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委办〔2019〕63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委办〔2019〕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2日
重庆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重要指示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坚持社会化改革方向、坚持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和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商会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组织特性,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更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商会职能作用,规范商会自身建设,改进商会管理服务,努力把商会建设成以“三性”有机统一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个健康”为主题,以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为方针,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进一步夯实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更好发挥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商会范围。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改革任务
(一)全面发挥商会职能作用
1.突出政治引导。商会要强化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功能,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世情国情党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会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注重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和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引导民营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关注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思想政治
状况,引导其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光荣传统。推行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
2.强化经济服务。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升级,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作用。引导会员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参与实施我市“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推动民营企业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发展壮大。主动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广泛合作机制,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交流等服务。围绕我巿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加强与国(境)内外工商社团联系,开展经贸交流、商务考察、招商引资活动。
3.反映会员诉求。商会要积极畅通与会员企业、主管单位、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渠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定期形成行业发展报告或会员企业发展报告。配合开展相关调研活动、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促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4.维护合法权益。商会要加强法治学习和教育,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维权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维权风险点排查。推广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实现商会调解与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劳动争
议调解等调解方式有效衔接。
5.加强诚信建设。商会要加大对企业家及企业高管、企业员工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会员诚信制度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会员诚信档案,组织会员参与“守法诚信”承诺示范活动,推动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尚。
6.参与社会治理。商会要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引导会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会员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为改革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围绕有关方面在立法和制定规划、政策、规范等事务时提出意见建议。
(二)着力规范商会的自身建设
7.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监事)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商会特点建立完善专业委员会等内部运行机制。会长应由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商会应建立监事会或设独立监事,履行对理事会及其成员遵纪守法、重大决策、财务工作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秘书长原则上应为专职并熟悉统战工作、经济工作和商会业务,乡镇(街道)商会秘书长由乡镇(街道)干部兼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秘书处应配备相应数量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逐步形成专业化职业化工作队伍。会长、监事长和秘书长均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8.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商会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市委有关部署,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商会党组织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会建,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行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书记可由乡镇(街道)统战委员或分管民营经济的党员负责人兼任。
9.着力激发商会活力。商会要根据所在行业和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注重进步性、代表性、广泛性相结合,积极发现并吸收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营规范的民营企业加入商会。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注重扩大会员覆盖面。坚持依法登记、依法办会、依法监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调动会员参与商会事务的积极性。密切与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通过联席会议机制等方式推动各相关商会间的交流合作,为会员拓展更多服务渠道,创造更多发展机遇。创新商会运行机制、活动方式、服务手段,组织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成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市场、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提升商会的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
10.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商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商会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程序。自觉实行信息公开,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价格部门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努力改进商会的管理服务
11.完善党建管理机制。在市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市工商联党组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由市工商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负责。在同级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区县工
商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隶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管理,区县工商联加强指导。
1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等政策,积极支持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在制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或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时,充分征求商会意见。将商会纳入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将商会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商会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13.落实相关部门综合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商会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按条件登记。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中同工商联脱钩的商会,恢复工商联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工商联对异地商会归口管理。乡镇(街道)商会应冠以市、区县、乡镇(街道)名称依法登记,由区县工商联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积极支持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依法组建商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会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纳税和非营利性业务开展等情况的监督、指导,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建立与相关领域商会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为商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14.发挥好指导、引导和服务作用。各级工商联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商会改革发展的政治方向。各级工商联要履行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建立领导班子联系商会制度,研究制定商会建设标准细则,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标准推动商会建设。指导商会选好配强商会负责人,对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会长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未经综合评价或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作为会长人选,对符合条件的商会会长可安排进入同级工商联领导机构。健全商会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商会退出机制,根据商会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工商联组织和市政府驻外机构要加强对市外重庆商会的联系、服务和指导。各级工商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商沟通,统筹做好工商联组织建设经费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站位。商会改革发展事关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企业关注度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适时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解决商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合力推动落实。全市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在党委
统一领导和政府指导支持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商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工商联要抓好商会改革和发展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实施,注重调查研究,打好工作基础,对商会开展全面摸底和清理整顿,凡列入清理范围或限期整顿不达标的,依法予以解散或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全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商会改革和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