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紧缺医学人才培养,完善使用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市情,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重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注册全科医生增加到6000―10000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注册全科医生达到1.8万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重庆建设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号)要求,促进高等医学院校学科设置更加优化,全面启动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鼓励高等医学院校设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高等医学院校要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面向贫困地区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高职(大专)生免费培养,探索专升本医学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
2.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国家全科医生阶段建设目标及全市全科医生岗位需求,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超过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将其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全科专业住院医师送培完成情况纳入卫生计生领域重点督查内容。对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结合有关规定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探索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探索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
3.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以人才培养为主要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并突出基层实践基地的重要作用。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合理确定基层实践基地经费。以区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区县级中医院为补充,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4.加强全科医学高校和基地师资培养。制定我市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师资培养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明确支持措施。支持高等医学院校与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在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定我市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师资标准,实行双导师制,遴选建立3―5个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5.继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制定我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创新转岗培训模式,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投入力度,从2018年起每年计划转岗培训全科医生300名,并根据需求逐年增加培训人数。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均应通过参加转岗培训等形式,按规定变更或增加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专业所有带教老师均应通过参加转岗培训等形式,按规定变更或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变更或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6.创新完善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定我市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力争网络数字化继续教育比例达到30%。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医学继续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医学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区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主要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二)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区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控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的控制增幅可适当上浮(不超过调控基数的5%)。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2〕123号)有关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实际应聘人数较少的岗位,可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3.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鼓励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专科学历全科医生到卫生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应聘非主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可按有关规定与临床医学、中医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对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高定1―2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4∶5,中、高级岗位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健全岗位考核机制,推进岗位聘用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以及重庆五一劳动奖章、重庆市先进工作者等市级有关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加快壮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对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以下称贫困区县)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农村高职(专科)医学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区县免费实施国家医学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加强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区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区县结合实际实施本区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3.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区县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贫困区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区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报销保障机制,探索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单独考核管理。制定区域内纵向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预算支付管理办法,加强服务监督管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治疗、合理控费,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加强经费保障。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基层服务。市、区县财政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强化督导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要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准确把握政策、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区县和单位。借助信息手段,加强数据监测,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将区县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卫生计生领域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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