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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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预案编码:1.2.83



重庆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系统现状…………………………………………………(4)


1.4  适用范围…………………………………………………(6)


1.5  工作原则…………………………………………………(6)


1.6  事故分级…………………………………………………(6)


2 组织体系及职责………………………………………………(8)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8)


2.2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8)


2.3  现场指挥机构……………………………………………(8)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9)


3.1  风险管理和预防…………………………………………(9)


3.2  预警………………………………………………………(9)


3.3  信息报告 ………………………………………………(11)


4  应急响应……………………………………………………(12)


4.1  响应分级 ………………………………………………(12)


4.2  响应措施 ………………………………………………(13)


4.3  响应终止 ………………………………………………(14)


5  后期处置……………………………………………………(14)


5.1  善后处置 ………………………………………………(14)


5.2  事故调查 ………………………………………………(14)


5.3  总结评估 ………………………………………………(14)


6  应急保障……………………………………………………(15)


6.1  队伍保障 ………………………………………………(15)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15)


6.3  通信保障 ………………………………………………(15)


6.4  交通保障 ………………………………………………(15)


6.5  技术保障 ………………………………………………(15)


6.6  资金保障 ………………………………………………(16)


7  宣传培训和演练……………………………………………(16)


8  附则…………………………………………………………(16)


8.1  预案管理 ………………………………………………(16)


8.2  预案解释 ………………………………………………(16)


8.3  预案实施 ………………………………………………(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处置主城排水系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两江截流排水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系统现状


1.3.1  重庆主城排水系统


重庆主城排水系统特指沿长江、嘉陵江两江四岸设置的A、B、C、D四条截流干管和长江过江管线、二级接入管线、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渝中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整个主城排水系统由唐家沱系统、鸡冠石系统两个独立的运行系统组成。其中A、B、C、D四条截流干管和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渝中污水处理厂由市排水公司负责管理,唐家沱污水处理厂由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1)唐家沱系统:由A截流干管及其配套W1、W2、W4、W5干管和唐家沱三期配套管网、65条二级管线、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组成,截流忠恕沱、唐家桥、溉澜溪、肖家河、唐家沱等5个污水流域的污水。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0万立方米/日。


(2)鸡冠石系统:由B、C、D三条截流干管(含C、D截流干管延长线)和长江过江管线、157条二级管线、渝中污水处理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组成,截流杨公桥、土湾、化龙桥、牛角沱、大溪沟、洪崖洞、桃花溪、龙凤溪、储奇门、哑巴洞、海棠溪和鸡冠石等12个污水流域的污水。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渝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80万立方米/日、60万立方米/日。


1.3.2  流量过载溢流


每年汛期,在主城排水系统截流水量大幅增加,导致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严重影响主城排水系统安全的情况下,一般采取流量过载溢流应对措施。


(1)唐家沱系统:当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出水瞬时负荷超过设计负荷(4.63立方米/秒)的30%时,A截流干管通过江北区黑石子溢流口溢流。


(2)鸡冠石系统:当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出水瞬时负荷超过设计负荷(9.26 立方米/秒)的30%时,经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初沉池后自动溢流;同时B、C截流干管通过渝中区太平门、黄花园大桥、洪崖洞、长滨路滨江公园等溢流口溢流;D截流干管通过南岸区五桂石溢流口溢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应对工作。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是指因地质灾害、船舶撞击、建设活动影响,严重淤塞或人为原因造成排水管网破损、渗漏、断裂、爆炸等事故,或污水处理厂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尾水超标排放等事故,造成取水中断、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我市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排水系统事故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6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6.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


(1)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6.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


(1)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2)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6.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


(1)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造成超过10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直排江面但未造成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造成影响主城以外区县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2)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6.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主城排水系统事故:


(1)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造成超过5万立方米/日、低于10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直排江面,但未造成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超过”“以上”含本数,“低于”“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市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2.2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较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由事发地区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跨区的一般、较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由市政府指定1个区政府或市级部门牵头应对。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时,事发地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和预防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主城排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主城排水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和形势分析,建立风险隐患基础台账、风险隐患分布图和重大以上风险隐患明细,登记录入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主城排水系统维护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监测监控措施和设施,确保主城排水系统安全。


3.2  预警


3.2.1 预警监测


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主城排水系统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和运行监测,综合分析评估监测结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气象、环保、水利、安监、地震、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有关信息通报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3.2.2  预警分级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主城排水系统事故时,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


3.2.3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有关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电视、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应对。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信息,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已发布的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属地区政府及其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报告,或“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报告,或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事发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城管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时,事发地区政府和市城管委要采取一切措施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按有关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1报。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  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及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发展趋势、需疏散转移人数、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3.3.3  信息通报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应对。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需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渝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协调。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2.2  处置措施


(1)搜救安置。搜救被困人员,疏散周边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等相关人员,避免造成次生伤害。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精心组织医学救援。


(2)现场管控。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控人员进出。及时疏导现场车流,引导车辆改道行驶,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开辟专用车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过。


(3)抢险排危。查阅主城排水系统技术档案,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排危方案,并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


(4)环境监测。对受影响区域水质、下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取供水水质或泄漏的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化学品进行持续监测,采集分析污染浓度和扩散范围等各种环境数据,为抢险排危、响应终止提供决策参考。


(5)舆论引导。借助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应对情况和注意事项,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强化重点区域治安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居民用水安全保障,坚决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时,由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政府及时开展慰问、安置、重建等善后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城管委负责全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指导,并牵头建立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市城管委负责建立全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4  交通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负责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交通运输工具优先通行。


6.5  技术保障


城市管理部门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先进方法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城管委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渝办〔2009〕9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市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市城管委、市安监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等任副指挥长,需要驻渝部队参与救援时,增加重庆警备区首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命令;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应急办、市城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保监局、重庆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排水公司、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事发地区政府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市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及时向国务院总值班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市城管委:负责牵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开展主城排水系统各级管网污水水源的调配、临时截流改道、疏通和设施处理。制定主城排水系统运行调整措施。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牵头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维护现场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调集大型机械设施参与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交委:负责应急救援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开展安置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做好主城排水系统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对受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评估,督促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预防和治理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督促指导事故现场污染物清除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参与应急抢险救援、水文监测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和药品器械,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重庆保监局:负责督导有关保险机构按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重庆海事局:负责长江航道水上交通管制及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损毁的公共通信网络设施实施抢修和恢复,确保公共通信网络通畅。


国网市电力公司:负责主城污水处理厂日常用电保障。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设备,提供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市水务集团: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管理,确保与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的正常联网通信。具体实施或参与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等。


市排水公司:对鸡冠石排水系统事故作出分级判断并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具体实施或参与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事故调查等。


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唐家沱排水系统事故作出分级判断并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具体实施或参与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事故调查等。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后勤保障、安置救助、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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