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1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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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


旅游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重庆市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建成以“山水之都?美丽重庆”为统领,以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四条主题精品旅游线、四级目的地体系、七大国际旅游品牌为支撑,城市魅力独特、产品业态丰富、品牌形象卓著、服务功能完善、集散舒适便捷、环境安全友好、主体充满活力的国家旅游中心城市、具有世界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一)旅游经济总量。旅游总收入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15%;旅游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旅游总人数达到5.3亿人次。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100万人。


(二)旅游吸引能力。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数量达到120个。市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数量达到30个。建成营运温泉旅游景区60个。精品特色旅游线路数量达到120条。


(三)旅游服务能力。星级标准饭店总量达到350家,其中五星级标准饭店数量达到75家。国际航线数量达到100条。航空旅客吞吐量超过5000万人次。国家A级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完善率达到100%。导游外语普及率达到75%。


二、创新驱动,增强旅游业发展新动能


(一)理念创新,构建发展新模式。


1.围绕全域统筹规划,全域资源整合,全要素综合调动,全社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目标,在推动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创新规划理念,将全域旅游发展贯彻到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各类规划中,在旅游引领“多规合一”方面取得新突破;补齐短板,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推进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供给,形成综合新动能,在推进“旅游+”方面取得新突破;实施旅游扶贫,推进旅游增收富民,在旅游精准扶贫方面取得新突破;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旅游综合执法,在文明旅游方面取得新突破;完善旅游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在健全旅游业统计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保护城乡风貌和自然生态环境,在优化城乡旅游环境方面取得新突破。“十三五”期间,创建8个以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10个以上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二)产品创新,扩大旅游新供给。


2.推动精品景区建设。全面提升以国家A级旅游景区为代表的观光旅游产品,着力加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优化国家5A级旅游景区布局。进一步落实国家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实现高等级景区退出机制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开发。大力开发温泉、冰雪、山地、森林、康养、邮轮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创建一批旅游度假区和市民度假地。鼓励依靠资源优势开发特色休闲度假产品。加快推进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大乡村旅游规划指导、市场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建立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开展乡村旅游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向乡村旅游延伸。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推动农副土特产品通过旅游渠道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支持旅游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创业就业,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和以乡情教育为特色的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创新乡村旅游组织方式,推广乡村旅游合作社模式。建立完善乡村旅游数据统计体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各区县政府)


5.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将红色旅游打造成理想信念教育课堂。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规划,注重与脱贫攻坚、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相衔接,促进融合发展。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引导社会参与,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1)完善全市红色旅游景点景区体系。深挖红色文化和革命文物价值内涵,完善道路交通和服务设施条件。选择红色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展陈效果较好、教育功能突出、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景区给予重点支持,整合周边自然生态、传统文化、特色乡村等旅游资源,打造推出一批复合型旅游产品。形成覆盖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的景区体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凸显红色旅游教育功能。结合建党、建军、建立新中国和重要历史事件等重大纪念日,组织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推动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依托红色旅游景区组织参观活动,接受红色教育。开展“红色旅游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面向广大游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红色旅游国际交流合作,推广红色旅游产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各区县政府)


(3)发挥红色旅游脱贫攻坚作用。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紧密结合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拓展红色旅游扶贫富民功能。支持当地群众参与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手工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培育富有红色文化内涵的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


6.加快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和旅游目的地,培育营地连锁品牌企业,支持本地旅居车生产企业技术创新,逐步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比较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


(1)编制规划。按照国家旅游风景道自驾车营地建设规划,制定重庆市自驾车营地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营地标识纳入公共交通和旅游标识体系。加强旅游线路导航、交通联系、安全救援和汽车维护保养等配套服务。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各区县政府)


(3)加快营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中的主导作用。建设一批示范性营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委、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4)提升租赁服务。发展自驾车旅居车租赁产业,开展异地还车业务。依法放宽旅居车租赁企业的资质申请条件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限制,依法鼓励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自行式和拖挂式旅居车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5)加强科学管理。建立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住宿实名登记制度。加强营地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建设自驾游呼叫中心和紧急救援基地,健全自驾游信息统计、监测与预防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6)发展相关制造业。将旅居车纳入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畅通旅居车零配件供应和维修渠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7)推广旅居生活方式。推广自驾车旅居车露营旅游新方式,传播自驾车旅居车文化品牌,打造精品自驾车线路。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国家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博览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7.大力发展邮轮旅游。支持沿江区县大力发展邮轮游船旅游。改善提升港口、船舶及配套设施技术水平。


