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标准创新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35:3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金融标准创新建设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8〕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推进金融行业增强标准化意识,发挥金融标准在金融业健康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探索金融标准建设新模式、新经验,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银发〔2018〕1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物流金融、普惠金融和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在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重点标准实施、产业培育、标准化评价监督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金融标准化工作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标准支撑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通过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和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物流金融、普惠金融及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实施多个金融标准创新建设项目,突出重庆特色,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设5-10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2-5项。金融标准化服务产业初步成型。


(二)金融标准应用实施效果显著。实现全市金融机构重点金融标准对标达标率90%以上,金融消费者满意率显著提升,金融标准认证、评价体系基本完善,金融标准“排行榜”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标准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


(三)金融标准化意识显著增强。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金融标准化意识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


1.金融科技领域。紧跟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按照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探索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标准,助力我市金融业转型升级。在大数据方面,加强金融大数据标准研究和实践,积极参与金融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在云计算方面,应用实施《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规范》(JR/T 0166 0167 0168-2018),推进云计算技术与金融业务融合,努力打造金融云计算应用“重庆样本”。在人工智能方面,以智能网点、智能客服等为重点,推进相关标准落地实施,提升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服务的安全、便捷水平。加强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沟通,探索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合作。(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2.绿色金融领域。建立健全与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相适应、科学适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手段助力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动绿色重点项目库标准化建设,结合重庆产业发展实际,探索可纳入绿色金融范畴的投融资活动,确定具体产业目录和技术标准。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流程标准化,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积极参与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研究,支撑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管和评估,扩大绿色金融知晓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3.物流金融领域。按照重庆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的要求,推动物流金融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动产抵质押登记公示、智能物流监管一体化标准,赋予物流动产融资功能。建立并利用中欧班列铁路提单规则、东盟班车公路提单规则、内河航运提单规则和铁公水空多式联运提单规则,积极打造各式提单融资的产品标准和营运标准规范。探索建立物流金融数据标准和采集使用规范,建立并实施物流金融数据互联互通接口标准,促进物流金融规范化、创新性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4.普惠金融领域。加强特色金融标准研究,以标准化手段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广覆盖、可持续、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标准体系。加快中小微企业信贷信息管理标准建设,积极打造中小微企业信用标准体系。探索制定和实施普惠金融服务规范,完善支持社保、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的金融标准,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应用金融消费投诉分类标准,加强线上信贷业务征信合规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重庆银监局)


5.金融风险防控领域。以强化金融监管为主线,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不引发区域性风险为底线,以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为重点,在风险监测、风险计量、信用评价、风险提示与公示、信息保护等方面开展标准研究。探索制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分类、金融资产管理产品分类框架等金融标准,加快实施互联网金融、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安全等金融标准,将其作为金融制度的有效补充,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更加系统的风险管理框架,探索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专家库,助力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争取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在金融监管、金融统计、金融产品与服务等领域持续跟踪研究并开展标准建设,利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机遇,加强国际金融标准合作,努力将我市打造为金融标准建设应用高地。(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二)推动金融标准应用实施。


6.开展重点金融标准对标达标行动。组织全市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JR/T 0169-2018)、《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GB/T 32318-2015)、《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GB/T 32319-2015)、《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规范》(JR/T 0131 0132-2015)、《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指南》(JR/T 0125-2015)、《移动终端支付可信环境技术规范》(JR/T 0156-2017)、《金融服务信息安全指南》(GB/T 27910-2011)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8号)、《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5号)等重点金融标准开展对标行动,确保规范达标。(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7.加强金融标准认证。推动金融标准认证采信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开展金融标准认证,实现金融标准检测认证规范化、程序化,重点推进银行业营业网点等标准认证,促进金融标准应用实施。(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8.探索建立金融标准化水平评价体系。以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研究将金融标准制定、宣传、应用实施等情况进行量化,并将其作为金融机构标准化水平指标,建立金融标准化水平评价体系,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主体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9.培育金融标准“领跑者”。以金融标准化水平指标为基础,建立金融标准“排行榜”,培育金融标准“领跑者”,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标准化工作,在标准研制、标准应用实施、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标准化工作水平,培育1-2家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标准“领跑者”。(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三)培育打造金融标准化服务业。


10.培育打造金融标准化、金融科技产业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推动在重庆设立国家金融科技及创新业务标准化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科技及创新业务认证中心,积极探索建设国家金融科技产业基地,带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11.探索质量增信融资制度。推动金融业与其他行业标准化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全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指标作为企业申请金融支持的评价指标或者参考要素,加大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力度。(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质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四)加大金融标准宣传培训力度。


12.打造金融标准化人才库。加强与标准化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标准专题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强化金融标准化政策传递和业务培训,打造一批具有金融和标准化技术知识的人才队伍,到2020年年末,人才库规模达100人以上。(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质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13.开展金融标准普及宣传。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为平台,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平台,调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消费者直接接触的媒介,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金融标准宣传、培训、讲座、研讨和解读。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在金融产品中贯彻金融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发表金融标准化研究成果。(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质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实施等,办公室设在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落地,组织协调推动有关标准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等工作。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负责各自领域金融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宣传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为金融标准创新建设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相关牵头单位应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质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强化督导落实。加强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工作督导,各牵头单位应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标准建设、金融标准应用实施、金融标准化宣传等工作进行督导,定期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工作进度,确保金融标准创新建设有序推进。(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质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三)形成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培训方式,吸引更多人才参与金融标准化工作,引导更多的机构开展金融标准制定、应用和创新,形成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质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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