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8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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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7〕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以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发展新环境,以信息技术应用激发转型新动能,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商品零售额突破9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限额以上传统实体零售基本实现模式创新和业态提升,差异化、便利化、体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创新发展一批大型骨干连锁经营企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先进、模式创新、功能完善,与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实体零售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优化区域布局。引导购物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发运营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优化完善区域布局,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重要城乡节点延伸服务网络,推动乡镇农贸市场、便民商店、实体书店建设和改造,建设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生活服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

(二)促进业态升级。引导市场饱和度较高的家居建材市场、大型百货商场等业态有序退出主城核心商圈,鼓励购物中心、家电卖场、传统书店等大型零售业态完善功能配套,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转变。推动中小百货店向精品型、自主经营百货店转型发展。鼓励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发展高端定制业态,升级为旗舰店、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会员制商店或个人定制商店等具有市场潜力的精品店、时尚店。支持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农村,采取直营、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社区、乡镇、农村分散商业网点,加强与电商、物流、家政、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拓展便民增值服务,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标准化程度高的社区、乡镇、农村连锁便利店、连锁超市。

(三)优化商品结构。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着力提升商品品质。鼓励企业采取差异化经营策略,根据消费需求变化和自身市场定位,及时调整和优化商品结构,实施错位经营、特色经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着力集聚国际和国内知名品牌,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商圈、商业街。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设立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专区,满足高端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加强绿色商品采购和推广,满足品质、健康消费需求,促进绿色消费。进一步推进工贸结合和农商对接,组织开展地方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进商圈”“进商场”“进超市”等活动,鼓励设立重庆特色产品专卖店、专区专柜,加强地方特色品牌培育、推广,满足消费者对地方特色品牌商品的消费需求。鼓励书店丰富图书品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四)创新经营机制。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强化市场需求研究,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深度参与商品设计、生产制造和流通环节,积极开发自有品牌产品、定制商品,发展买手制;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发展生产制造基地,通过自采自营、深度联营、买断经营等模式,加快从零售商向零售制造商和经销商转型,增强对商品购销渠道和品牌价格的控制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构建与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互联共享的采购分销管理信息系统、客户需求分析系统,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将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向采购、物流、贸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一体化方向发展,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支持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发展绿色流通,加强设施设备节能智能改造,强化节能降耗管理,营造绿色便利消费环境,创建绿色商场,促进绿色发展。

(五)创新组织形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从追求数量、粗放扩张向追求质量、提升效益转变,提高连锁经营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个体经营户和中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优势零售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零售集团,提高行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六)创新服务方式。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加强创意景观、休闲座椅、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布设室内导航、智能查询等系统,引入移动支付方式,打造特色化、智能化的消费环境,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提升顾客满意度。鼓励企业创新开展与商品销售有关的知识讲座、设计咨询、个性定制等服务活动和主题营销活动,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和活动品牌,增强消费粘性,提高顾客忠诚度。

(七)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实体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二维码等技术,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加快打造实体店、线上商城、移动端融合互动的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经营模式。支持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零售企业。支持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创建,培育打造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零售企业和示范零售网点,推动社区、农村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八)促进多领域协同发展。统筹推进中央商务区和城市核心商圈规划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管理科学高效、环境整洁优美、设施智能先进、功能便利完备、信息互联互通、产业融合发展的国际化商圈和智慧商圈。大力推动特色商业街提档升级,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商旅文融合发展示范街。加强社区便民商业设施规划建设,鼓励、支持开发商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商住相对分离的商业综合体并集中招商运营,着力打造集休闲购物、居家养老、医疗健身、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新型社区便民商业中心。积极推动商贸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鼓励策划举办跨行业联动的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推动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互动融合发展。

(九)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契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零售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对接活动和国际性展会,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内贸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优化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等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发展进口商品自营销售平台。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选择“一带一路”节点国家或重点市场规划建设一批重庆名优商品展示展销中心,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制定本行政区域商业网点规划。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政策。支持各区县结合实际,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

(二)推进简政放权。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集群注册,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手续,实行“两证合一、一地一证”。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保障大型物流中心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探索通过制作统一标识等方式,优化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措施,优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程序,提高年审效率,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

(三)促进公平竞争。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对零售环节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在商品票证齐全且零售商家无过错情况下,公开通报时明确生产者、经营者责任。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进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开展诚信零售示范创建活动,引领形成零售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新风尚。

(四)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云平台作用,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

(五)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退尽退、应抵尽抵。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关于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相关政策。加强电子发票系统建设,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发票。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开展商贸企业自主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中央、市和区县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予以支持。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发展实体零售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对接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开发个性化消费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完善零售企业融资模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组织对零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开展符合零售企业需求的动产、仓单、租赁权、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七)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特色商业街、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和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试点,在财政、金融、人才、技术、标准化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突破制约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自主转型的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示范引领创新转型。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联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专项督查、工作评估和信息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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