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1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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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5次、第26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以及全国口岸提效降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口岸“放管服”改革,推进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营造公平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重庆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更加公平、便利、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年底,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1/3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1/3,每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100美元以上。到2020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基本建成重庆智慧口岸,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1.降低集装箱合规成本。鼓励竞争,限制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2018年年底前,重庆口岸每个20英尺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铁路办事处、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负责)


2.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联合督促监管,清理不合规收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重庆水运口岸、航空口岸、铁路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含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实行强制服务或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高收费的要降到合理水平;对没有收费依据、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引导进出口经营服务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负责)


3.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用好重庆果园港启运港退税功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2018年年底前,除相关企业正在接受稽查调查或按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发函调查等情况外,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牵头,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负责)


(二)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


4.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将进出口环节需验核的监管证件从86种减少至48种。除因保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联网的证件外,其余证件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对比核查。(重庆海关牵头,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5.优化监管证件办理及服务流程。除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19年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申领。做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衔接,做好证件验核技术保障,提高证件办理时效。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三)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


6.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查验。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深入推进关检融合,2018年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重庆海关牵头,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重庆海事局、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


7.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跨境贸易监管执法全链条管理“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重庆海关牵头负责)


8.大力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引导企业提前准备通关资料,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鼓励企业采用进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提高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引导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作业和货物运输作业,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时即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探索水运和铁路进口转关货物提前申报,货物驶离沿海、沿边口岸后,在可掌握其行驶动态的条件下鼓励企业提前申报。货物运抵重庆水运口岸和铁路口岸时,非查验货物可直接放行提离,查验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查验。(重庆海关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


9.推进关税多元担保创新。积极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加快担保改革创新,扩大税收总担保的运用范围,探索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通过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有关协议,实现涉税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重庆海关牵头,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负责)


10.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方式。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加快货物放行速度。对抽样送检的货物,允许企业先行提离、在指定仓库保存,待检测合格后再行销售或使用。(重庆海关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11.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进一步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重庆海关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四)提高口岸物流综合服务效能。


12.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探索建设重庆国际多式联运中心,加快建设重庆国际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2019年年底前,与沿海及长江干线主要港口、中欧班列(重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地区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海关、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


13.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推动口岸各单位完善信息系统,2019年年底前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等信息平台,以电子化方式传输和接收飞机起降、车船到发、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报检、物流运输等各环节需要提交、申报、交换的单证(有特殊需求必须提供纸质单证的除外)。系统及时向进出口企业、货代、报关行、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实现口岸作业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牵头,重庆铁路办事处、重庆机场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中铁联集重庆中心站、重庆铁路口岸公司负责)


14.公开口岸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口岸通关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操作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进一步发挥口岸通关服务热线作用,畅通口岸通关服务意见投诉反馈渠道,提高通关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水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重庆海关、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机场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负责)


15.加强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冷链商品检验检疫流程,提高查验时效,加快通关放行。完善生鲜、冷链货物通关加急处理机制,提供“绿色通关”、便捷通关服务,在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异常情况下,保障货物正常通关放行。(重庆海关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16.加强口岸通关等领域跨区域合作。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加快推动重庆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贸易往来国家和地区相关机构在数据交换、技术标准、单证规则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指导重庆企业取得“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为认证企业便利化通关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推动重庆与长江经济带、中欧班列(重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省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框架下,推进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推动国际贸易和物流信息跨境交换。(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中新项目管理局负责)


17.建立通关时效通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建立对各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定期通报机制。加强对报关行的指导,建立报关行的报关时效定期通报机制,对无故不及时报关的报关行负责人进行约谈。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庆口岸通关时间、通关成本开展评估。(市政府口物流岸办牵头,重庆海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五)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8.加快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各口岸经营单位负责及时更新换代陈旧老化的卡口设施,按照业务增长需求及时增配必要的作业设备。研究建设水运口岸、铁路口岸场外堆场。加快推进航空口岸国际货站二期货站建设,将快件作业场所搬迁至北货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保税港区管委会、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涪陵区政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机场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负责)


19.深化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税务、银行、保险、邮政、民航、铁路等相关行业系统对接。推进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2018年年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80%;2020年年底前达到100%,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重庆海关、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20.加快推进重庆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设施装备科技化水平,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为加快推广“先期机检”“智能识别”“集中审像”实际应用创造更加有利条件,切实提升重庆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积极争取率先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海关、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机场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重庆市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重庆口岸提效降费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有进度、可量化。牵头单位定期向重庆市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有明确时间节点的应在到期后一周内报送任务完成情况。


(三)强化督促检查。适时对重庆口岸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口岸服务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向社会公布落实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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