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2018〕25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部署,按照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安排,将主城区“百公里两江四岸”打造成为“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城市品牌的典范,使“山、水、城、桥”相互辉映的美景成为重庆城市名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传承历史文脉,立足“百年大计、时代精品”的宗旨,把“两江四岸”作为主城区城市发展“主轴”,优化完善城市功能布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使主城区“两江四岸”山清水秀的“颜值”更高,开放共享的“气质”更佳,让市民生活更美好。
(二)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两江自然生态功能,以生态保护和修复为前提,牢筑生态廊道,精细设计、建设、管理,为城市提供自然、生态、安全的水岸环境。
--民生优先,以人为本。强化“两江四岸”休闲生活、健身娱乐、旅游观光等功能,增强空间的可达性、参与性和舒适性,让市民更加便捷的亲水、戏水、乐水。
--品质优先,注重人文。致力品质提升,加强文化、历史文脉传承创新,彰显重庆多元文化风采;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等“基因”,让自然与人文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机制创新,市场参与。建立“两江四岸”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推进以专业化社会资本为主体的“两江四岸”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维机制。
(三)实施范围。
沿长江,上起九龙坡区西彭镇,下至江北区五宝镇;沿嘉陵江,上起北碚城区,下至渝中区朝天门。河道中心线长度约180公里,两侧岸线总长约394公里(含江津段30公里)。
1.近期治理提升范围。2018-2022年,重点治理提升主城中心区域的滨江地带,岸线总长约109公里。包括:嘉陵江北岸(高家花园大桥-大佛寺大桥)17.8公里;嘉陵江南岸(双碑大桥-朝天门)16.3公里;长江北岸(鱼洞长江大桥-朝天门)34.3公里;长江南岸(龙洲湾-寸滩大桥)40.6公里。
2.远期治理提升范围。除近期治理提升范围以外的其他岸线,长约285公里,根据城市开发进程抓好规划建设管控。
(四)工作目标。
按照“干5年、看10年、谋划30年”的总体思路,把主城区“两江四岸”建设成为与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山清水秀生态带、立体城市景观带、便捷共享游憩带、人文荟萃风貌带,使其成为彰显山魂之雄、水韵之灵,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滨水空间,实现城市品质1年有变化、2年出亮点、3年见成效、4年出形象、5年大变样。
1年有变化:2018年年底,完成109公里岸线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等“八乱”治理;基本完成餐饮船舶等停泊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码头搬迁置换工作;开展“两江四岸”治理提升整体方案征集工作;江北区、南岸区开工第一批岸线治理提升工程。
2年出亮点:2019年年底,近期治理提升范围109公里岸线重要节点工程全面开工,其中长滨路朝天门九码头至储奇门段、九龙外滩消落区试验段,江北嘴江滩公园等重要节点初具形象。
3年见成效:2020年年底,近期治理提升范围109公里岸线全面开工,朝天门片区、鹅公岩江滩湿地公园、珊瑚坝湿地公园等重要节点全部完工,“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4年出形象:2021年年底,近期治理提升范围109公里岸线基本完工,形成一批标识性的步道系统、公共空间、观景平台,全面改善亲水、观景体验,城市主轴线的文化、艺术、景观、旅游功能显著提升。
5年大变样:2022年年底,近期治理提升范围109公里岸线治理提升工程全面完工,滨江地带实现生态、景观、功能、人文等方面全面提升,公众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远期目标:“两江四岸”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达到“国际一流滨江带”品质水准,成为展示“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城市名片。
二、治理提升重点
紧紧围绕“山清水秀生态带、立体城市景观带、便捷共享游憩带、人文荟萃风貌带”目标,重点开展25项治理提升工作。
(一)修复生态系统,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带。
加强污染治理,分类整治护岸,优化岸线功能,开展城市水体整治和消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塑“两江四岸”生态功能,构建多层次、多色彩的滨江绿带系统,让“两江四岸”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1.治理环境污染顽疾。坚决治理消落区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等“八乱”行为,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和退水后的清淤工作,防止垃圾进入或蓄积在消落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岸线排水口和排水水质日常巡查,坚决查处擅自设置排污口和违法排污等行为。对破损、渗漏的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管溢流口进行改造,消除点源污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削减面源污染。
2.分类治理滨江护岸。根据岸线的现状与基本条件,结合安全防护、稳定库岸工程,按照绿地草坡、分级护岸、硬质阶梯、直立挡墙、高架路桥、港口码头6种不同类型,分类整治护岸,增加植物界面,融入文化元素。加强滨江天然崖壁岸线的保护。重点开展嘉滨路临江门段、北滨路忠恕沱段、沙滨路磁器口段、九滨路珠江花园段护岸整治。
3.优化滨江岸线功能。整合岸线业态功能,逐步搬迁置换岸线现有仓储物流、批发市场、货运码头等功能,改造为休闲游览空间或具有观光功能的客运码头,同时加强滨江路内外侧联动,植入新兴文化休闲功能。重点推进菜园坝市场、相国寺码头、储奇门物流市场、哑巴洞码头、溉澜溪码头等区域的集中整治。
4.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强化峡口、江心岛、滨江城中山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和管控,严格保护湾、沱、滩、浩、半岛等特色景观区域。强化滨江绿地与消落带之间的联系,建设滨江生态廊道。加强自然滩涂、岸线、植被、湿地管控,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筛选适宜消落区栽植的特有植物种类,应用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按水位区段进行优选配置,建立和稳定植物生态群落,营造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
