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1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35:2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建设提升


(一)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


1.支持构建工业互联网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备案、分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及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融资租赁、研发投入等费用,下同)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2.支持以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新型蜂窝移动通信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模型和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内网。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三)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实践。


3.支持企业平台建设,形成设备、产线、生产运营信息系统等全业务环节统一的企业内大数据平台。


4.支持行业或产业链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管理,形成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协同平台。


5.支持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建设,通过构建工业大数据服务体系和开发环境,提供工业微服务或APP模型,以平台汇聚多方资源,提供跨行业跨领域多方位的协同管理、业务优化和智能服务。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


6.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研发、检测检验、仿真设计和测试验证、成果转化、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业信息安全、设备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五)企业基本环节“上云上平台”。


7.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云基础设施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基础云服务。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六)企业重点环节“上云上平台”。


8.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或融资租赁、制造流程管控及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远程运营维护或服务、能耗管理优化等通过“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生态发展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共性技术研发。


9.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满足工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网络需求的新型网络技术研究应用和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边缘计算及人工智能技术、工业互联网标准等研发应用,推动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全可靠研究。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研发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装备智能化水平提升。


10.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软件、传感器等智能技术和产品,提升装备的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学习、智能决策等智能化水平;鼓励智能制造装备企业落户重庆。


企业生产《重庆市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量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来渝新设立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九)支持应用服务创新。


11.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针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需求,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或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工业微服务及APP。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12.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网领域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和测试床、研究院、实训基地、展示体验中心等,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应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示范基地建设。


13.支持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对接、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资源,共同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集群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打造智慧园区。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环境建设


(十二)降低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14.鼓励电信运营商进一步支持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提升网络速率,降低服务费用。


电信运营商降低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使用费用。2018年中小企业专线接入价格降低10%-15%。(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公司、中国联通市分公司)


(十三)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示范。


15.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或租赁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数字化车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智能工厂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四)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和绩效评估。


16.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强化工业信息安全防护,对涉及的网络、数据、应用、设备、控制等安全开展抽查评估,保障企业“上云上平台”安全。对全市工业智能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支撑工业智能化发展。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与“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统一开展安全抽查评估,并对全市工业智能化发展绩效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


(十五)提升企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17.推广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支持企业加强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建设。


对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六)积极营造工业互联网发展氛围。


18.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研讨、高端人才培训等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批准在渝举办的国家级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或市经济信息委批准举办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国家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本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或类同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可参照本政策制定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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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重庆市, 渝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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