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民〔2012〕53号《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4 03:48:03

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冀民〔2012〕53号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众的殡葬消费压力,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并鼓励各地免除辖区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1、2013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2、已建立免除辖区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制度地区的辖区所有居民。

二、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冷藏费、三年骨灰寄存费、一个普通骨灰盒。各项免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以本,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低收入群众基本殡葬项目免费制度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扎实推进群众基本殡葬项目免费工作。

(二)制定方案,稳妥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办理程序。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政府于2012年底前出台本辖区惠民殡葬政策,并上报省民政厅。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基层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殡仪馆要坚持服务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省民政厅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相关奖罚制度,对已建立免除辖区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制度的地区,给予奖励,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不积极、不到位的要向全省通报批评。

 



河北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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