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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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规模部署和率先商用,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以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产业创新为抓手,大力推进5G通信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机制创新,满足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信息化的需求。
--坚持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规划为统筹、市场为抓手,加强城乡统筹、协调联动,形成5G通信网建设发展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坚持开放共享。以市场开放、体制开放、机制开放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共享,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水平,促进降成本、增实效。
--坚持绿色环保。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广泛推进新能源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建设绿色低碳环保通信网。
--坚持安全有序。按照安全可控、分步有序的原则推进杆塔资源开放,按照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基本要求推进有关工作,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三)工作目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5G基站站址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杆塔资源开放,有效推动“通信塔”与“社会塔”深入共建和开放共享。到2020年,我市基于路灯杆、监控杆、标识杆等社会杆塔设施资源的“多杆合一”5G宏基站站址达到1万座,基于上述设施的5G微/皮基站站址达到5万座。
形成高效发展环境。建立覆盖市、区县两级的通信网建设发展工作机制,推动构建适应我市5G规模部署的规划、环保、土地、电力等低要素成本的通信网发展环境,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率达到100%。
形成安全规范技术保障体系。围绕全面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和5G规模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初步构建适应和满足我市5G通信网发展要求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杆塔和设施资源开放共享。
1.推进存量通信杆塔资源开放。开展全市通信网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量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规划、交通、市政、环保、林业、电力、广电等部门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
2.推进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人民防空办、市林业局、市港航局等)
3.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推进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开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建筑的附属设施开展5G通信网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5.加快推进规划编制。推进市域和区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市域和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具备条件的区县要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通信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支持将5G通信网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
6.强化通信网规划管理。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管理平台,加强基站选址规划管理。建立社会杆塔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建设住宅、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内河航道等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配建要求。(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三)完善技术标准及规范。
7.提升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交付标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和交付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将5G通信网站址、传输廊道、市电引入等内容纳入交通设施设计、建设和交付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8.加快制定“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标准。推动出台“多杆合一”智能杆塔建设标准,推动多功能杆塔资源合用合建,确保智能杆塔的功能性、安全性、统一性。(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9.完善通信网建设标准体系。推动消防、人防、水利等设施通信建设标准编制,完成光纤到户建设地方标准修订,围绕住宅、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建立满足5G通信网应用发展要求的建设标准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人民防空办等)
10.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积极推广小型化、集成化、绿色化建站技术,积极发展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美化树基站、美化灯杆基站,促进新建通信基站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铁塔运营企业、基础电信企业)
(四)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11.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
12.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系机制,支持通信网开展直供电改造,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安排,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热力发电等绿色清洁电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3.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计划,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4.有效降低公共设施租赁费用。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价格的公共设施租赁占用费价格体系。支持基础电信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
15.强化通信网运行安全保障。建立5G通信网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阻挠5G通信网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两级协调推进机制。在市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通信、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大数据、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文化、体育、港口、消防、民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5G通信网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区县参照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5G通信网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无线电等行政审批时间,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要求。(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三)完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依托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5G通信网站址、传输廊道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加强民营资本引入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宽带接入网和铁塔等通信建设运营市场,切实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优势,加快5G通信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5G基站规划建设、公共资源开放情况、资源要素保障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附件: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附件
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
序号 | 资源类型 | 开放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通信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重庆公司、中国电信重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公司、中国联通重庆市分公司 |
2 | 电力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国网市电力公司 |
3 | 公安监控杆、城市道路监控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市公安局 |
4 | 广播电视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
5 | 居住小区灯杆 | 2019年第1季度 | 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6 | 建筑楼顶及外墙面 | 2019年第1季度 | 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7 | 景区照明或广告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
8 | 高速公路和桥梁监控杆塔 | 2019年第1季度 | 市交通局,重庆高速集团等 |
9 | 路灯杆 | 2020年第1季度 | 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
10 | 公交站台或客运站场广告杆塔 | 2019年第3季度 | 市国资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
11 | 嘉陵江、乌江等长江支流站址或标示杆塔 | 2019年第3季度 | 市港航局 |
12 | 轨道交通监控或广告牌 | 2019年第3季度 | 重庆轨道集团 |
13 | 噪音等环境监控杆塔 | 2019年第3季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14 | 水文监测站或标示杆塔 | 2019年第4季度 | 市水利局,市水务资产公司 |
15 | 交通标识牌 | 2020年第1季度 | 市公安局 |
16 | 林业防火和监控杆塔 | 2020年第1季度 | 市林业局 |
17 | 人防建筑或标示杆塔 | 2020年第1季度 | 市人民防空办 |
18 | 公园内杆塔 | 2020年第1季度 | 市城管局 |
19 | 铁路监控或标示杆塔 | 2020年第1季度 | 重庆铁路办事处、市铁路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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