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应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的重大决策、管理和服务信息以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2018年年底前,分领域、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公开全覆盖,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七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信息公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三)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食品药品“黑名单” 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五)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制定统一数据标准,细化公开范围、工作措施等。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指导督促辖区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归集。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以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载体,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数据库。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将当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有效的政府信息实时归集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数据库,并与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归集后,由各公开主体根据信息公开原则,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重庆日报、重庆晨报、华龙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做好信息清理工作,定期清理、及时撤销失效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重大政策发布要参照“五类”政策信息公开解读模板同步公开解读信息,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把握好政策解释的力度和节奏,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开展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厅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各区县政府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并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五)强化监督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政府要定期开展本级政府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