5.开展城市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次级河流整治,修复城市水体自然生态,构建“梯级滞蓄、溪水常流、自然补给”的河湖连通系统,大力削减城市水体污染进入“两江四岸”,打造清水绿岸示范工程。
6.绿化美化江岸设施。对滨江路高架桥桥墩、堤岸、边坡、堡坎、污水干管等设施及建(构)筑物进行整治和绿化美化。提升滨江路绿化品质,构建多层次、多色彩的滨江绿带。在珊瑚公园、弹子石公园、聚贤岩广场等处构建滨江绿地与消落区之间的“生态桥”,联通陆地生态系统与河流生态系统。
(二)提升滨江颜值,打造立体城市的景观带。
优化调整岸上、岸下城市功能布局,提升滨江建筑品质和跨江大桥景观,优化城市天际轮廓线,提升夜景灯饰效果,一步一景,移步换景,打造具有山城、江城特色的城市景观,彰显“山、水、城、桥”立体之美。
1.优化滨江城市功能。优化滨江区域规划用地性质和现行控规指标,预控重大功能性项目和音乐厅、博物馆、艺术馆、画廊、露天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清理取缔沿岸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调整与滨江带定位不协调的城市功能,发展高端商贸、文化创意、科技创新、旅游休闲等高端服务业,塑造多元文化、开放创新的现代化大都市形象。
2.优化滨江建筑布局。已建区域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按照规划优化建筑布局。未建区域严控滨江11个区段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建筑布局形式,形成前低后高,预留通廊,保证背景山体可见。加强鹅岭-浮图关-化龙桥-平顶山中央山脊线景观治理,展现滨江“绿壁”。严控5个“四山”眺望点、14个城中山体眺望点视域中的建筑高度,保证江面的可视宽度。
3.优化建筑天际线。结合地标建筑打造,按照“层次丰富、高低错落、主从协调”的原则,对滨江地区天际轮廓线进行管控和优化,充分展示独特的城市天际轮廓线。“两江四岸”核心地带原则上不再新建高层住宅。重点对核心区域的渝中半岛、江北嘴、弹子石的超高层地标建筑进行研究论证,打造优美的滨江天际线。
4.提升建筑形象品质。已建区域开展修补型城市设计,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重点对临江视域范围内的老旧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对空调外机、外露管线及阳台衣物晾晒等进行遮蔽美化,规范招牌和户外广告。未建区域开展管控型城市设计,优化滨江建筑立面品质和群体空间形象。推进“两江四岸”主色调研究,加强城市色彩管控。
5.优化“第五立面”。重点对临江视域范围内的建筑屋顶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屋顶违法建筑,结合现有建筑改造,通过平改坡、屋顶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打造山城特色景观面,同时增加城市“绿量”。
6.提升跨江大桥景观。加强对跨江大桥的桥型风格、桥体桥头、标示标牌、雕塑、色彩等管控,使之与城市山水环境整体协调。丰富现有跨江大桥绿化景观层次和色彩,提升大桥桥头绿化品质,提高跨江大桥夜景灯饰效果,让每座大桥都成为艺术精品,使重庆从“桥最多之都”变成“桥最美之都”。
7.提升山城夜景品质。加强重要公共空间、港口码头等灯饰照明,优化沿岸道路桥梁、公园广场、临街建(构)筑物等夜景灯饰。打造主题灯光秀、夜景开灯仪式,重点突出两江交汇区域的主题灯光,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不同时段选择不同灯光模式,整体营造山水人文交融、美轮美奂的都市夜景。
8.建设观景眺望设施。充分利用地形高差特点,在重要节点规划建设多标高、多层级的出挑平台和“城市阳台”,增加点位、优化布局,建设一批便于观景留影的平台,打造山水城桥相融合、富有山城特色的景观眺望空间。重点打造戴家巷、龙门浩、聚贤岩广场、弹子石码头、海棠烟雨、李子坝轻轨站等观景眺望设施,让市民更好的观赏滨江美景。
(三)开放公共空间,打造便捷共享的游憩带。
突破滨江地带狭长空间限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景观环境设施、市政配套设施,打造开放共享的滨江公共空间,创造丰富多样的空间环境,让市民走得进来、留得下来,聚集人气、激发活力。
1.拓展滨江开敞空间。根据生态保育和使用功能需要,严格滨江建筑后退控制,划定绿化缓冲带控制线。未出让土地原则上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局部有条件地段可适当扩大,特殊情况下不少于50米。未建区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100米绿化缓冲带。
2.建设滨江湿地公园。完善绿地形态,构建连续的滨江绿带和向内侧辐射的纵向绿楔,形成相对完整的公共绿地系统,提升滨江空间的环境品质。重点推进塔山公园、沙滨耍坝公园、珊瑚公园、弹子石CBD滨江公园等建设。
3.丰富滨水活动空间。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增强滨水空间的可达性和安全性,结合滨江公园、广场、亲水码头等打造多样化的滨水活动空间,策划大型水上活动。重点推进江北嘴、珊瑚坝、鹅公岩、九龙半岛、磁器口等湿地公园,磁器口沙磁文化广场、弹子石码头、长安码头、忠恕沱码头等亲水活动空间建设。
4.完善滨江步道系统。面向市民的活动需求,建设完整、连续贯通、多层级的滨江步道系统,有机串联绿地广场、观景平台等滨江公共空间,并向滨江路内侧腹地空间延伸,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慢行系统,有条件区域可设置自行车道。设置导向标识、洪水预警标识、无障碍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安全。重点推进渝中半岛、北滨路、南滨路、沙滨路、九滨路等滨江步道的贯通,打造滨江户外健身、休闲长廊。
5.优化滨江交通系统。优化现有滨江路交通组织和路内停车设置,结合滨江路规划功能定位,推进部分滨江路段由交通功能为主向服务功能为主转变,提升滨江路休闲游憩功能。加快推进未实施的规划路网,加强滨江路与城市腹地路网的联系,提高滨江地区路网密度。继续推进现有滨江路向上下游延伸,合理选线选型,减少对原生地形地貌的破坏,并预留滨水开敞空间。新建跨江大桥与滨江路垂直升降梯,解决大桥与滨江路高差大、绕行远、步行不便的问题。
6.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新辟或调整常规公交线路,覆盖滨江路具备公交开行条件的公交线路空白区域。推进轨道站点与滨江路连接道路或步道建设,加强常规公交与轨道站点、旅游码头的接驳与换乘,为市民提供绿色、低碳、便捷的交通服务。
7.优化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际化、精品化要求,高标准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包括商业餐饮、文化娱乐、休闲体育、旅游服务、演出展览等,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满足市民丰富多样的活动需求。