(1)加快邮轮母港和辅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渝中区、丰都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2)打造特色邮轮航线。推动江海联程旅游,打造江海联动的邮轮旅游精品。壮大邮轮市场主体,提升长江邮轮游艇旅游消费,推出一批长江邮轮游艇休闲旅游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8.发展山地冰雪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山地冰雪旅游项目,建成一批山地冰雪旅游基地。推进高海拔山区避暑旅游和冰雪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林业局,有关区县政府)


9.加快培育低空旅游。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景区、城镇开展航空体验、航空运动等多种形式的低空旅游。开发连接旅游景区、运动基地、特色小镇的低空旅游线路,提高航油、通信、导航、气象等保障能力。出台低空旅游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监管。建设低空旅游产业园。(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体育局、民航重庆监管局,有关区县政府)


(三)业态创新,拓展发展新领域。


10.旅游+城镇化。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大型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等建设。发展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运动休闲空间。推动主题公园创新发展。建设一批旅游风情小镇和特色景观名镇。(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11.旅游+新型工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工业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工业遗产旅游。打造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旅游用品、户外休闲用品、特色旅游商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12.旅游+农业现代化。开展农业遗产普查与保护。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发展定制农业、会展农业和众筹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推进现代农业庄园发展,开展农耕、采摘、饲养等农事活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13.旅游+现代服务业。


(1)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和实践活动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发展文化演艺旅游,推动旅游实景演出发展,打造传统节庆旅游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打造民族特色村镇。(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旅游局、市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2)促进旅游与健康医疗融合发展。利用优势医疗资源和特色资源,建设一批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发展温泉旅游,建设综合性康养旅游基地。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开发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完善景区无障碍旅游设施,完善老年旅游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老龄委办、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3)促进旅游与教育融合发展。将研学旅行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开展文物古迹、古生物化石等专题研学旅行。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4)促进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精品线路。引导和鼓励特色体育场馆、设施和基地向游客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5)促进旅游与商务会展融合发展。发展国际化、专业化的商务会议会展旅游。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会展品牌,提高会展旅游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委)


(四)技术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


14.大力推动旅游科技创新。推进旅游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等重点涉旅区域无线网络全面覆盖。推动游客集中区、环境敏感区、高风险地区网络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15.建设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市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建立旅游与公安、交通、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形成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实施“互联网+旅游”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创建一批国家级、市级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支持“互联网+旅游目的地联盟”建设。规范旅游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探索“互联网+旅游”新型消费信用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各区县政府)


(1)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面向游客和企业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及资讯平台、旅游产业运行监管平台、景区门票预约与客流预警平台、旅游大数据集成平台。做好与国家“12301”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


(2)建设旅游行业监管综合平台。完善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旅游质监执法平台、旅游住宿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旅行社网上审批系统、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旅游诚信网等。(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


(3)建设旅游应急指挥体系。建立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的实时数据和影像采集系统,建立上下联通、横向贯通的旅游网络数据热线,实现对景区、旅游集散地、线路和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客流预测预警。做好与国家旅游局和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


(4)建设旅游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涵盖旅游服务业态、信息数据、技术体系等在内的旅游信息化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5)建设旅游基础数据库。建立旅游统计年鉴数据库、旅游企业直报数据库、市内旅游抽样调查基础数据库、入境消费调查基础数据库、国际旅游基础数据库、旅游产业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五)主体创新,提高发展新效能。


16.支持旅游企业品牌发展。通过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投资合作及发行上市等途径,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并购等方式发展知名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17.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动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以及咨询服务等旅游业务发展。发展在线旅游租车和在线度假租赁等新业态。支持互联网旅游企业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资源、要素和技术,推动“互联网+旅游”融合,培育新型互联网旅游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18.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中小微旅游企业创新创业公共平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政府)


19.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旅游院校和科研机构,鼓励院校与企业共建旅游创新创业学院或企业内部办学。支持旅游规划、设计、咨询、营销等旅游相关智力型企业发展。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提升旅游业创新创意水平和科学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教委、市科委)


