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3:31: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重庆市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医教协同育人模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中国、健康重庆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医教协同为主导的全市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逐步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专业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重庆建设需要。到2030年,全市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地方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医学教育体系健全计划。


加强医学院校整体建设。加大医学院校建设力度,积极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医学类学科专业进入“双一流”建设行列。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医学院校的直管附属医院。建设1所中医药本科院校。


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统筹区域医学教育,支持发展医学本科教育。逐步扩大医学类研究生在校生数量。严格控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逐步缩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重点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2020年以后,有关中职学校可根据我市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报经市教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探索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机制。积极探索公共卫生、药学、护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


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到2020年,基本实现新进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儿科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辐射影响作用,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必备条件。分层分类制定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大力发展远程教育。


(二)医学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提高生源质量。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在我市全部采取一本批次招生,不分批次招生的省(区、市),尽可能在提前批录取。支持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积极争取中央部属院校扩大本科医学类专业在重庆的招生规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实施岗前培训制度。鼓励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立医学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平台和教师团队。鼓励附属医院实行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与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接轨制度,制定重庆市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临床医生带教教学标准。


提升医学生的综合素质。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


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混合式、翻转课堂等模式教学。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学教育学习平台。积极参与国家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建设一批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市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鼓励医生投入临床教学工作。


强化质量评估。加强新设医学专业审核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医学专业认证评估以及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论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


(三)人才培养结构优化计划。


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制定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严格控制新增医学类专业布点。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方式,多途径培养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医学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建立医学本科教育与助理全科医生培养相互衔接的教育机制。


加强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培养。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完善国医大师、名中医药专家、基层传承工作室,落实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市级名中医师承项目。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鼓励扶持民族地区和高校开办民族医药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四)人才激励机制完善计划。


建立更加完善的薪酬制度。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办法。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向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人才紧缺的专业倾斜,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取得全科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职称和取得全科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倾斜。


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基层乡镇(街道)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聘办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可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合格的直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由市政府统筹,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工作机制。成立重庆市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支持行业学(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定和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投入方式。明确高校附属医院财政投入标准。逐步建立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动态调整保障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适当提高对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的补助标准。


(三)加强监测督导。


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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