8.优化景观环境设施。按照差异化、特色化的要求,着力提升空间景观品质,增加休闲服务、环境配套和公共艺术设施,包括标识标牌、灯光照明、休憩座椅、雕塑小品、遮阴避雨等设施,融入传统元素,体现历史风貌和地域特色,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休闲体验。
9.优化市政环卫设施。结合人流活动主要节点,以一定的服务半径为标准,统筹布局垃圾收集、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应与其他服务设施相结合,避免独立式建设。结合现有码头合并设置水上垃圾上岸收集点。
(四)传承历史文脉,打造人文荟萃的风貌带。
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为抓手,串联“两江四岸”重要历史文化保护区,完善旅游交通设施,打造精品旅游路线,展示城市记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充分挖掘巴渝文化、三峡文化、革命文化、抗战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等城市文化资源,加强文化传承创新,延续历史文脉。重点推进渝中区太平门等城墙及城门遗址保护和南宋衙署遗址公园建设,融入历史文化元素,打造朝天门片区“一号工程”,传承发展“母城”文旅产业;推进磁器口、湖广会馆、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第十兵工厂等传统风貌街区的保护和修缮。以“故宫南迁博物馆”筹建为契机,依托文化遗产布局系列主题文博馆。
2.打造特色“两江”游。注重江上与岸上互动,开发多种“两江游”游览方式,串联“两江四岸”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历史文化风貌展示带。结合主城过江通勤交通需求量大等特点,基于现有轮渡码头,启动水上巴士线路与站点研究,启动嘉陵江索道选址复建,形成以旅游功能为主、兼顾通勤功能的两江特色交通系统。结合旅游景点,试点推动滨江路建设有轨电车,开行滨江路旅游巴士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下设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专项小组,负责统筹领导“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同志为执行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住房城乡建委设立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办公室,作为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检查督导专项小组各项决策、议定事项和其他交办事项的落实,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整体设计方案、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项目建设采取“专项小组统一指挥、市级统筹协调、区级组织实施的方式,市级负责统筹“两江四岸”整体方案,制定治理提升技术标准和考核验收要求,确保治理提升效果;主城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加快推进。要加强市、区联动,涉及市级审批权限的,市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涉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审批权限的,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对接,协助各区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三)强化过程把控。为确保“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的品质,保证城市风貌的整体统一,由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办公室负责,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设计机构开展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办公室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建立市级层面的专家审查机制,对“两江四岸”治理提升整体方案、深化设计以及后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指导。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要以“百年大计、时代精品”为目标,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治理提升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可控。
(四)优化城市规划。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按照《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统筹规划》指引,优化调整滨江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两江四岸”地区尚未供应的土地,要按照生态优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突出生态功能,保护好滨江生态空间,待规划优化完善批准后,择时供应土地、实施建设。土地已供应但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要按照规划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建筑红线,留出滨江开敞空间,优化建筑立面、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和建筑色彩等建筑形态。
(五)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两江四岸”建设管理办公室要会同主城各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两江四岸”建设顺利推进。制定《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滨江地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并强化其引领作用,指导“两江四岸”滨江地区设计与建设工作。
(六)落实建设资金。主城各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创新投融资方式,多用善用市场化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将“两江四岸”前期工作以及特色两江游、山水都市游、水上巴士、有轨电车等涉及市级事权的“两江四岸”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统筹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保障平衡。主城各区政府要将滨江路和滨江路外侧范围内的消落带治理、滨江景观等项目整体实施,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滨江路内侧的项目(包括建筑立面整治、建筑夜景灯饰等)由主城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建设。