三、协调推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


(一)优化空间布局,构筑新型旅游功能区。


20.做强成渝旅游城市群。充分发挥长江上游核心城市作用,依托川渝独特的生态和文化资源,建设自然与文化遗产国际精品旅游区,打造西部旅游辐射中心。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发挥立体交通网络优势,推动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低空旅游和自驾车旅游发展,积极融入连接东西、辐射南北的长江中游旅游城市群。(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1.培育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培育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构建特色鲜明、品牌突出的区域旅游业发展增长极。


(1)融入武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积极推进黔江区建设区域中心旅游城市。加快核心旅游区的转型升级和新旅游区的规划建设。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组织,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建设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委,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政府)


(2)融入长江三峡山水人文旅游区建设,完善沿江区县旅游城市功能,推进长江邮轮旅游提档升级,推动旅游业与库区移民搬迁和经济转型紧密结合,实现三峡旅游的水陆联动,全面提升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委、市移民局,万州区、涪陵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政府)


(3)融入秦巴山区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推进核心旅游区产业空间聚集,完善交通和自驾车旅游廊道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委,城口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政府)


22.打造精品旅游带。依托江、河、山等自然文化廊道和交通通道,串联重点旅游区县和特色旅游功能区。重点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3.重点建设国家级旅游风景道。以国家等级的交通线网为基础,加强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汽车营地、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完善游憩与交通服务设施,推进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形成品牌化旅游廊道。重点建设大巴山风景道、乌江风景道、武陵山风景道和长江三峡风景道。(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武隆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政府)


24.推进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依托特色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满足大众化、多样化、特色化旅游市场需求。重点建设黔江民俗风情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委,黔江区政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5.大力推进“厕所革命”。重点抓好乡村旅游厕所整体改造,推进高寒、缺水地区厕所技术革新,鼓励大中型企业、社会组织援建贫困地区旅游厕所。倡导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推进厕所无障碍化。积极倡导文明如厕。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场所、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点的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各区县政府)


26.加强旅游交通建设。


(1)做好旅游交通发展规划设计,完善旅游交通布局。推动旅游交通大数据应用,建立旅游大数据和交通大数据的共享平台和机制。(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


(2)改善旅游通达条件,推进重要交通干线连接景区的道路建设,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组织,实现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到主要景区交通无缝衔接。支持大型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红色旅游区等建设连通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的公路支线。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均有一条高等级公路连接。(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3)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开展全市交通建设“三年会战”。提高乡村旅游重点村道路建设等级,解决道路养护等问题,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和旅游标识标牌体系建设。加强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


(4)优化旅游航空布局。建成投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及东航站区。改扩建万州、黔江等支线机场,建成巫山、武隆等支线机场。(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巫山县政府)


(5)提升铁路旅游客运能力。推动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高铁旅游经济圈发展,增开特色旅游专列。(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成铁重庆办事处,各区县政府)


27.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捷、舒适、高效的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覆盖城市主要旅游中心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主城区至少开通2条旅游观光巴士线路。完成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标识设置,完成乡村旅游点等在公路沿线标识设置。推进跨区县旅游绿道建设。全市重点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区县至少建成一条自行车休闲绿道。推进残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三)提升旅游要素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28.提升餐饮业发展品质。开发巴渝特色传统菜品,支持文化餐饮“申遗”工作。深入挖掘民间传统小吃,推出金牌小吃。推动形成有竞争力的餐饮品牌,鼓励重庆餐饮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29.构建新型住宿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住宿品牌,推进住宿企业连锁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适度控制高星级酒店规模,支持经济型酒店发展。鼓励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30.优化旅行社业。鼓励在线旅游企业进行全产业链运营,提高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传统旅行社转型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跨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旅行社服务网络进社区、进农村。(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委)


31.积极发展旅游购物。打造“重庆好礼”旅游品牌。加强对老字号商品、特色旅游商品的宣传,加大对旅游商品商标、专利的保护力度。执行好国家旅游商品生产标准和认证体系,规范旅游商品流通体系。在机场、高铁车站、邮轮码头、旅游服务中心、重点旅游景区等地设置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


