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融合作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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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产融合作试点


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产融合作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重庆市产融合作试点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财〔2016〕83号),提升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我市获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融互动、互利共赢、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的原则,搭建合作平台,加强银企对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二)工作目标。工业贷款余额保持平稳增长,制造业贷款余额年度增幅与工业贷款余额增幅基本持平。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和股权融资均实现较快增长。全市工业企业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进一步降低,企业平均融资综合成本保持较低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动以“中国制造2025”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的产融合作。


1.建立银企对接清单名录库。开发工业运行大数据采集平台,围绕“三类企业、五类项目”(三类企业:有市场、有项目、有自主技术支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双创”领域“专精特新”企业。五类项目:符合“中国制造2025”、两化融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企业“走出去”等领域的项目),定期收集融资需求信息,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甄别筛选、分类推荐,形成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以及生物医药、电子核心部件、高端交通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三类企业、五类项目”年度新增贷款,予以一定额度贴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2.建立产融合作工作机制。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等部门,每季度召开市内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解读产业扶持政策,沟通项目推进情况,发布财税和货币扶持政策,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3.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互联网+”、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投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对冶金、有色、建材、船舶等行业不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理信贷继续予以支持。(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更多信贷支持,不断贷、不抽贷。建立企业抽断贷会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优化信贷管理,进一步缩短办贷及转贷时长。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制造业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并与政府激励政策挂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5.推出一批产融合作示范区县和企业。综合考虑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产业基础和特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财税配套政策等因素,适时出台《重庆市产融合作示范区县及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产融合作示范区县和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6.开展“金融机构区县行”活动。每季度面向20个重点工业区县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银企对接”专题活动。支持资产规模大、资金实力强、服务网络广的金融机构,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产业链和创新链,积极改进授信评价机制,将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相关因素纳入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挖掘潜在价值,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二)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1.推动银团贷款。推广运用银团贷款管理系统,提高筹组成功率。发展以银团贷款为主力产品并配套票据、保理、贸易融资、租赁及资产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发挥重庆市银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进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建设。(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


2.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推动更多供应链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加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宣传力度,扩大统一登记系统的企业覆盖面。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3.建立龙头企业产业链融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工业企业共建“供应商+龙头企业+经销商”的融资体系,利用产业链自身的商务活动、资金结算、商业信用和富余资金,实现产业链自融资。盘活龙头企业现金、票据等资产,为产业链供应商和经销商提供信用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4.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撬动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统筹运用再贴现、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以及“双创”领域“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整合有关货币政策工具,实现政策联动,为企业提供较低成本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5.推广跨境融资。发挥我市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优势,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借用国际商用贷款等形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企业境外开展业务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外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跨境融资。依托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搭建重庆与新加坡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跨境融资产品和模式的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三)优化财政金融有效互动模式,降低融资成本。


1.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贴息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2.优化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进一步扩大合作银行范围,提高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单笔额度,降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加快房产、土地抵押办理进度,积极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在清理整顿资产评估市场的基础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市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4.为实体经济提供担保服务、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免除保证金、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随意收缩合作担保机构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业担保额度;在处理业务风险时,与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沟通协调,采取一致行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重庆银监局)


5.支持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出台“双百工业企业”(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支出补贴政策。将“双百工业企业”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费用支出,小额及担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承兑汇票、海外发债、海外银行贷款及典当、保理等途径融资利息,集团母公司拨款利息等纳入补贴范畴,对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给予最大限度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四)鼓励和引导企业用好直接融资渠道和工具。


1.推动科技型创新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并支持研发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高科技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先纳入上市企业储备库。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企业上市融资规划能力,实现一批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以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


2.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开展工业企业发债融资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我市“双百工业企业”进行专题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3.提升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能力。优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模式,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深层次合作,撬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投入,丰富投贷联动内涵。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与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力度,优化基金投向,重点支持有助于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以及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仪器仪表、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有关基金公司)


4.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符合国家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挂牌孵化板的给予财务辅导和部分费用减免;对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成长板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5万元。(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动态监测管理。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业贷款情况监测,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增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强管控,积极推动纳入产融信息对接平台的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指导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强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耗水耗等信息披露,减少银企对接中的信息不对称。


(二)加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整合现有市级专项资金,用于“双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支出补贴、“三有一困”民营工业企业(“有市场、有效益、有回款”的困难企业)贷款贴息等产融合作项目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推动产融合作项目建设。对全市正在运行的风险资金池和已经出台的各类贷款贴息政策、担保补贴及补助、上市奖励政策进行梳理,抓好政策落地。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各项日常工作,对重点工作逐一形成实施方案。加强面上工作的跟踪、分析、评估,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信息共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现点上突破,加强对示范区县和示范企业的指导,掌握动态情况,及时验收有关项目,总结成果和经验,向各区县和重点企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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