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字〔2018〕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23:0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厅字〔2018〕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在中国政府网发布),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公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站位。全市政府公报办刊单位务必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政府公报要严格遵循“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着力打造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
二、落实分级权威发布制度。市政府公报统一刊登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探索创办政府公报。全市各级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三、完善文件报送工作机制。自2019年1月1日起,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协同办公平台(政府内网)邮件收发系统将电子件报送市政府公报室(有政策解读材料的,连同文件一并报送)。有关单位办公室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按时向市政府公报室报送拟刊登文件,确保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报、应报尽报。市政府公报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做到有件必登、应登尽登。区县政府公报要建立完善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和刊登制度。
四、切实加强公报发行工作。政府公报要同步发行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府公报清样定稿后优先发布电子版。区县政府公报电子版要在本级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予以重点展示。积极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探索推进政府公报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满足社会公众阅读需求。继续做好政府公报纸质版发行工作,要通过层层分送、购买递送服务等多种方式,着力解决政府公报“下得了乡镇、进不了村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要做好农村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接受现代化信息能力欠缺地区的发行工作。全市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要督促行政区域内乡镇党政办公室协助做好市政府公报发行到村工作。
五、加快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要加快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区县政府公报要在2020年前全面建立历史公报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向公众开放,提供在线文件检索功能,方便查阅和开发利用。数据库要对创刊以来的刊登内容全覆盖,力求数据完整、准确。鼓励依托政府公报数据库创新数字化产品,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
六、提升办刊服务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办刊,拟创办政府公报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在办政府公报要自觉接受新闻出版等机构的监管。严把公报质量关,加强对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杜绝责任差错,确保公报准确、权威。将市政府部门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差错纳入公文错情通报。本着利企便民的精神,政府公报一律实行免费赠阅,范围应覆盖本地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有需求的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
七、落实政府公报工作责任。全市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部门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做好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注意收集各界对市政府公报的阅读需求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市政府公报室。创办政府公报的区县政府办公室是本区县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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