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
修缮利用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2017〕3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快速、科学推进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传统风貌街区是悠久的城市历史见证,记录了清晰的城市文脉,承载了厚重的城市情感,彰显了独特的城市形象。加快推进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既是促进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城市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传承城市文脉、保护城市遗产、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在主城区28个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以下统称传统风貌街区)中遴选5个作为试点先行区,包括渝中区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十八梯传统风貌区,南岸区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巴南区丰盛历史文化名镇、木洞传统风貌区,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力争2018年底前整体完成保护修缮并对社会开放。
(三)总体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分级分类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真实整体保护传统街巷空间肌理、历史环境要素。
坚持活态利用。传承历史形态、乡愁场景、民俗生境等传统风貌街区核心特征及文化内涵,积极融入现代城市建设,拓展多元化利用途径,赋予城市遗产业态活力,全面发挥传统风貌街区的历史价值、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坚持塑造精品。强化空间形态管控,精细建造工艺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彰显城市精华品格。
二、工作重点
(一)注重设计品质。
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设计应委托具备重庆历史文化和传统建筑深厚积淀的设计机构承担。建立专家全程咨询论证指导制度,专家组成员应涵盖具有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实际操作经验的策划、设计、建造、文物保护、景观等领域,以及具备重庆地方传统建造技艺深厚功底的能工巧匠。各传统风貌街区应指定驻场专家,全程指导保护规划、建筑设计、现场营造等。
传统风貌街区不可移动文物要按照“原位置、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原则进行保护修缮设计。优秀历史建筑要按照“原位置、原面积、原工艺、原风貌”原则进行保护修缮设计;确需迁址保护的,须经专题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传统风貌建筑要按照“原面积、原高度、原风貌”原则进行保护修缮设计。
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设计应立足重庆地域文化,提炼核心风貌特征,保持传统风貌街区场地特点、肌理组织、空间层次的整体连贯性以及风格、式样、用材、色彩质感和施工、制作工艺的原样传承。按照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五大重庆传统风貌类型,保持传统风貌街区街巷界面、建筑形制、材质色彩的总体延续性。
(二)注重实施品质。
传统风貌街区的保护修缮利用,要按照保护修缮设计和传统工艺有关要求高标准实施,保证传统风貌街区的空间形态、建筑风貌、装饰细节以及材料、色彩、工艺不滥用、不走样、不变形。同时,要科学组织完善交通组织、停车设施、环卫设施、管网设施、消防设施等。
(三)注重业态品质。
对传统风貌街区的利用,要分步开展整体策划和业态规划,科学评估传统风貌街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精准定位价值特征、文化主题和利用方向,错位布局业态结构,合理配置业态比例,健全业态管理体系,规避低端业态重复,创造和谐业态氛围,实现传统风貌街区的文化认同、人气聚集、有序传承。
三、政策支持
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是对既有街区、既有建筑实施保护修缮,并赋予其新的功能加以利用,是传统风貌建筑与现代城市功能交相辉映、和谐共生的一种创新。同时,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历史(文物)建筑保护、土地房屋利用、规划建设管理、工程技术标准等多个领域多个专业,推进实施难度大,需要各个方面密切配合和全社会广泛参与,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支持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推进。
(一)制定支持政策和技术标准。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学习借鉴全国其他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传统风貌街区不同的初始条件和特定需要,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使用、消防设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整合文物保护、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政策资金,统筹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全力保障保护修缮利用资金需求。
1.不可移动文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和展示陈列资金由市级财政实施补助,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资金由区级财政实施补助。
2.土地出让金、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税费支持政策可进行专项申报和研究。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多渠道参与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
(三)建筑利用政策。
在符合文物建筑的利用政策,以及权籍认定政策前提下,规范和鼓励对传统风貌街区各类建筑的合理化、多元化利用。对社会资金投入保护修缮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给予合理期限的使用权,其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鼓励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开辟文化博览场所,开展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以分管副市长牵头,市规划局具体负责,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工作调度、督查督办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具体实施。要建立以区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区级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工作的机制,并明确工作目标、推进计划和实施业主。
