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1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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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9号)和《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审批流程,提高投资审批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入市等基本环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由各环节牵头部门首家受理、相关审批部门合力协办、涉及事项并联审批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前台后台无缝衔接,实现事项自动流转、办理全程公开、信息共享互通,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群众和市场主体负担,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涉密项目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投资项目除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参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增加办理环节、手续以及提供材料等要求,不得增加群众和市场主体负担。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首问部门责任。投资项目审批各基本环节审批服务的首个受理部门,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后,必须依法负责办理和答复,或协调联系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进行办理和答复,并对申请人负责到底。首问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加快办理和答复。对确定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回避、推卸首问责任,应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联系其他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办理、答复。


(二)确定各环节首问部门及主要职责。投资项目审批各基本环节首问部门负责本环节内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统筹推进,督促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按期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其他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及时反馈首问部门和申请人。


(三)建立首问部门牵头协调机制。首问部门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后,通过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网审平台)及时推送到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督促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反馈办理情况。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本环节内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首问部门和后续办理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通过网审平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涉及市、区县两级协办的事项,由事项对应的主管部门转市或区县部门办理。需国家有关部委协办的事项,由事项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转报,并在国家有关部委办理完成后通过网审平台等将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推送给首问部门。


(四)完善首问部门“一窗受理”机制。首问部门、相关审批部门要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及相关示范文本,通过网审平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首问部门、相关审批部门信息共享、材料互认机制,可以通过部门之间查询获取的证照文书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应通过网审平台等途径及时告知其他部门,并反馈申请人。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首问部门可通过网审平台及时获取相关审批部门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督促相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办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独立出具的行政许可等批复文件,审批部门应办完一项及时通过网审平台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一项,同一环节内有关事项原则上应集中办理。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可通过网审平台、查询热线电话等方式查询审批服务事项进展情况。


(六)推进线上线下、虚拟实体融合。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审平台,拓展电子证照库、网上缴费、证照打印等功能,为首问负责制提供信息支撑和技术保障。首问部门、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发布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提供咨询、引导、代办等便民服务,对从事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充分授权,提高办理效率。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由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工作,会同市级有关审批部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以及我市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等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规范、优化投资审批服务流程,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奠定良好基础。各首问部门、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办理人员的责任,切实优化内部业务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完善审批审查细则并及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配套制度。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各基本环节运行的具体流程和工作规则,逐一明确各基本环节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的实施条件、涉及的项目范围、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具体操作办法等,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各环节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落到实处。首问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要顾全大局,勇于担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推进内部审批流程优化和人员配置优化。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和市场主体负担增加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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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重庆市, 渝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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