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1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28: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渝府办发〔2018〕1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治理范围,促进治理工作常态长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治理机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村民自治。推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良好局面。


2.分类减量、科学处置。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途径方法,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成效。


3.示范引领、统筹推进。积极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示范村,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模式,并逐步推广全市。


4.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坚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持久久为功、一抓到底,严防“走过场”“一阵风”,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20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示范村进一步巩固,98%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到203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体系全面覆盖,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全面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开竞聘、村组选聘等方式确定村庄保洁人员,行政村可按常住人口每3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鼓励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实施城乡一体、全域招标清洁公司开展清扫保洁。明确保洁员职责,建立村庄保洁日常管护、激励约束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保洁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


(二)规范垃圾收运设施。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清扫工具、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1-2座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每个行政村建生活垃圾收集点,配备垃圾收集车辆、垃圾箱(桶),人口较多的可适当增加配置数量,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或压缩式运输车,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卫生水平。


(三)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按照前端农户分类投放,中端保洁员分类收集、乡镇分类中转,末端区域分类处理要求,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桔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乡镇、村与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模式,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四)健全垃圾处置模式。距离城市垃圾处理厂(场)较近的乡镇,可采取“农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在运输能力许可的条件下适当扩大收运范围;对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乡镇,可采取“农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处理”的乡镇集中处理模式;极少数不具备集中收运处理条件的偏远村庄,可采取“农户分类、村组收集、村组处理”的村庄分散处理模式。各种处理模式均应达到环保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强化垃圾运输管理,防止垃圾运输途中出现丢弃、遗撒和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实施垃圾治理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加大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运转正常。


(六)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深入开展陈年生活垃圾整治,彻底整治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塘库沟渠、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区域的各类陈年生活垃圾,消除卫生死角。整治后的区域应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不再发生随意丢弃、乱倒乱烧和随意填埋垃圾现象,保持乡村干净整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稳步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方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衔接,并于2018年年底前报市城管局备案。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动员全民参与。要通过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广泛开展“美丽庭院”“清洁农户”评选活动,推广“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监督等制度,促进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充分发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开展下乡入村宣传引导,促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各区县、乡镇、村可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举报问题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负面典型,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投入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原则,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各区县政府应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可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具有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长效治理。市环卫集团等国有企业应主动作为,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但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强应急管理。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考虑操作失当、意外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暴雨、高温、寒潮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的影响,建立区县、乡镇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急管理水平。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城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区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平时检查、巡查暗访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抄送区县政府,对工作落后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启动问责。各区县政府要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长效管理体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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