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存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 可 市统计局局长
朋 琳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总队长
刘晓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叶海青 市编办副巡视员
张 强 市综治办副主任
涂兴永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丛 钢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李关寿 市交委总工程师
廖红军 市商务委副主任
郭金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秋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光宇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曹春华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王增恂 市文化委副主任
杜西南 市国资委副主任
董 青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 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建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余浩然 市统计局总工程师
袁立炫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雷 虹 市外国专家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黄可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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