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要积极稳妥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城投集团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和项目前期业主,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选择社会投资人;主城各区政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分别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订PPP合同,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要积极争取三峡后续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协调政策性银行贷款,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七)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考核机制,将治理提升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区县政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专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要切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众筹市民智慧,引导市民关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移动端等媒介,引导公众参与、支持“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畅通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回应群众关切,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打造市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附件: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 序号 | 主 要 内 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修复生态系统,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带 | ||||
(一)治理污染顽疾 | 1 | 治理消落区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等“八乱”行为,加强消落区日常清扫保洁和退水后的清淤工作,防止垃圾进入或蓄积在消落区。 | 市水利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2 |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3 | 做好岸线排水口和排水水质日常巡查,坚决查处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行为。 | 市水利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4 | 对破损、渗漏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消除点源污染。 | 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5 | 对破损、渗漏的雨污合流管溢流口进行改造,消除点源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削减面源污染。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二)分类整治滨江护岸 | 6 | 根据岸线的现状与基本条件,结合安全防护、稳定库岸工程。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7 | 根据岸线的现状与基本条件,按照绿地草坡、分级护岸、硬质阶梯、直立挡墙、高架路桥、港口码头6种不同类型,增加植物界面,融入文化元素。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8 | 加强滨江天然崖壁岸线的保护。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9 | 重点开展嘉滨路临江门段、北滨路忠恕沱段、沙滨路磁器口段、九滨路珠江花园段护岸整治。 | 主城有关区政府 | ||
(三)优化滨江岸线功能 | 10 | 整合岸线业态功能,逐步搬迁置换岸线现有仓储物流、批发市场、货运码头等功能,改造为休闲游览空间或具有观光功能的客运码头。 | 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11 | 加强滨江路内外侧联动,植入新兴文化休闲功能。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12 | 重点推进菜园坝市场、相国寺码头、储奇门物流市场、鹅公岩码头、溉澜溪码头等区域的集中整治。 | 主城有关区政府 | ||
(四)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 13 | 强化峡口、江心岛、滨江城中山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和管控,严格保护湾、沱、滩、浩、半岛等特色景观区域。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14 | 强化滨江绿地与消落带之间的联系,建设滨江生态廊道。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15 | 加强自然滩涂、岸线、植被、湿地管控,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筛选适宜消落区栽植的特有乡土植物种类,应用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 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16 | 筛选适宜消落区栽植的特有乡土植物种类,按水位区段进行优选配置,建立和稳定植物生态群落,营造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 | 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五)开展城市水体治理 | 17 |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18 | 加快推进次级河流整治,修复城市水体自然生态,构建“梯级滞蓄、溪水常流、自然补给”的河湖连通系统。 | 市水利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19 | 打造清水绿岸示范工程。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六)绿化美化江岸设施 | 20 | 对滨江路高架桥桥墩、堤岸、边坡、堡坎、污水干管等设施及建(构)筑物进行整治和绿化美化。提升提升滨江路绿化品质,构建多层次、多色彩的滨江绿带。 | 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 |