(三)强化协作配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措施、落实配套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各项审批手续按照互不为前置、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办理。市规划局负责传统风貌街区全程规划管理和指导,建立专家全程咨询论证督导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审查相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工作。市城乡建委负责传统风貌街区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完善保护修缮施工导则,指导现场实施,积极完善地方技术标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和管理优秀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出让租赁,制定和完善传统风貌街区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市文化委(市文物局)负责保护修缮技术指导工作,加快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传统风貌街区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及旅游线路制定,将各传统风貌街区纳入市重点旅游景点。市园林局负责指导传统风貌街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街区绿化环境打造。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从传统风貌街区现状条件、空间特点出发,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完善传统风貌街区的消防安全措施。
附件:5个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5个传统风貌街区
保护修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
湖广会馆历史文化街区中航公司开发建设区域,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首开区建成,2017年12月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主体建设。
(二)十八梯传统风貌区。
十八梯传统风貌区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
(三)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
1.慈云寺片区。完成安达森洋行旧址1处区级文物保护建筑修缮,安达森洋行旧址一号楼1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建设完成慈云寺一期4栋一般性建筑。
2.米市街-龙门浩片区。完成米市街周家湾别墅、永兴洋行高管住宅旧址,枣子湾美国大使馆武官处1号楼、美国大使馆武官处2号楼、重庆海关别墅、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旧址、美国大使馆临时办公旧址、比利时使馆旧址、意大利使馆旧址等9处文物保护建筑的修缮。完成枣子湾32-35号、白理洋行旧址、洋行仓库群3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四)丰盛历史文化名镇。
完成主入口广场和大道改造、游客接待中心、接待中心广场建设。完成5处历史建筑(义全居、一品殿、老兽医站、禹王宫、仁寿茶馆)保护修缮工作。完成文庙复建。完成消防设施建设。
(五)木洞传统风貌区。
完成1处文物建筑(黄启璪、丁雪松、福音堂)和1处优秀历史建筑(李华飞故居)保护修缮工作。完成古驿道和水沟街的市政管网改造、传统路面恢复和传统建筑风貌保护修缮工程。
二、推进计划
(一)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
类别 | 任 务 | 进度计划 |
设计 | 首开区施工图报审。 | 2017年1月 |
首开区景观方案报审。 | 2017年1月 | |
街区建筑方案报审。 | 2017年2月 | |
街区施工图报审。 | 2017年5月 | |
街区景观方案报审。 | 2017年5月 | |
施工 | 谢家大院、胡子昂旧居等修缮及8、9、10#楼外立面修缮。 | 2017年2月 |
首开区施工招投标。 | 2017年3月 | |
首开区施工完成。 | 2017年10月 | |
后期整体施工。 | 2017年4月 | |
后期主体封顶,基本成型。 | 2017年12月 | |
后期整体竣工。 | 2018年6月 | |
策划运营 | 街区整体商业策划。 | 2017年6月 |
街区整体开街运营。 | 2018年12月 |
(二)十八梯传统风貌区。
类别 | 任 务 | 进度计划 |
设计 | 设计完成。 | 2017年5月 |
施工 | 开工建设。 | 2017年5月 |
主体结构施工。 | 2017年12月 | |
主体封顶。 | 2018年6月 | |
街区整体完工。 | 2018年12月 |
(三)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
类别 | 任 务 | 进度计划 |
土地出让 或征收 | 完成首开区土地出让或征收。 | 2017年4月 |
完成后期土地出让或征收。 | 2017年10月 | |
设计 | 后期建筑方案报审。 | 2017年10月 |
后期施工图报审。 | 2017年10月 | |
后期景观方案报审。 | 2017年10月 | |
施工 | 启动保护性建筑修缮施工。 | 2017年2月 |
首开区施工招投标。 | 2017年2月 | |
首开区50%楼栋主体完工。 | 2017年4月 | |
首开区施工完成。 | 2017年9月 | |
开展后期施工。 | 2017年10月 | |
完成后期施工。 | 2018年10月 | |
策划运营 | 开展商业策划。 | 2017年2月 |
完成首开区商业策划。 | 2017年9月 | |
完成后期商业策划。 | 2019年12月 |
(四)丰盛历史文化名镇。
类别 | 任 务 | 进度计划 |
土地出让 或征收 | 完成首开区土地出让或征收。 | 2017年1月 |
完成后期土地出让或征收。 | 2017年12月 | |
设计 | 提交首开区建筑设计方案报审。 | 2017年1月 |
提交首开区施工图报审。 | 2017年1月 | |
提交首开区景观设计方案报审。 | 2017年1月 | |
提交后期建筑设计方案报审。 | 2018年1月 | |
设计 | 提交后期施工图报审。 | 2018年4月 |
提交后期景观设计方案报审。 | 2018年4月 | |
施工 | 开始进行保护性建筑修缮施工。 | 2017年2月 |
首开区完成施工招投标。 | 2017年2月 | |
首开区50%楼栋主体完工。 | 2017年4月 | |
首开区施工完成。 | 2017年10月 | |
开展后期施工。 | 2018年7月 | |
完成后期施工。 | 2018年12月 | |
策划运营 | 开展商业策划。 | 2017年6月 |
完成首开区商业策划。 | 2017年10月 | |
完成后期商业策划。 | 2018年12月 |
(五)木洞传统风貌区。
类别 | 任 务 | 进度计划 |
土地出让 或征收 | 完成首开区土地出让或征收。 | 2017年2月 |
完成后期土地出让或征收。 | 2017年8月 | |
设计 | 首开区建筑方案报审。 | 2016年12月 |
首开区施工图报审。 | 2017年1月 | |
首开区景观方案报审。 | 2016年12月 | |
后期建筑方案报审。 | 2017年2月 | |
后期施工图报审。 | 2017年4月 | |
后期景观方案报审。 | 2017年2月 | |
施工 | 启动保护性建筑修缮施工。 | 2017年2月 |
首开区施工招投标。 | 2017年3月 | |
首开区50%楼栋主体完工。 | 2017年4月 | |
首开区施工完成。 | 2017年10月 | |
开展后期施工。 | 2017年8月 | |
完成后期施工。 | 2020年12月 | |
策划运营 | 开展商业策划。 | 2016年11月 |
完成首开区商业策划。 | 2016年12月 | |
完成后期商业策划。 | 2017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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