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1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委市财政局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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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文化委市财政局引导城乡居民


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文化委、市财政局《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6日




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市文化委  市财政局


为认真开展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的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按照我市建设文化强市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总体安排,充分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资源整合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统筹文化事业与产业、国有与民营、传统与新兴、线上与线下,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搭建文化消费综合平台,提高文化消费品供给水平和配置能力,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规模,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试点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文化消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参与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各类文化企业、商户数量占市场总量的60%以上,市民参与率超过30%。


二、重点任务


统筹建设六大文化惠民消费平台,逐步打通公共文化和文化市场供给渠道,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同时引导文化消费业态在线上和线下、时间和空间上高度集聚,为消费者提供聚合式消费渠道和空间,满足各层次文化消费需求。


(一)公共文化配给平台。


提升公共文化物联网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丰富文艺培训、文艺演出、文化讲座、展览展示、阅读指导、政策宣讲等文化资源库,升级打造云平台和服务功能,壮大公共文化志愿者团队。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逐步将采购范围扩大到企业、高校文化艺术团体及民办演出团队,将服务范围扩大到村(社区)、工厂、学校、福利机构等。促进渝州大舞台城乡文化互动工程、重庆演出院线优秀剧目巡演、惠民电影公益放映、专业文艺院团“周周演”等活动与物联网有效衔接,更好实现按需服务、精准服务。


(二)文化遗产展用平台。


统筹规划传统风貌区、革命抗战遗址、三峡出土文物、古镇古街、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展示和利用工作。加快历史、抗战、革命、工业、自然五大类博物馆群建设,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提高博物馆展陈水平。依托国家记忆工程和“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支持各博物馆建设数字化展示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博物馆展览配送服务,组织开展流动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扩大博物馆服务覆盖范围。推动利用文化文物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非遗衍生产品,建立产品营销平台,对接消费市场。


(三)全民阅读消费平台。


推动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等完善阅读资源按需配给机制,促进数字图书馆加大资源采购力度。完善公共图书馆一卡通系统,推进全市公共图书馆大数据建设。抓好“幸福书屋”试点建设、基层阅读示范点创建和星级创建评比及管理工作,丰富壮大“读书人家”、市民书吧、家庭图书馆、“图书漂流点”等基层阅读细胞,扎实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立实体书店扶持长效机制,支持提升品位、多元化经营、连锁化发展,活跃阅读消费市场。积极探索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图书馆、出版社与基层图书馆、图书馆与书店合作共建,逐步统筹公共阅读阵地、基层阅读细胞和阅读市场三条线,推动全社会合作共建阅读消费平台。


(四)线上文化消费平台。


推动传统出版单位转型升级。用好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集成播控平台,积极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支持传统广播电视媒体向视听新媒体领域发展。支持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阅读等数字内容线上消费业务,探索通过市场化途径,整合事业、企业资源,建设数字内容综合消费平台。大力扶持传统文化企业开辟线上交易渠道,支持本地文化消费聚合网站发展,鼓励大型电商网站开设重庆文化专区,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


(五)文化消费集聚平台。


加快建设各类文化消费设施,引导剧场、影院、文博场馆、实体书店、艺术体验馆、主题公园等合理布局、集聚发展。鼓励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商圈步行街开辟文化消费专区,鼓励建设文化消费特色集聚区,承载多元化文化消费业态和特色文化活动,打造文化消费重要阵地。利用消费平台力推“文化+”创新创业,将文化理念、元素、形态、内涵、精神融入旅游休闲、康体健身、文教培训、商贸餐饮、时尚服饰等产业,提升品牌吸引力和传播力,拓展文化消费的外延。