21 | 在珊瑚公园、弹子石公园、聚贤岩广场等处构建滨江绿地与消落区之间的“生态桥”,联通陆地生态系统与河流生态系统。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 |
二、提升滨江颜值,打造立体城市的景观带 | ||||
(七)优化滨江城市功能 | 22 | 优化滨江区域规划用地性质和现行控规指标,预控重大功能性项目和音乐厅、博物馆、艺术馆、画廊、露天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23 | 调整与滨江带定位不协调的城市功能。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24 | 发展高端商贸、文化创意、科技创新、旅游休闲等高端服务业,塑造多元文化、开放创新的现代化大都市形象。 | 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科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八)优化滨江建筑布局 | 25 | 已建区域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按照规划优化建筑布局。未建区域严控滨江11个区段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建筑布局形式,前低后高,预留通廊,保证背景山体可见。加强鹅岭-浮图关-化龙桥-平顶山中央山脊线景观治理,展现滨江“绿壁”。严控5个四山眺望点、14个城中山体眺望点视域中的建筑高度,保证江面的可视宽度。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九)优化建筑天际线 | 26 | 结合地标建筑的打造,按照“层次丰富、高低错落、主从协调”的原则,对滨江地区天际轮廓线进行管控和优化,充分展示独特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27 | “两江四岸”核心地带原则上不再新建高层住宅。重点对核心区域的渝中半岛、江北嘴、弹子石的超高层地标建筑进行研究论证,打造优美的滨江天际线。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十)提升建筑形象品质 | 28 | 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重点对临江视域范围内的老旧建筑进行集中整改。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29 | 对空调外机、外露管线及阳台衣物晾晒等进行遮蔽美化,规范招牌和户外广告。 | 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30 | 已建区域开展修补型城市设计,未建区域开展管控型城市设计,优化滨江建筑立面品质和群体空间形象。推进“两江四岸”主色调研究,加强城市色彩管控。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十一)优化“第五立面” | 31 | 重点对临江视域范围内的建筑屋顶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屋顶违法建筑,结合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平改坡、屋顶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打造山城特色景观面,同时增加城市“绿量”。 | 市城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 |
(十二)提升跨江大桥景观 | 32 | 加强对跨江大桥的桥型风格、桥体桥头、标示标牌、雕塑、色彩等管控,使之与城市山水环境整体协调。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 |
33 | 丰富现有跨江大桥绿化景观层次和色彩,提升大桥桥头绿化品质,提高跨江大桥夜景灯饰效果,让每座大桥都成为艺术精品,使重庆从“桥最多之都”变成“桥最美之都”。 | 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市城投集团 | |
(十三)提升山城夜景品质 | 34 | 加强重要公共空间、港口码头等灯饰照明,优化沿岸道路桥梁、公园广场、临街建(构)筑物等夜景灯饰。打造主题灯光秀、夜景开灯仪式,重点突出两江交汇区域的主题灯光,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不同时段选择不同灯光模式,整体营造山水人文交融、美轮美奂的都市夜景。 | 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
(十四)建设观景眺望设施 | 35 | 充分利用地形高差特点,在重要节点规划建设多标高、多层级的出挑平台和“城市阳台”,增加点位、优化布局,建设一批便于观景留影的平台,打造山水城桥相融合、富有山城特色的景观眺望空间。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36 | 重点打造戴家巷、龙门浩、聚贤岩广场、弹子石码头、海棠烟雨、李子坝轻轨站等观景眺望设施。 | 主城有关区政府 | ||
三、开放公共空间,打造便捷共享的游憩带 | ||||
(十五)拓展滨江开敞空间 | 37 | 根据生态保育和使用功能需要,严格滨江建筑后退控制,划定绿化缓冲带控制线。未出让土地原则上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局部有条件地段可适当扩大,特殊情况下不少于50米。未建区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按后退蓝线不少于100米控制绿化缓冲带。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十六)建设滨江湿地公园 | 38 | 完善绿地形态,构建连续的滨江绿带和向内侧辐射的纵向绿楔,形成相对完整的公共绿地系统,提升滨江空间的环境品质。 | 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
39 | 重点推进塔山公园、沙滨耍坝公园、珊瑚公园、弹子石CBD滨江公园等建设。 | 市城管局 | 主城有关区政府 | |
(十七)丰富滨水活动空间 | 40 | 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增强滨水空间的可达性和安全性,结合滨江公园、广场、亲水码头等打造多样化的滨水活动空间,策划大型水上活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41 | 重点推进江北嘴、珊瑚坝、鹅公岩、九龙半岛、磁器口等湿地公园,磁器口沙磁文化广场、弹子石码头、长安码头、忠恕沱码头等亲水活动空间建设。 | 主城有关区政府 | ||
