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
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市级重点项目工作将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以“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为主线,分类推进实施。2018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年度建设项目和前期准备项目。其中,年度建设项目697个,总投资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00亿元;前期准备项目168项,估算总投资7300亿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类推进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9号)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分工协同落实。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要分别做好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统筹协调。市经济信息、交通、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本行业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的跟踪,牵头协调项目法人反映的卡点难点问题。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落实市级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和属地维稳责任。
二、多方联动,提高服务效率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159号)、《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7〕133号)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建立完善前期工作台账,坚持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加强汇报衔接,努力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要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矛盾问题,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
加大争取中央投资工作力度,统筹平衡市、区县财政性资金,集中资源保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各专项发展基金等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支持重点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专项债等债券品种融资。政府主导类项目要加大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力度,创新价格和收益形成机制,继续推动实施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市场主导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畅通银企对接通道,引导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主要投向重点项目建设。
四、创新管理,强化跟踪督办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分类、分层级协调调度机制。依托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严格落实“进展信息每月报送、矛盾问题每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将以百项重点关注项目为龙头,及时协调解决卡点难点问题,实施精准调度。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完善促进投资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调度机制,实现区域内重点项目的有效精准调度,保障投资平稳增长。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事项开展协调督办,对连续2次纳入协调督办且未能按时完成的事项予以通报,同时将重点项目开工、完工、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附件:1.2018年市级重点年度建设项目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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