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16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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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办发〔2017〕16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2月22日发布的:渝府发〔202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重庆市“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全面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生卫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等部门建立市级“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联系机制,负责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的“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市“菜篮子”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方面考核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肉类产量、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等;市场流通能力方面考核“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和建设、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方面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方面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结合全市各区域实际情况,实行有所差别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区县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归总相关证明材料,于次年3月底前按程序报市农委。

(二)初步评定。市农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三)抽查考核。市农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20%的比例确定抽查区县,并组成若干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市农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市农委向各区县政府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各区县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市农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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