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2:35:5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若干意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加快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建设,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提升科学发现和原始创新能力。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要引导科研工作人员围绕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生命科学、农业科学等领域和行业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市教委要围绕“双一流”建设,支持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和市内有条件的高校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加大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等基础学科的扶持力度。


二、加大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力度


市科委要完善我市基础研究项目支持体系,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前瞻性的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优化项目设置,统筹兼顾基础学科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建设;要建立非共识研究项目非常规评审机制,鼓励颠覆性创新和变革性创新。探索国家及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共同资助基础研究,解决影响或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放大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杠杆效应。


三、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交委、市卫生计生委等要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的特点,聚焦我市重大科技需求,在加强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超声医学工程、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基地落地,力争国家实验室、大科学工程和装置在重庆布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等要主动对接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技术需求,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智能超算、超瞬态物质、生物医学大数据、脑科学、极端声学条件、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提升一批、重组一批”原则,建立择优持续支持机制,提升市级重点实验室整体质量。


四、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


市科委、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优化调整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提高基础研究财政经费投入。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等要统筹用好军地创新资源,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市科委、市教委要坚持高校科教融合的建设方向,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支撑和引领,充分发挥高校在基础研究中的核心作用,推进基础研究科教融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若干意见任务分工


 


一、完善基础研究布局


(一)强化基础研究系统部署。坚持从教育抓起,潜心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对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促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加强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围绕脑与认知等开展探索,加强对量子科学、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等重大科学问题的超前部署。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在农业、材料、能源、网络信息、制造与工程等领域和行业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围绕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镇化、公共安全等领域基础科学研究。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二)优化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更加聚焦基础学科和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加强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与市内其他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共享,发挥好基础研究的基石作用。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统筹实施市级科研项目,聚焦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前瞻部署,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建全完善绩效评估支持机制,加快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


(三)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聚焦能源、生命、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地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缓解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加快提升科学发现和原始创新能力,支撑重大科技突破。(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等)


二、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四)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在前沿、新兴、交叉、边缘等学科以及布局薄弱学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等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推进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引导有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更多聚焦科学前沿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原始创新高地。加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军民共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提升野外观测研究示范能力。强化对科技创新基地的定期评估考核和调整,坚持能进能出,提升持续创新活力。(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交委、市卫生计生委等)


三、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五)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把握国际发展机遇,围绕国家和我市重大需求,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更大力度推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多方引才引智,广聚天下英才。在我市优势科研领域设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国际眼光的战略科学家群体。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六)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建立国际通行的访问学者制度,完善博士后制度,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在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科研院所与高校加强协同创新和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后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学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


(七)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其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等)


(八)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稳定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聚焦科学前沿,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选择优势基础学科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合作。(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协等)


四、提高基础研究国际化水平


(九)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开放力度,支持海外专家牵头或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吸引国际高端人才来渝开展联合研究,加快提升我市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打造“一带一路”协同创新共同体。深化政府间科技合作,建立国际创新合作平台,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等)


五、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十)加强基础研究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资源要素,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原始创新。发挥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作用,研判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提出我市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和工作部署建议。强化与国家有关部委、军工集团间协调,推进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结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基础研究科教融合。(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等)


(十一)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市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对高校、科研院所、科学家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措施,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税务局等)


(十二)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申报、评审与决策机制,遴选基础研究项目时更多注重对研究方向、人才团队及其创新能力的考察。简化基础研究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探索直接委托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市级科研任务的机制。(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等)


(十三)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在重视原创性、颠覆性发明创造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创新,通过应用研究衔接原始创新与产业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创客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把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等打造成为融通创新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转制科研院所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程化,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适应互联网时代创新活动开源开放的新趋势,创新基础研究组织形式,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众包众筹,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挑战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等)


(十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科学数据管理,统筹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布局,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面向重要基础科学问题和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数据、种质、标本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收集。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强化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发挥创新券在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方面的作用,强化法人单位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等)


(十五)建立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差别化评价试点,针对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分类评价,制定相应标准和程序,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探索长周期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主要评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加强过程评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创新效率。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高校与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健全完善科技奖励等激励机制,提升科研人员荣誉感;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教委等)


(十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和学术把关。抓紧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规定,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我市科研诚信基础。(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协等)


(十七)推动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重要作用,鼓励科学家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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