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全文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持续提高重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15条具体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增加金融供给
1.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新增额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简化贴现业务流程,开设票据贴现“绿色窗口”,提高贴现融资效率。支持我市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深化联合授信试点,按程序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范围,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
2.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推进我市优质民营企业上市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予以优先办理。抓住国家推出科创板机遇,推动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优秀民营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动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发行私募可转债,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取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绿色基金等国家级产业基金支持,服务我市民营企业发展。
3.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支持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提高签约率和落地率。筹建金融市场增信公司,立足债券市场和全国保险资金市场,对保险资管产品、民企债券融资、股票质押融资等开展增信业务。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把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对在渝银行进行政府金融评价的重要指标。
二、完善信息平台,做好配套保障
4.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功能,深度推进“渝快融”,建立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主体数据库,整合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涉企信息,实现与金融机构共享共用。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覆盖面和规模,提高最高授信额度,降低申报门槛,优化审批程序,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依法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跨部门联合激励惩戒。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地方立法工作。
5.持续健全地方增信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由此产生的代偿损失,按20%比例进行风险分担。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低费率担保,提供担保费率不高于2%、不额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融资担保。加快推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
6.积极推动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政策环境,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吸引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基金来渝投资,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加快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形成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挂牌、展示,将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打造成为我市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孵化池,不断优化“专精特新板”,研究推出“乡村振兴板”等特色板块,积极吸引各类基金、投资者,活跃市场交易,强化价值发现功能。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三、建立长效机制,疏通融资堵点
7.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确保完成“两增两控”目标,推动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法依规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依法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依法查处。
8.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在渝分行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普惠金融领域专门信贷政策,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出台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贷款行为的制度办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规范贷款行为。金融监管部门按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发现数据造假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持续推进“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通过转贷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9.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积极支持供应链金融,创新贸易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与国际贸易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出口退税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支持贸易全流程融资,探索铁路提单作为信用证结算的交单单据并开展信用证项下的各类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大力推广产品质量保险。
10.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商业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信息科技提供线上贷款渠道,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于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商业银行提前主动对接,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方式,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商业银行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应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确需集中审批的,明确内部时限,提高时效。
11.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商业银行遵循经济金融规律,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科学设定信贷计划,不得组织运动式信贷投放。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被个别机构或个人截留、挪用甚至转手套利,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信贷风险。
四、帮扶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12.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加强“政银企”对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走访行动,建立定期协调会议机制,督促企业自改自救,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联动区县和社会资本,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笔使用金额提高至8000万元。发挥好我市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作用,完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审批程序,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重点向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民营企业倾斜。加大民营企业债务处置工作力度,推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对同一民营企业融资且融资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全部组建债委会,充分发挥债委会在民营企业债务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非银机构和市外金融机构加入债委会,督促其他债权人按照债委会决议一致行动。
13.有效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各区县建立清偿明细台账,将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逐笔纳入统计范围,明确清偿时限和路线图,加快清偿进度,做到“应还尽还”,按时保质完成清偿任务。加大对拖欠账款总额报告数为零的区县检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加强管理,严防新增拖欠。对拖欠不还的区县,采取减少其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清欠。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避免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合理合法解决拖欠问题。
14.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引导民营企业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加强自身财务约束,聚焦主业加快发展,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实现经营、融资和投资现金流动态平衡,把控住经营风险,加强与金融机构常态化联系对接,不以任何方式逃废金融债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健全宽容失败的保护机制。
15.加强对政策落地的监督保障。中央在渝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对不落实主体责任、不履行社会职责的机构通报批评。组织开展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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