32.推动娱乐业健康发展。推广“景区+游乐”“景区+剧场”“景区+演艺”等景区娱乐模式,引进国内外知名主题游乐品牌,推动本土主题游乐企业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品质高、信誉好的品牌主题公园。(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四、绿色发展,提升旅游生态文明价值


(一)倡导绿色旅游消费。


33.践行绿色旅游消费观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发布绿色旅游消费指南。鼓励酒店实施客房价格与水电、低值易耗品消费量挂钩,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引导旅游者低碳出行,鼓励游客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拼车出行。提高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使用比例,大力推广公共交通、骑行或徒步等绿色生态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二)实施绿色旅游开发。


34.推动绿色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打造生态体验精品线路。开展绿色旅游景区建设,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旅游景区,实现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建成生态停车场,所有新修步道和80%以上的旅游厕所实现生态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35.贯彻落实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大生态资源富集区基础设施和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态旅游发展水平,打造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品位较高的水利生态景区和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36.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为重点,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推出一批具备森林游憩、疗养、教育等功能的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鼓励发展具有巴渝特色的“森林人家”和“森林小镇”及生态露营基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举办具有特色的森林旅游宣传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37.加大对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旅游技术的研发和支持力度。推进生态旅游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进旅游产业生态化、低碳化发展。推广运用厕所处理先进技术,积极参与国家以无害化为核心的全球人居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


(三)加强旅游环境保护。


38.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方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作用,规范旅游开发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39.推进旅游业节能减排。加强旅游企业用能计量管理,实施旅游业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旅游能效提升计划,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探索开展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广节能节水产品和技术,对酒店饭店、景点景区、乡村客栈等建筑进行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建设节水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四)创新绿色发展机制。


40.实施绿色认证制度。推进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为核心的绿色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推行绿色旅游产品、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制度,统一绿色旅游认证标识,开展绿色发展教育培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标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41.建立旅游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达到最大承载力的旅游景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完善旅游预约制度,建立景区游客流量控制与环境容量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42.健全绿色发展监管制度。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对旅游项目实施类型限制、空间规制和强度管制,落实生态环境问责制度,完善旅游开发利用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宣传教育。


43.开展绿色旅游公益宣传,推出绿色旅游形象大使。加强绿色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全行业、全社会树立绿色旅游价值观,形成绿色消费自觉。(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五、开放合作,构建旅游开放新格局


(一)积极融入国家旅游外交战略。


44.实施“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旅游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城市车辆救援、旅游保险等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旅游投资互惠合作,推动长江三峡邮轮与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联合打造国际旅游精品线路,提升“一带一路”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民航重庆监管局)


45.拓展与重点国家旅游合作。深化与周边国家旅游城市在旅游市场、产品、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城市的合作,扩大与传统友好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旅游城市的交流,推动与相关国家城市缔结国际旅游伙伴城市。(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


46.创建完善旅游合作机制。支持旅游行业组织、旅游企业参与国际旅游交流。开发具有国际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旅游景区和线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


(二)大力提振入境旅游。


47.贯彻落实中国旅游国际竞争力提升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入境旅游签证、通关便利化,依法落实外国人来渝自驾游便利化政策。依法扩大符合条件的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范围,提升购物退税网络服务水平,开发过境配套旅游产品。完善入境旅游公共服务和商业接待体系,提升入境旅游服务品质。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促进入境旅游发展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海关、市国税局、重庆自贸办)


48.完善旅游推广体系。塑造“美丽中国”和“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形象。加强旅游、外宣合作,健全政府与企业以及部门间联动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发挥专业机构市场推广优势。实施入境旅游品牌战略,推出一批精品旅游品牌和线路。积极参与中国旅游网络营销工程、海外公众旅游宣传推广工程,推动入境旅游持续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各区县政府)


(三)深化与港澳台旅游交流。


49.推动重庆与港澳台联合开发旅游产品,推出精品旅游线路。推动重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旅游客源市场互送。提高重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品质、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重庆与港澳台的文化旅游交流。推进重庆与港澳台在乡村旅游、旅游文创等领域的合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台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


50.扩大旅游对港澳台开放。推动重庆长江内河邮轮与香港海洋邮轮的旅游合作。加强重庆与港澳台青少年的游学交流,组织港澳台青少年赴重庆开展游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台务办、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团市委)


