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10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
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50号),协同有序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加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根据2016年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批准发布的机构公告废止;对拟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批准发布的机构公告转化。(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2016年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的地方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公益类标准转变。简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地方标准制定周期不超过24个月。重要地方标准同步发布实施方案。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积极引用地方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实施。(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积极发展团体标准。
鼓励社会团体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填补现有标准空白,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推动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供社会自愿采用。加强对团体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支持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通过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比对、评价,引导第三方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推动企业运用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等大数据,对企业产品标准开展对标、提标活动,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开展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鼓励骨干优势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市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争取国内外标准化组织在渝设立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组。与“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展标准研究,推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在金融、航空、运输物流、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标准化研究,提高标准一致性程度。(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国际标准文献服务工作,加大我市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跟踪、评估、转化力度。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主要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的研究,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免费向社会发放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通报。(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9号),围绕助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标准化在重点领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应用。
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持续推动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促进行动,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支持我市企业和社会团体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建设。(市质监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推动制定和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制造业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及节能标准,推进军民标准融合,加快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抓好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等重点消费品标准提档升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标准化+新型城镇化”。完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公共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健全完善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标准化+服务”。加强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健身、养老、家政、休闲等领域标准制修订,积极推进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等行业标准化试点。强化服务业标准实施与质量监测,加快培育一批服务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深入贯彻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5号)要求,强化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标准实施和监督,创建节能标准化试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标准化与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融合,加快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标准制定,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委、市安监局、市市政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制定实施《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制定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负责)
七、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探索建立企业和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发挥标准化专家队伍作用。完善重庆市标准化专家库。(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八、完善标准化政策。
加大全市标准化工作经费统筹力度,对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地方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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