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3-03 06:50:4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办发〔2018〕6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2月22日发布的:渝府发〔202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加快实施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全面提升我市智能终端产业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西永微电园、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对加工、检测、仓储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节约用工30%以上;全市手机生产企业通过对组装、检测、包装、SMT(表面贴装技术)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节约用工40%以上;全市电子重点配套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手机核心零部件(显示触控、摄像、电路板、电池、结构件、连接器、电声器件)配套企业通过对生产线、检测中心、仓储系统等进行智能化改造,节约用工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2018-2020年期间,对我市笔电、手机及相关配套产业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

(一)笔电产业。通过完善制造执行系统、加工环节数字化系统、自动化检测系统、柔性装配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实现全环节管控和产供销集成。按年度、分企业,通过生产线自动化改造、数字车间建设,逐步建成智能工厂,自动化率从50%提高至90%。

(二)手机产业。计划改造200条组装检测线,100条包装线,50条SMT生产线。通过改造,单条组装、测试生产线用工减少30人及以上,单条包装线用工减少20人及以上,单条SMT生产线用工减少16人及以上,自动化率从30%提高至90%。

(三)配套产业。通过对现有重点企业生产线、检测中心、仓储等环节实行自动化或数字化改造,自动化率从60%提高至9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智能化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出台实施细则及相关财政配套政策,加强绩效评估,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智能化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智能化改造设备采购费用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针对采取融资租赁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融资租赁设备购置本金的7%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补贴期限2年。市级补贴资金在2018-2020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监管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智能化改造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支付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购置支出及融资租赁利息补贴,不得通过补贴资金取现、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等方式转移补贴资金。对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其本次奖励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再接收该企业申报奖励;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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