51.规范赴港澳台旅游市场秩序。加强与港澳台旅游部门合作,完善旅游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共同打击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团队游和其他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开展“优质诚信旅游”推介活动。建立健全重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保险机制,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台务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重庆保监局)


(四)有序发展出境旅游。


52.完善重庆游客出境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境外旅游保险、旅游救援合作。探索建立与有关旅游城市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合作机制。加强与友好城市客源互送合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台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重庆保监局)


(五)提升旅游业国际影响力。


53.贯彻落实国家旅游业“走出去”战略规划,支持有条件的旅游骨干企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建立面向中国公民的海外旅游接待体系。依托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推动旅游业双向开放。积极参与国家旅游援外计划和国际旅游规则制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政府口岸办、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重庆自贸办)


六、共建共享,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54.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动深度贫困乡镇开展旅游脱贫攻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全面提升通村公路、网络通信基站、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平。规划启动“六小工程”,确保每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好一个停车场、一个旅游厕所、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站、一个医疗急救站、一个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一批旅游标识标牌。到2020年,完成贫困户“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的“三改一整”工程。(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


55.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为贫困村义务编制旅游规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


56.实施旅游扶贫电商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组织实施“一村一店”。鼓励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开辟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


57.开展旅游扶贫帮扶行动。充分发挥市旅游扶贫集团在推动扶贫攻坚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旅游万企万村帮扶行动,动员全市大型旅游企业、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旅游院校等单位,通过安置就业、项目开发、输送客源、定点采购、指导培训等方式帮助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旅游经济。(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教委、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


58.实施金融支持旅游扶贫行动,落实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完善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扶贫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扶贫项目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59.实施旅游扶贫带头人专项培训。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基地,设立乡村旅游扶贫专家库,组织全市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和扶贫带头人开展乡村旅游培训。(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60.实施旅游扶贫观测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设立乡村旅游扶贫观测中心,对乡村旅游扶贫精准度和实效性进行跟踪观测。(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扶贫办)


(二)实施旅游创业就业行动。


61.建设面向旅游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孵化中心建设。开展旅游文创示范园区、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旅游创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参加中国旅游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旅游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创新,开展互联网约车、民宿旅游接待、分时度假等共享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全市旅游就业需求服务平台,提供人才资源、就业信息等。鼓励旅游企业为当地居民提供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促进居民参与旅游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62.创新旅游监管机制。发挥市、区县两级政府主导作用和旅游部门的主管作用,明确各部门责任,着力解决执法难、执法软问题。建立重点地区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旅游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旅游企业监管体系,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63.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从业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体系。将旅游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范围,及时发布旅游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推进旅游失信行为记录和不文明行为记录与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开展联合惩戒,依法运用媒体曝光旅游失信行为和不文明旅游行为。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64.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虚假广告行为,集中处理典型案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跨区域旅游联合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发挥旅游志愿者、社会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对各类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65.引导旅游理性消费。规范旅游合同管理,加强旅游信息引导,提高游客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加强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旅游诚信建设主题活动。增强游客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四)大力推进文明旅游。


66.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建立文明旅游法规体系,落实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动指南。组织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活动,树立旅游诚信正面典型,评选一批旅游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评选文明旅游公益大使,培养一批能够讲好重庆故事的导游领队。完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67.加强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旅游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志愿者管理激励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建立一批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培育先进模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树立重庆旅游志愿者良好形象。依法登记管理旅游志愿者组织。(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五)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


68.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境外旅行安全提示、热点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警示和安全风险提示。落实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安全规范。做好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各区县政府)


69.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监管。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景区地质灾害安全管理。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制度。推动旅游客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建设旅游包车安全运营及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旅游过程化管理。实施旅游用车联合检查制度。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加强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管控。加强旅游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总队,各区县政府)


70.加快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市旅游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推进旅游紧急救援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紧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各区县政府)


71.深化旅游保险合作机制。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保障额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机制,推动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大巴及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责任保险发展。健全出境旅游保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重庆保监局)


(六)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


72.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相互衔接、协同发展的旅游标准制修订机制。加大对旅游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力度,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旅游标准实施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73.贯彻落实《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加快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开展旅游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开展“品质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旅游企业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积极创建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目录,推出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品牌价值评价。(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深化改革,完善旅游发展保障体系


