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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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统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目标 | 序号 | 任务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单位 |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 1 | 加强预期引导。 | 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府网站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地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全市内外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
2 | 组织召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每月按时在“重庆统计信息网”“重庆数据”“数据重庆”等平台发布统计信息。 | 市统计局 | ||
3 | 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加大典型问题反馈和整改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 市审计局 | ||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 4 |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积极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的集中发布和通过新媒体主动推送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市财政局网站面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并享受政策红利。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每年披露社会保险运行发展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5 |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稳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 |
6 |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 7 |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对国务院试点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8 | 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均要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 ||
9 |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 ||
10 |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 11 |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加快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
12 | 围绕群众办事需求,规范各类办事大厅的指引标识和办事指南,特别是办事群众较为集中的出入境证件签注,户籍迁移,机动车年检、落籍,社会保险办理,办税,房地产交易等各类办事场所,要优化指引标识和办事流程,做好对办事群众咨询的回复和解答及引导服务工作。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
13 | 建成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编制出台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标准及共享交换平台技术标准规范,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 ||
14 | 努力实现部门、层级和地区间办事服务信息三方共享,先期通过网审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互认”,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的证照信息归集,实现前台服务事项的“能查、能用、能办”,支撑“一张网”跨部门协同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地区远程办理。加强网审平台利企便民的特点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创新传播方式和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提升网审平台使用率。 |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 15 |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16 |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农产品价格周报》《重庆市大宗农产品产销形势分析月报》等信息公开,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 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 | |
17 |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我市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
18 | 做好预决算公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 ||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 19 |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围绕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 |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
21 |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重庆市知名商标品牌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 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 22 |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区县(自治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
23 |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强与环境保护部衔接,公开发布城市生活饮用水龙头水水质卫生监测安全信息,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 | |
24 |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 25 |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稳步有序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市教委 |
26 |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 市卫生计生委 | ||
27 |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重点公开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督查整治结果。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 28 |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
29 |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做好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租赁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设全市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 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统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 |
30 |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及时准确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等信息,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市安监局 | |
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 31 |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选好试点单位,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政府信息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32 |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 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
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 33 |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34 |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升回复效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做到有申请必回复,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在回复意见中说明理由,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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