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7〕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四控一增”措施,按期完成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类别 | 目标及措施 | 序号 | 主 要 内 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空气质量目标 | 主城区整体空气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空气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 | 市环保局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 |
各区县(自治县)空气质量 | 2 | ①主城各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00天或比上年增加8天。主城各区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渝中区48微克/立方米、大渡口区50微克/立方米、江北区41微克/立方米、沙坪坝区50微克/立方米、九龙坡区49微克/立方米、南岸区47微克/立方米、北碚区46微克/立方米、渝北区48微克/立方米、巴南区50微克/立方米、两江新区4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均控制在较少水平。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 | |
二、控制交通污染 | 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 3 | ①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淘汰黄标车27300辆。 |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商务委 |
黄标车和货运车限行 | 4 | 强化黄标车和货运车闯禁、闯限执法工作,开展限行常态执法,及时处罚违章车辆;着力加强内环快速路禁止重型货运车通行执法管控工作,引导重型货运车改走绕城高速。 | 市公安局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柴油车治理 | 5 | 持续开展冒黑烟车有奖举报,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 市环保局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 |
道路抽检和遥测 | 6 | ①完成路检机动车排气路检17万辆,其中主城九区各抽检1万辆,渝西片区各区及万州区、黔江区分别建立路检点并抽检2000辆,市尾气中心抽检5万辆。利用遥感监测手段开展机动车道路行驶排气检测,完成尾气遥测6万辆。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 |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 7 |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 |
船舶污染防治 | 8 | ①督促新建码头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完成8个码头岸基供电改造,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各1个,江北区4个。督促进港停泊船舶优先使用岸基供电。 | 市交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能源局、重庆海事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 |
二、控制交通污染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 9 | 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在主城区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开展施工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 | 市环保局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建委 |
油品质量管理 | 10 | 督促全市油库、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四标准及以下车用汽油、柴油,禁止水上加油站向船舶销售重油、渣油。 | 市商务委 | 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车用油品销售单位 | |
11 | 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确保全市全面使用国五油品,禁止生产、调和、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 |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油气回收装置管理 | 12 |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 | |
发展新能源车船 | 13 |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环节鼓励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增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机关事务局 | |
三、控制扬尘污染 | 道路扬尘控制 | 14 | ①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抓好道路扬尘、脏车入城、运输扬尘、裸地扬尘管控工作,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85%以上。 | 市市政委、市园林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
三、控制扬尘污染 | 施工扬尘控制 | 15 | ①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控尘8项规定,继续实施“黑名单”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 | 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园林局等 |
扬尘控制示范 | 16 |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10个,其中:主城九区及两江新区各20个,渝西片区各10个,其他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各5个。 | 市城乡建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17 |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410条,其中:主城九区及两江新区各20条,渝西片区各10条,其他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各5条。 | 市市政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四、控制工业污染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18 | ①完成主城区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制造及零配件生产、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9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其中:渝中区7家,大渡口区、江北区各4家,沙坪坝区8家,九龙坡区23家,南岸区、渝北区各13家,北碚区6家,巴南区15家。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
重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 | 19 | ①全面关闭或搬迁南岸拉法基南山工厂、川东化工厂、重庆远大印务有限公司、重庆南桐电厂、长安汽车江北发动机工厂大石坝厂区等大气污染企业,消除废气污染扰民。 | 市经济信息委 |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四、控制工业污染 | 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 | 20 | 制定全市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计划,完成2017年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 市经济信息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21 | 制定全市烧结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化解方案,督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烧结砖瓦企业淘汰退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市经济信息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 ||
清洁生产审核 | 22 | 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市经济信息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
23 | 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9家,其中:合川区2家,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荣昌区、垫江县、石柱县、万盛经开区各1家。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
烧结砖瓦企业整治 | 24 | ①完成全市769家烧结砖瓦企业分类整治,其中,渝北区11家、北碚区12家、巴南区7家、涪陵区13家、长寿区23家、江津区37家、永川区96家、合川区27家、璧山区38家、铜梁区36家、荣昌区34家、潼南区34家、大足区47家、綦江区19家、双桥经开区7家、万盛经开区2家、南川区25家、万州区18家、开州区56家、奉节县33家、梁平区52家、忠县33家、云阳县30家、丰都县13家、巫山县5家、巫溪县1家、垫江县21家、城口县1家、秀山县4家、石柱县17家、彭水县2家、黔江区7家、武隆区8家。督促未纳入关闭淘汰计划的烧结砖瓦企业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控制设施,确保废气达到《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督促纳入关闭淘汰计划的烧结砖瓦企业在关闭淘汰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止废气扰民。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 | |