(十八)完善滨江步道系统 | 42 | 面向市民的活动需求,建设连续贯通、多层级的滨江步道系统,有机串联绿地广场、观景平台等滨江空间,并向滨江路内侧腹地空间延伸,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慢行系统。设置导向标识、洪水预警标识、无障碍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安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
43 | 重点推进渝中半岛、北滨路、南滨路、沙滨路、九滨路等滨江步道的贯通,打造滨江户外健身、休闲长廊。 | 主城有关区政府 | ||
(十九)优化滨江交通系统 | 44 | 优化现有滨江路交通组织和路内停车设置,结合滨江路规划功能定位,推进部分滨江路段由交通功能为主向服务功能为主转变,提升滨江路休闲游憩功能。加快推进未实施的规划路网,加强滨江路与城市腹地路网的联系,提高滨江地区路网密度。继续推进现有滨江路向上下游延伸,合理选线选型,减少对原生地形地貌的破坏,并预留滨水开敞空间。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45 | 新建跨江大桥与滨江路垂直升降梯,解决大桥与滨江路高差大、绕行远、步行不便的问题。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投集团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二十)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 46 | 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新辟或调整常规公交线路,覆盖滨江路具备公交开行条件的公交路线空白区域。推进轨道站点与滨江路连接道路或步道建设,加强常规公交与轨道站点的接驳与换乘,为市民提供绿色、低碳、便捷的交通服务。 | 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二十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 | 47 | 按照国际化、精品化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包括商业餐饮、文化娱乐、休闲体育、旅游服务、演出展览等,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满足市民丰富多样活动需求。 | 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二十二)优化景观环境设施 | 48 | 按照差异化、特色化的要求,着力提升空间景观品质,增加休闲服务、环境配套和公共艺术设施,包括标识标牌、灯光照明、休憩座椅、雕塑小品等,融入传统元素,体现历史风貌和地域特色,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休闲体验。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二十三)优化市政环卫设施 | 49 | 结合人流活动主要节点,以一定的服务半径为标准,统筹布局垃圾收集、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应与其他服务设施相结合,避免独立式建设。结合现有码头合并设置水上垃圾收集上岸点。 | 市城管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四、传承历史文脉,打造人文荟萃的风貌带 | ||||
(二十四)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 50 | 充分挖掘巴渝文化、抗战文化、三峡文化、移民文化、统战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延续历史文脉。重点推进渝中区太平门等城墙及城门遗址保护和南宋衙署遗址公园建设,融入历史文化元素,传承发展“母城”文旅产业;推进磁器口、湖广会馆、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第十兵工厂等传统风貌街区的保护和修缮;以“故宫南迁纪念馆”建设为契机,依托文化遗产布局系列主题文博馆。 | 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 |
51 | 融入历史文化元素,打造朝天门片区“一号工程”。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渝中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 | |
(二十五)打造特色“两江”游 | 52 | 注重江上与岸上互动,开发多种“两江游”游览方式,串联“两江四岸”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历史文化风貌展示带。 | 市交通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文化旅游委 |
53 | 结合主城过江通勤交通需求量大等特点,启动嘉陵江索道选址与复建。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54 | 基于现有轮渡码头,启动水上巴士线路与站点研究,形成以旅游功能为主、兼顾通勤功能的两江特色交通系统。结合旅游景点,试点推动滨江路有轨电车,开行滨江路旅游巴士线路。 | 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文化旅游委 | |
五、保障措施 | ||||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 55 | 成立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专项小组,在市住房城乡建委设立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办公室。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二十七)明确职责分工 | 56 | 项目建设采取“专项小组统一指挥、市级统筹协调、区级组织实施”的方式,市级负责统筹“两江四岸”整体方案,制定治理提升技术标准和考核验收要求,确保治理提升效果。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57 | 主城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江北区、南岸区试验段作为治理提升首批开工项目,由江北区、南岸区政府推进有关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年底开工建设。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58 | 主城各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
59 | 要加强市区联动,涉及市级审批权限的,市级部门依法依规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涉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审批权限的,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对接,协助各区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 市级有关部门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
