。对不达标的进行达标化改造,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加强建成区内涝安全管控。通过指挥调度、信息联动、安全监管、巡检问责等机制,强化雨水排水管理,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措施消除内涝。
3.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建立全流域运维管理制度。以流域为单元,按照“厂网河”一体化方式,明确运维责任主体,制定维护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对流域内的小区湖库,由所在地区政府组织收回并交由全流域运维单位统一管理。
(2)建立城市水环境监管系统。构建市、区两级城市水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断面设置应覆盖入江口、区界等位置,在线监测流域排口水质、易积水点水位及河道水位、流量、水质等信息,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
(3)建立区域水环境补偿及损害赔偿机制。重点针对跨区河流,规定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控制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补偿及赔偿标准。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全流域运维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各条河流的运维状况,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三、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是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各区编制治理提升方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监督。跨区河流的治理提升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制定,由主城有关区政府深化设计并组织实施。
(二)主城各区政府是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河流的治理提升方案编制、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和运维监管等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清水绿岸”治理提升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范围,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指导建立“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投融资模式。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等有关部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用于“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指导并推进“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PPP模式运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废弃物利用,建立完善规模养殖场按证排污制度,完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稽查,依法查处重大水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工业污染控制,确保工业污染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的水环境污染纠纷。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水体保护。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水管线普查资料,指导主城各区政府将“清水绿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落实城市水体环境保护要求。
市城管局负责水面漂浮物、岸带垃圾的清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以及城市排水管网维护的监督管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监管,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城镇规划区内河道保护线绿化缓冲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水体生态修复和管控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水土流失治理等,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号和管理,逐一建档登记,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及违法排污口整治。
市水务资产公司、市环保投资公司会同主城各区政府,做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厂网河”一体化建设、运维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坚决推进“厂网河”一体化管理体制。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水质监测和考核机制。
(二)强化资源保障。支持对河流两岸地块规划进行优化提升,实现土地合理利用。按照“集散结合”的原则,优化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在流域内规划布局一批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利用市政道路地下空间、绿化缓冲带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污水、雨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主城各区政府要加大“清水绿岸”治理提升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市级财政整合国家及市级专项资金,对“清水绿岸”治理提升给予补助,相关标准由市级有关部门另行发布执行。
(四)创新建设模式。鼓励将全流域“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整体打包,采取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模式,招标选择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投资、建设、运维,由政府根据建设和运维效果付费。支持流域内污水处理企业优先参与“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投资、建设和运维,或通过资产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退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维,以推进“厂网河”一体化运维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再生水厂特许经营模式。
(五)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建设的支持和推进力度。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市、区两级巡查监督机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将“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纳入城市提升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区县的考核。
(七)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清水绿岸”的保护意识和水资源忧患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城市水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水绿岸”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流域名称 | 水体基本情况 | 建设周期 | 责任主体 | |
全流域水体长度(公里) | 流域内城市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 ||||
1 | 清水溪 | 15.9 | 18.8 | 2018-2021 | 沙坪坝区政府 |
2 | 凤凰溪 | 7.1 | 4.8 | ||
3 | 花溪河 | 66.3 | 49.0 | 巴南区政府 | |
4 | 苦竹溪 | 29.0 | 24.2 | 南岸区政府 | |
5 | 盘溪河 | 21.2 | 25.5 | 两江新区管委会,渝北区政府、江北区政府 | |
6 | 肖家河 | 31 | 44.5 | ||
7 | 溉澜溪 | 10.7 | 12.2 | ||
8 | 中央公园镜湖 | 1.0 | 2.0 | 渝北区政府 | |
9 | 跳蹬河 | 33.5 | 66.2 | 大渡口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九龙坡区政府 | |
10 | 詹家溪 | 10.8 | 9.1 | 沙坪坝区政府 | |
11 | 桃花溪 | 20.5 | 41.3 | 九龙坡区政府 | |
12 | 白沙河 | 13.1 | 13 | 南岸区政府 | |
13 | 纳溪沟 | 5.3 | 4.3 | 南岸区政府 | |
14 | 马鞍溪 | 10.5 | 16.5 | 北碚区政府 | |
15 | 马河溪 | 16.3 | 8.0 | 北碚区政府 | |
16 | 双凤溪 | 8.5 | 12.1 | 北碚区政府 | |
17 | 山王溪 | 13.5 | 14.7 | 北碚区政府 | |
18 | 一品河 | 87.0 | 15.8 | 巴南区政府 | |
19 | 黄溪河 | 18.5 | 16.8 | 巴南区政府 | |
20 | 跳墩河 | 7.3 | 12.0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合计 | 427 | 394.3 |
政策解读: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出台 2021年建成427公里清水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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