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20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22:5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
渝府办发〔2018〕2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发挥政府支农资金投资效益,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效率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形成决策民主、建设规范、投入高效、运行安全的建设管理机制,实现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建设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全面下放政府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审批权限,除国家明确要求由市级及以上审批外,一律下放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管理“任务+清单”模式,对拟安排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或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市级主管部门只批复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明确总体建设任务、投资规模、补助标准等,由区县具体组织实施。
2.严格限定审批范围。落实企业(含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下同)投资自主权,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等)除按国家和我市规定必须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于政府补助企业投资的项目,只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
3.精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非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项目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审查环节,政府补助投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限价财政评审。
4.探索前置要件审批分离的服务措施。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放在审批后、开工前完成。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事前审查,对本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合并,实行一次告知一次审批并承诺审批时限。
(二)切实增强监管能力。
5.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坚持先有规划后有建设,把规划作为调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指导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政府投资。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等的衔接。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调整。
6.建立全程公示制度。落实社会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项目申报、建设、竣工3个阶段,要将不涉及国家、商业等秘密的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公示,有关信息动态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7.压实项目监管责任。全市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应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监管责任制,落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综合监管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构建从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各环节职责明确、纵横联动、协同推进的监管体系。要规范监管程序,对监管事项进行整合,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整改和处理。要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涉嫌违纪违法的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监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项目整改。
(三)优化提升服务水平。
8.分类优化建设方式。对属于政府国有机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政府投资平台等)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鼓励区县通过“建设管理代理制”选择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在不拆分项目的前提下,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同类项目可统一确定项目法人;对属于政府投资补助企业的项目,最大限度发挥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由项目业主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概算、建设标准、补助投资限额、质量和工期等,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防止资金沉淀和挪用,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
9.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不强制实行招投标,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政府补助投资按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管理环节外以招标文件会审、招标报建等形式延长备案时间和增加招标人义务、成本等。
10.鼓励探索投资创新。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利用PPP、股权化改革、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国家政策明确由村民自主实施的项目,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对建设内容趋同的政府投资补助企业项目,鼓励在区县层面加强整合,统一政府投资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验收标准等,赋予企业投资主体同等地位。
11.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和项目审批等信息互通机制,统一信息标准,推动项目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审批服务系统融合,实现网上预约、在线办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针对性改进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改革任务落地。
各区县要在2019年3月底前对标对表制定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对照本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制约项目建设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改革创新,逐项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社会公众评价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名向有关部门投诉、检举、揭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对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及时宣传总结其他地区已有的正面典型,推广已经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大宗油料基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农田整治)、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村庄示范建设项目、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及中型灌区示范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水生态治理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含坡耕地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培育项目(含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森林防火项目、气象观测点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农村公路项目、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含小水电扶贫)、农村扶贫项目(含扶贫专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种养业和林业良种工程及其他涉农建设项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