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9〕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9〕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河北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完善供应保障。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等政策挂钩,促进临床优先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借鉴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经验,省级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实施带量采购。研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年内启动实施。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并加强监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中标药品所涉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管控,建立中标药品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3.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加快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扩大短缺药品监测点范围,年内及时调整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月报告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短缺药品预警储备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垄断原料药行为和药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支持政策,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4.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落地。根据国家制定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省内相关企业及时进行研发、注册和生产。鼓励仿制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相关专项申报指南,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药品集中采购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5.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继续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以统筹区为单位,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60%。(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河北银保监局负责)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全省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尽快使备案的参保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减轻失能患者护理费用负担。(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6.加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二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60个,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总数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患者目录内中医药服务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适时筛选试点病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7.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标准,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8.持续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继续实施三级医院“组团式”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实施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春雨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9.逐步实现以医术养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年度评估和省市县联动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区域、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体现服务质量差异,体现医务人员医术价值。(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整合资源,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10.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创伤等专业,积极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启动实施相关专业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培育20家以上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医疗水平高的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鼓励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合理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11.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省、市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清单,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平均住院日和手术等待时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2.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对标罗湖医联体建设模式,全面建设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实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依据医联体签约人群前三年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科学确定结算总额,打包支付给医联体。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医疗机构制剂经依法批准后在医联体内部使用。开展医联体培育、验收、达标行动,打造一批标准化医联体,强化牵头医院院长和医联体运营考核评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3.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细化签约服务内容,丰富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团队,根据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优先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推进基层医卫融合。推动落实签约服务筹资与激励政策,医联体内部各级医疗机构要给家庭医生预留一定数量的专家号、预约号,指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长期处方、健康咨询等服务,增强居民参加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保障家庭医生合理收入,根据签约人数预拨资金,按照签约医生提供的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服务刷卡记录和满意度考核结果据实结算,严禁未经考核打包支付签约费用,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正向引导作用,调动医务人员开展签约服务积极性。(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4.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300家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大学生村医项目,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村医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5.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建立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开展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加强信息公开,各市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推进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信息公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深入开展“三减三健”行动,促进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6.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省级示范建设,严格规范企业融资行为。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活动,确保数据安全。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数据共享、远程就医、分级诊疗”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快远程医疗平台与区域公共卫生、健康信息等平台的整合对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为医联体成员单位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病历查询、远程检查诊断等服务。在县域内积极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至少50%的三级医院全部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深入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河北银保监局参与)
17.优化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按照医疗领域“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的原则,给予社会办医一视同仁待遇。印发地方实践经验案例,推动社会办医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18.积极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区布局和门诊服务模式,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简化出院结算流程,减少排队时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参与)深化京津冀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工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互认、共享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9.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落实对中医药倾斜政策,对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备案制管理。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调剂使用。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遴选确定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整理、传承经验,培养一批理论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优秀后备人才。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加强管理,推进医药卫生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20.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出台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
21.深化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实际可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处于合理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上年收支结余部分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金,增发部分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2.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按照“限额申请、定期验收、择优通过、动态调整”的原则,动态调整示范创建标准,指导各地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路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3.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国家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设,将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50%、200家左右的公立医院。培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样板化管理区。(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进一步扩大医院章程试点范围,推进全省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0%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完善党委会议与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各自决策范围、事项,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4.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全面组织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地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协同运行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省医改办要适时开展医改监测、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充分利用医改考核和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调度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约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经验推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附件:需出台的文件、方案任务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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