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10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1 04:32:2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


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防范责任和措施,强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体系,切实解决“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的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张国清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和平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统筹组织推进全市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拟制实施方案,明确本行业领域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标准、工作要求,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抓手,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各级各单位抓好有关措施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推进本行政区域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抓好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严格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严格执法要求,推动各项措施在企业的落实。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要自觉接受所在区县属地监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重点


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针对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市年度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突出“两个重点”开展:


(一)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渔业船舶、电力、燃气、城市桥隧管廊、特种设备、消防等。


(二)重点专项整治内容。


1.道路交通。农村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和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防控体系、科技体系、宣传体系、评价体系)建设;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违规变道、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以及高速公路行人联合治理;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客货运企业GPS监控;货运企业安全管理。


2.水上交通。重点时段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监管;自用船、小快艇和渔船等非法载客;旅游船、客渡船消防火灾及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监管。


3.轨道交通。轨道设备设施维护;电梯安全管理;电气消防火灾整治。


4.煤矿。严格煤矿安全“体检”,强化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整治。


5.非煤矿山。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油气采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行业“三字经”常态整治,突出露天矿山辅助加工系统和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尾矿库“头顶库”、油气作业承包商管理安全专项整治。


6.建设施工。落实“两防”(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和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整治,突出受限空间、基坑边坡、施工用电管理;农民自建房监管;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到位履职整治。


7.危险化学品。突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两重点一重大”对象,开展“四化”(重点重大自动化、危险作业指令化、安全培训全员化、视频监控规范化)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点专项整治和非法生产经营打击。


8.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整治。


9.工贸。涉氨制冷、涉尘防爆、受限空间作业和火灾燃爆治理。


10.职业健康。陶瓷、耐火材料生产,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防尘防毒治理。


11.旅游、市政、水利、民爆、特种设备、民航、铁路、学校、医院以及输油管线、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根据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研判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工作任务


(一)政府层面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辖区乡镇、街道以及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从责任制落实、监管执法、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项整治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特别要针对高温汛期雷电、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增多的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专项整治内容的风险研判,全部形成清单,全面掌握风险情况,克服“想不到”的问题。对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高风险区域、部位、环节,必须督促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落实人员、责任、经费、管控要求、应急预案严格管控;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风险演变为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等风险失控问题。


(二)企业层面扎实开展“日周月”排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2号)要求,全面推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岗位、班组、车间(部门)、厂长(经理)对人、设备设施、环境、管理和各类物料等方面,以及责任制、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个到位”上存在的隐患实施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分级分类排查,所查问题全部记录待查。尤其要针对重点专项整治内容实施严格的排查整治,强化危险作业安全风险警示,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人员责任,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必须逐一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切实解决“不知道”的问题。


(三)部门层面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专项整治内容,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按照“首查必罚”和“三责同追”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查严处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等企业,加强应急管理执法,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区县和开发区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执法处罚必须实现“清零”。要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检查方式,实现闭环管理,规范执法。要进一步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整改。


(四)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宣教和管理。全面推广安全生产网格化治理经验,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扎根基层、了解基层的优势和群众工作经验,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消防火灾、受限空间、粉尘爆炸、安全用电、未成年人防溺水、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发挥好村(社区)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隐患的发现、报告、劝导、整治跟踪等方面作用,共同推动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2017年7月1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部署,启动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改。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中央在渝企业、市属重点企业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国资部门。


(二)督促检查(2017年7月中旬至10月底)。全面开展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同时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的督促检查有关工作。


(三)经验总结(2017年11月至12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回头看”,在继续开展工作、巩固提高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总结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中央在渝企业、市属重点企业的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国资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情况通报。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的统计通报。从2017年7月起,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执法处罚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整理通报1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和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执法处罚“清零”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市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区县和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督查,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对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中被扣分的单位,按照所扣分数的5倍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严肃责任追究。全面启动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六种形态”的追责问责,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走过场、做形式、不落实和事故反弹严重的区县、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严肃警示、约谈;对企业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和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予以媒体公开曝光,并对生产安全事故严格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的声势和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2067.html

本文关键词: 重庆市, 渝府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