(二十八)强化过程把控 | 60 | 为确保“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的品质,保证城市风貌的整体统一,由“两江四岸”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设计机构开展“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61 | 组建专家组,建立市级层面的专家审查机制,对“两江四岸”治理提升整体方案、深化设计以及后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指导。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
62 | 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要以“百年大计、时代精品”为目标,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治理提升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可控。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
(二十九)优化城市规划 | 63 | 按照《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统筹规划》指引,优化调整滨江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64 | “两江四岸”地区尚未供应的土地,要按照生态优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突出生态功能,保护好滨江生态空间,待规划优化完善批准后,择时供应土地、实施建设。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65 | 土地已供应但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要按照规划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建筑红线,留出滨江开敞空间,优化建筑立面、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和建筑色彩等建筑形态。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三十)建立长效机制 | 66 | 制定《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两江四岸”建设管理办公室要会同主城各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两江四岸”建设顺利推进。制定《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滨江地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并强化其引领作用,指导“两江四岸”滨江地区设计与建设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三十一)落实建设资金 | 67 | 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要大力创新投融资方式,多用善用市场化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城投集团 | |
68 |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将“两江四岸”前期工作以及特色两江游、山水都市游、水上巴士、有轨电车等涉及市级事权的“两江四岸”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统筹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保障平衡。 | 市级有关部门 | ||
69 | 主城各区政府要将滨江路和滨江路外侧范围内的消落带治理、滨江景观等项目整体实施,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滨江路内侧的项目(包括建筑立面整治、建筑夜景灯饰等)由主城各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 ||
70 | 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要积极稳妥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城投集团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选择社会投资人,主城各区政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分别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订PPP合同,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要积极争取三峡后续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协调政策性银行贷款,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
(三十二)强化监督考核 | 71 | 建立健全“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考核机制,将治理提升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区县政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专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要切实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市级有关部门 |
(三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 72 |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众筹市民智慧,引导市民关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移动端等媒介,引导公众参与、支持“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畅通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回应群众关切,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打造市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 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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