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9〕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11-13 19:56: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9〕4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19〕22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建成后,设置机场、新乐、正定高新区匝道收费站3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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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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