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促进民航业全面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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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促进民航业全面发展的意见






渝府办发〔2017〕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民航业是我市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口岸高地和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战略平台。为加快我市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促进民航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中新示范项目)和设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区)带来的航空发展机遇,强化航线网络,壮大航空主体,增强枢纽功能,提升航空枢纽地位,加快建设国际航空枢纽,为重庆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创新发展。以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江北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潜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民航与军航、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民航与其他运输方式、民航业与关联产业的协调发展。

加强监管,安全发展。树立持续安全理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民航安全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民航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民航枢纽功能明显增强,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民用航空体系。

--运输航空跨越发展,基本建成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旗舰型主基地航空公司,构建优势突出、结构合理、覆盖广泛、联通全球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网络,江北机场国际(地区)航线达到100条左右,旅客吞吐量超过5000万人次、年均增长9%以上,国际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年均增长19%,力争货邮吞吐量100万吨、年均增长26%,形成“一大四小”运输机场体系。

--通用航空加快发展,基本实现通用航空功能市域全覆盖。建成10个以上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形成覆盖全市的通用机场网络和低空航线网络。通用航空器达到50架以上,年飞行量2万小时以上,培育3-5家具有市场竞争力、规模化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国内领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成为百亿级产业集群,建成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机场体系建设。提升以江北机场为核心的航空枢纽能力,建成投用江北机场第三跑道、53万平方米T3A航站楼和35万平方米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启动江北机场总体规划修编,适时开展江北机场第四跑道及T3B航站楼前期工作,实施东区停机坪扩建等资源补充项目;构建江北机场各航站楼之间的捷运系统;新建铁路枢纽东环线机场支线、轨道交通10号线和机场专用快速道路,形成一条环线铁路、两条城市轨道、三横四纵高(快)速路网的外围交通体系。发展支线航空,建成巫山、武隆机场,实施万州、黔江机场改扩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实施航空货运枢纽机场建设。推进军用机场军民合用。因地制宜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形成全市通用机场骨干网络。

(二)培育主基地航空公司。加强与大型航空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航权、航班时刻资源等政策支持,打造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市场份额明显占优的主基地航空公司。鼓励引导基地航空公司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增加宽体机投放,做大机队、机组规模,构建以重庆为中心的运营枢纽,基地航空公司驻场飞机达到100架,切实增强重庆航空市场的发展活力。

(三)深化中新示范项目航空领域合作。利用新加坡发达的国际航线网络和经重庆的第五航权,加强两地机场的客货运联动,促进两个国际枢纽机场与世界的互联互通。推动双方机场交流合作,引进新加坡国际化的管理经验和商业模式,争取离境退税业务和中新商业合资公司免税经营资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强口岸设施建设,提升大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江北机场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将江北机场发展成为世界一流机场。支持新加坡企业以独资或合资方式投资飞机维修、拆解、租赁等业务,推进中新航空产业园建设。

(四)增强江北机场枢纽集散功能。完善江北机场航线网络,通航城市达到200个以上,航线总数达到350条。加快国际航线开发,强化联通欧美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战略性航线,完善东南亚、日韩等周边热点地区的市场性航线,培育南亚、非洲等具有区位优势地区的潜力性航线,构建辐射亚洲、通达全球的国际航线网络。优化国内航线,完善进出港航班时序设计,打造以江北机场为枢纽,国内干线、西部支线、高原航线为重点的国际国内中转网络体系。加强货运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货运航线,发展空空、空地、空铁等多式联运,引入大型航空货运、物流企业在渝设立区域集散中心,发展高货值、低成本的航空物流运输。

(五)提高空域资源保障能力。完成白市驿机场迁建,改善江北机场空域条件。优化江北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提升江北机场高峰小时容量。深化低空空域管理和通用航空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协调推进低空空域逐步拓展,优化真高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及低空目视飞行航线,加快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推动简化通航飞行任务、计划的审批(备案)程序,提高低空空域审批效率。加快全市飞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能力及气象、情报服务能力,提高空管效率。

(六)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加快通用航空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恩斯特龙、皮拉图斯等通用航空整机项目,拓展现有通用飞机型谱,引进优势企业加快航空发动机、机体零构件、旋翼、无人机、机载设备、航空材料等研发和制造,逐步形成通用航空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体系,打造中西部航空高端制造业基地。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业,加快建设武隆喀斯特旅游区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推动重庆航空器在应急救援、旅游、农林、警务、医疗、会展、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以两江新区航空产业园为核心,建设国家级通航产业综合示范区,促进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

(七)强化机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机场及各驻场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机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民航重庆监管局按授权负责全市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活动的行业安全监管。落实区县人民政府在航空应急救援、非法干扰活动处置、反恐、口岸、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属地责任,将民航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规范民用无人机管理,形成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军方、公安部门会同民航空管部门负责查证处置空中违法违规飞行活动,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低空飞行安全有序。

(八)推动临空经济发展。加快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依托江北机场,充分利用重庆自贸区、中新示范项目等政策和制度优势,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引导和推进临空指向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集聚发展,着力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临空物流、临空制造、临空商务、服务贸易等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政府、军方、民航三方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民航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交委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民航主管部门职责,充实民航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对全市民航建设发展的管理。重庆机场集团作为市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履行机场建设、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民航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市级民航发展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国际航线开发、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建设发展,以及机场枢纽集散能力建设等。白市驿机场迁建工程和江北机场建设资金按照既定政策专项保障。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本级民航发展相应资金,支持机场建设和航空市场培育。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

(三)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民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支持国际航线开发、航空物流发展、基地航空公司建设的政策措施,重点国际航线支持政策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江北机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航空业务收费、地面服务收费、地面长途客运班线收费等优惠政策,促进航空公司新开国际航线航班、高原机场航线航班、增加宽体机运力投放等。鼓励金融机构对飞机购买租赁、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提供信贷优惠政策。

(四)增强要素保障。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机场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规划、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严格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优先保障机场及综合交通设施、空管设施、航空公司基地及航空物流园区、航空产业发展用地。新建和扩建机场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优化航空产业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在综合开发、建设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机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机场征地拆迁以及场外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机场建设运营和临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强化人才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在渝高校开设民航类专业,支持设立航空类职业学校,与国内外民航院校、航空企业、通航培训机构等联合培养民航专业人才。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民航培训机构,提升航空人才培养能力,开展民航人才交流。大力引进飞行、空管、机务、适航、飞行器研发制造与设计、民航企业投资管理等航空类紧缺性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安家落户、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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