(一)推进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74.推动各区县成立由政府牵头的旅游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推动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旅游部门综合协调和行业统筹能力。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市场监管、司法仲裁等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75.积极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实现土地、财政、资源、金融、人才、技术等政策支撑措施基本成熟,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行业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76.改革旅游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旅游核算体系,提高旅游业统计服务决策、引导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的旅游业数据采集平台,建立旅游业统计数据共建共享机制。鼓励采用服务外包等形式,选择相关统计机构开展旅游业统计抽样调查。推动重庆市旅游数据中心建设,改进旅游业统计信息发布方式。积极参与旅游业统计国际国内标准和规范制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二)优化景区服务管理机制。


77.实施景区旅游开放备案、景区旅游建设与经营项目会商、景区建设经营负面清单等制度。推动景区旅游实现特许经营管理,推进经营决策、劳动用工、薪酬制度等去行政化改革。完善景区建设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景区预约预报预订机制。(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三)推进导游旅行社体制改革。


78.以市场主导、执业灵活、服务规范、社会监督为目标,推进导游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导游准入制度。依法改革导游注册制度,明确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依法开展导游自由执业改革试点,完善旅行社委派执业制度。建立导游社会化评价与监督体系。改革导游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导游品牌制度,完善导游等级评定制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


79.用好全国旅行社监管服务平台和重庆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一网式政务服务,实现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可追溯。健全旅行社退出机制,实现动态调整。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实行行业动态监管。执行国家旅行社分社网点设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委托招徕、出境旅游保险等方面政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重庆保监局)


(四)强化政策扶持。


80.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


81.加大投入力度。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市级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区县政府对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的主体责任。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纳入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


82.完善土地供给政策。在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旅游用地布局。在年度土地供应中合理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和建设计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和旅游扶贫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83.创新金融支持举措。按照国家规定,积极推进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旅游相关资产证券化。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大型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和改进旅游消费信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


84.落实旅游财税政策。按规定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乡村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实施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离境退税商店,引导消费回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海关)


(五)加强法治建设。


8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监管、发展规划、宣传推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旅游行政处罚、旅游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指引,研究旅行社、导游收取“佣金”“小费”等法律适用问题。健全旅游法规体系,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旅游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86.实施重点人才开发计划。依托国家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重点学科等,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旅游科研机构、中高等院校和新型智库。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重点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行政领导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各区县政府和旅游系统干部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2)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实施旅游产业领军人才培训和旅游职业经理人培训项目。加强旅游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开展旅游业专家库建设项目、旅游业青年专家提升计划、旅游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乡村旅游、旅游扶贫、旅游统计、旅游创客等领域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实施旅游英才计划。实施研究型英才、创新创业型英才、实践服务型英才、“双师型”教师英才、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英才、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6个培养项目,培育重庆旅游英才。(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教委)


(5)导游素质提升。按规定严格实施导游资格考试和考核评定项目、导游“云课堂”远程在线研修培训项目、名导进课堂“送教上门”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人力社保局)


(6)旅游人才援助。参与国家旅游援外教育项目、导游援藏项目,开展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边远地区旅游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7)人才工作平台建设。实施旅游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87.推动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对旅游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保障,加快建立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的现代旅游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院校旅游类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设置方向适应旅游产业发展。深化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旅游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开展创新型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积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取部市共建旅游院校,共同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


88.加强旅游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中、高等院校根据旅游业发展需求,设置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等中职、高职、本科专业。推动教材建设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共享。(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旅游局)


89.加强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参与“一带一路”等国际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推动高校开展国际交流。引进海外高端旅游教育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旅游专业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到海外留学进修。(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


90.加强旅游基础研究。整合各方面智力资源,发挥高校旅游科研人员、市旅游经济顾问等作用,加强我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布局、管理、制度等研究,形成一批基础性研究成果。建立健全重庆旅游智库,形成产学研互动的旅游学术共同体。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学术功底深厚、作风扎实的市级和国家级旅游基础研究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教委、市科委)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政府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涉及本地区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各项重点任务,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大重点旅游项目在土地供应、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保障力度。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要向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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