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1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
渝府办发〔2017〕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统筹平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项目规划
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建议规划,并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草案),并报市政府审定。首次编报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以后年度编报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二、统筹要素保障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强化资源保障,优先落实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并联审批、平行作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国土、环保等专项论证及设计工作,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梳理项目前期工作节点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统筹项目立项
对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简化、合并审批流程。对补助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实施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类制定补助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统筹资金资源平衡
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每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拟组织实施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并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的项目须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并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进度,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市财政局统筹财政性资金、资源,提出资金平衡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在汇总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基础上,共同编制下一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当年年底前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统筹组织实施
对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同步推进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施工招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报建手续,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对补助区县实施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补助标准,细化落实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督促区县政府加快实施。对未及时开工或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调整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收回其资金另行安排。
六、统筹调度督办
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信息报送系统,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通过系统平台及时填报并核查项目进度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汇总、每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并对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处置意见,报市政府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研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并将各行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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