(六)文化消费惠民平台。


在每年11月至次年2月举办重庆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在消费季活动期间,通过评选“重庆双百佳文化消费新领地”,向消费者集中推荐、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动员和整合文化企业让利促销,统一向消费者发放文化惠民消费券,引导市民文化消费;组织文化企事业单位、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等开展展演、展映、展播、展示、展览、展销等惠民主题活动。将重庆文化惠民消费季打造成文化消费主力品牌活动,支持办好重庆文博会、西部动漫文化节、重庆演出季、重庆书刊交易会、重庆青年电影艺术展、重庆微视频大赛以及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特色节会等文化消费惠民活动。


三、配套措施


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配套完善工作措施,统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行业资源,整合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社会文化团体协同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一)开展全市文化消费摸底调查。


各区县要按照文化产业十大门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化企业数量、规模及效益统计,结合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统计,摸清全市文化市场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以及各层次文化产品需求、供给和消费情况,为试点工作及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组建重庆文化惠民消费企业联盟。


以举办重庆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为契机,组建重庆文化惠民消费企业联盟,不断吸纳优秀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及社会文化团体加入,扩大联盟规模。以联盟成员单位为主力,组织、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各项活动,履行相应联盟成员义务。联盟成员单位享有媒体宣传、参与“重庆双百佳文化消费新领地”评选的权利,并可优先获得资金、参展、人才培训、融资对接等方面的扶持。


(三)保障文化消费项目融资需求。


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举办文化产业精品项目金融对接会,并建立常态机制,打造成为品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文化金融创新,促进各类文化单位充分运用贷款、基金、担保、债券等融资手段。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对文化消费项目运作、产品开发和业态创新实施补助、奖励和贴息等。


(四)深化文化市场改革。


持续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营性文化企业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组建理事会,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文化文物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进一步简化文化市场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预警、退出机制,试点推行“红名单”“警示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广泛开展“阳光娱乐”行动,加强行业协会体系建设和自律建设,制定分级评定标准,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等行业转型升级。


(五)推动文化消费重大设施建设。


着力培养项目策划专业力量,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以文化消费为重点策划重大项目,着力引入优质资本和专业力量来渝投资布局。每季度召开全市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推进会议,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促进文化消费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开业。以市场化方式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商品交易城,着力服务本地、面向全国,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


(六)实施文化企业创新营销补助计划。


深入推进“互联网+文化产品(服务)”,制定实施方案,补贴文化企业建设运营以网络营销为代表的各类营销渠道,推动文化企业提供有效供给、畅通供给渠道、对接市场需求。


(七)实施文化艺术普及行动。


开展全民艺术普及示范项目评选和奖励,举办乡村文艺汇演、戏剧曲艺大赛、社区文化节、美术书法摄影联展等群众参与度较高的品牌文化活动,培养市民文化素养和消费习惯。针对青少年教育需求,策划开展市级专业文艺院团进校园、文化艺术讲座、流动博物馆、创意市集、校园文化消费套餐等活动,推进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项目试点,活跃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市场,培育文化消费新群体。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市文化委负责人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研究全市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政策、重大活动,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协调跨区县、跨部门的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重点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市财政局将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分年度安排到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建立试点工作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结合财力、年度项目需求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每年合理调整经费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专项资金补助。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配套试点工作经费。


(三)建立宣传推广机制。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委以及各区县宣传文化部门要统一联动,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组织中央媒体、市级主流媒体、区县主要媒体等全程跟踪报道试点工作进程和亮点。用好户外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宣传营销手段。借助有影响力的媒体平台做好专题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建设,并逐步打造成为文化消费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和渠道。


(四)建立监测督导机制。


各区县文化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文化消费数据的统计监测,认真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市文化委要强化对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重点督查试点工作在各地的贯彻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文化企业和商户参与试点情况、城乡居民参与试点情况、试点工作成效等。


(五)建立市场监管机制。


文化部门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督促文化企业兑现向消费者作出的各项承诺,充分发挥诚信经营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防止发生欺诈和不诚信行为。全市各级文化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对文化消费领域出现的市场纠纷要主动介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严防负面舆论炒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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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重庆市, 渝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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