四、控制工业污染 | 废气扰民企业深度治理 | 25 | 全面完成“蓝天行动”方案中明确的38家大气污染扰民企业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运行,经监测达标排放。其中:万州区、南岸区、渝北区、綦江区、大足区、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石柱县、秀山县各1家,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各2家,南川区、城口县各3家,璧山区4家,涪陵区5家,长寿区7家。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混凝土搅拌站粉(扬)尘治理 | 26 | ①督促城市建成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十项”要求。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城乡建委 |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 27 | 督促华能珞璜电厂4#、6#发电机组,合川发电厂1#发电机组,国电恒泰发电厂1#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市环保局 | 江津区、合川区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 |
28 | 督促重庆方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闭。 | 市经济信息委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环保局 | ||
水泥企业错峰生产 | 29 | 督促全市31家重点水泥企业在1-2月、6-8月、11-12月,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中:万州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长寿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璧山区、铜梁区、万盛经开区、涪陵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忠县、彭水县、酉阳县、石柱县、秀山县各1家,黔江区2家,江津区3家,合川区5家。 | 市经济信息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四、控制工业污染 | 燃煤锅炉淘汰 | 30 | ①主城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县(自治县)建成区基本淘汰4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 |
煤炭消费总量与质量控制 | 31 | 完善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确保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有所下降。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煤管局 | |
32 | 严控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技改、产能核增的煤矿,按照煤矿个数及产能总量“双控”的原则,实现“存去挂钩”、减量置换。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全市煤矿洗选比例稳定保持70%以上。 | 市煤管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质监局 | ||
控制“两高”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 33 | ①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 | |
五、控制生活污染 | 餐饮油烟整治 | 34 | ①完成餐饮单位油烟治理398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持维护记录。其中:主城九区及两江新区分别完成15家、其他区分别完成10家、各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分别完成6家。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机关事务局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 35 | ①巩固全市已划定的约2765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木材、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
禁止露天焚烧 | 36 | ①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综合执法力量,严格按照禁烧通告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烟熏食品等。 | 市市政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37 | 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禁止焚烧秸秆的专项联合执法,禁止违规露天焚烧秸秆。 | 市农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火葬场大气污染治理 | 38 | 督促全市29家遗体火化单位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其中:沙坪坝区、北碚区各2家,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万州区、梁平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酉阳县各1家。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 |
五、控制生活污染 | 建筑节能 | 39 | ①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财政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候机楼、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市城乡建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
六、增强监管能力 | 完善法律法规 | 40 | ①推进出台《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细化国家法律的部门责任规定,把我市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完善排放标准 | 41 | 完成重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开展制订餐饮油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环保局 | 市质监局 | |
加强空气污染应急监测 | 42 | 在空气质量已超标时期,加强对主城区和渝西片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测,在1-2月、11-12月重点加密监测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在6-9月重点加密监测整车制造、汽车配件、印刷包装等涂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
推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 43 | 制定相关政策,对汽车、电子、制药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实行用电和用气大用户价格优惠,对采石、砖瓦、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 市物价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 |
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 44 | 完成《重庆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完成编制本地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
加强预警预报 | 45 |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精准度,结合气象信息综合研判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预警,做好3-7日预警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 市环保局 | 市气象局 | |
六、增强监管能力 |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 | 46 | ①完善落实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在污染天气条件下,联合多部门开展联防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 |
47 | 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和增雨作业条件,及时开展飞机增雨和地面人工增雨作业,减轻主城及周边大气污染。 | 市气象局 |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
加强督查考核 | 48 | 建立健全“蓝天行动”督查推进机制,将黄标车淘汰、扬尘整治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纳入政府专项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污染源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 市环保局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政府督查室 | |
对空气质量明显下滑的区县(自治县)进行约谈,督促其制定并公布大气污染防治的整改措施。 | 市环保局 | 市政府督查室 | |||
开展科学研究 | 49 | 按照国家要求,持续开展PM2.5、PM10、臭氧污染来源解析,与重点污染源清单形成总量、减量、容量的对应关系,滚动推进,季度更新。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 |
加强信息公开 | 50 | ①依法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预报、预警、应急等信息,及时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 | 市环保局 | 市政府新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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