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32: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最直接、最现实和最迫切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创新模式、靶向施策,探索依靠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的信用评价,实现不需要抵押、质押,也不需要担保机构(担保人)担保的信用贷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遴选合作银行和试点区县。试点期间,要明确各方责任,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规范管理,防控各类风险。试点期满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复制推广,鼓励引导更多银行参与,惠及更多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试点区县政府、有关合作银行)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试点运行平台
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化运作的原则,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试点运行平台),具体承担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日常运行工作。试点运行平台要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专业机构和产学研等社会力量,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探索创新中小企业商业价值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应用场景;发挥银企对接的窗口作用和系统运维的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数据、资金、项目、清偿等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要督导试点运行平台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和日常运营台账,及时评估运营风险,针对薄弱环节补短板,防范各类风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建立数据共享和安全保密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支持改革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高度,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企业公开信息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中小企业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企业非公开信息由试点运行平台以委托、授权、协议方式获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灵活方式支持;企业其他社会信息以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收集获取。利用防火墙、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记录涉企数据来源、走向、运用及输出痕迹,建立涉企数据安全保密责任制度,制定数据泄密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海关、国网市电力公司、试点区县政府、有关合作银行)
四、建立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要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政策,统筹制定政府风险补偿、政银损失分担、银行团队绩效奖励等激励机制以及合作银行参与、退出机制,每年从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试点运行平台正常运营和维护。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发展理念,对提供不实涉企信息、骗取和逃废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各试点区县政府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试点区县政府、有关合作银行)
五、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试点工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互通情况、研究问题、优化政策,定期会同市财政局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要引导和支持在渝银行积极参与,给予正向激励。试点区县政府要在市级统筹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鼓励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试点区县政府和合作银行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试点区县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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