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8〕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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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8〕3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础科学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自治区优势特色领域和重点学科,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强化基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重大突破,为实现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分类指导。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和文化,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勇攀科学高峰;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优势特色领域前瞻部署。


突出原始创新,促进融通发展。更加注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定创新自信,勇于挑战最前沿的科学问题,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和原创发现。强化科教融合、军民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需求导向,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推动不同行业和领域创新要素有效对接。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营造宽松科研环境,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完善分类评价机制,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提升行业竞争力。


加强协同创新,扩大开放合作。适应大科学、大数据、互联网时代新要求,积极探索科研活动协同合作,破解科学难题、共享创新成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多方引才引智。主动融入全球、全国创新网络,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关注的重大科学挑战。


强化稳定支持,优化投入结构。加大自治区财政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盟市、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自治区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支撑自治区创新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物学、蒙医学、蒙药学等学科争取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前列,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骨干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4-5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力明显增强,解决一批制约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牧业等产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5年,自治区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影响力大幅跃升,原始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生物学、蒙医学、蒙药学等学科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和国际水平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8-10家,围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牧业等产业,产出一批对国家科技发展和文明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科学成果。


二、完善基础研究布局


(四)强化基础研究系统设计。加强基础研究学科布局,推动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发展,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促进不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加强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围绕学科前沿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力争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为应用基础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重大需求,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围绕现代农牧业、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等产业,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共性基础科学问题。围绕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人口健康、新型城镇化、公共安全等领域基础科学研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申报和参与更多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更加聚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通过实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落地转化。发挥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基础研究主体作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六)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在高校、科研院所集中地区形成前沿科学研究中心,将创新资源充分集聚、整合、优化,在全区形成辐射带动作用,为科学前沿探索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提供重要支撑。形成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引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的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网络,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围绕重大科学目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全国基础研究创新高地,带动区域创新及学科发展。充分利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创新引领作用,在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地区形成技术创新集群,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七)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牧业等产业领域部署应用研究,提炼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实现更多原创发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申报科研项目,围绕关键领域的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培养带动各类创新人才成长。引导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加强与行业发展需求的对接,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产出重大原创成果,又聚焦自治区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攻克技术难关,切实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融通。(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三、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八)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后备梯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要聚集国内外一流人才,围绕国家、自治区战略目标和需求进行创新攻关,解决区域及行业技术难题,带动学科发展,提升自治区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强化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稳定支持。在稀土、蒙中医药、乳品、生态、水资源、畜牧、现代装备制造等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遴选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梯队,对标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在科研立项、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梯队的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尽快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直接委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后备梯队承担自治区科研任务的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政策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后备梯队建设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九)加强自治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学科领域统筹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带动学科进步,引领产业发展。企业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培养技术人才为目标,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引领行业技术进步。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及成果转化。加强对现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牧业厅、林业厅)


四、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十)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自治区重大需求,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创新基地集聚“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功能。聚焦基础学科,稳定支持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从事基础研究。充分发挥“草原英才”工程等自治区各类人才项目在人才培养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鼓励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对自治区入选“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


(十一)加大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大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加强自治区博士点建设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来自治区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通过加大生活补贴、科研经费资助力度,解决子女上学、配偶就业问题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来内蒙古创新创业。更大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引进科技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各类人才计划培养的杰出青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十二)建设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实验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五、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


(十三)促进基础研究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自治区基础研究发展,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推动自治区基础研究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不断提升自治区基础研究水平。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和科学家、学者互访机制。选派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到国外一流研究机构学习深造。支持海外科学家与自治区科研人员共同申报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加强中蒙俄科技合作。深化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间的合作交流,通过联合办学、建设伙伴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等形式积极吸纳区外科研资源,联合开展前沿研究,加快提升自治区基础研究水平与原始创新能力。争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联合基金,以全国智力资源解决全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不断扩大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的联合资助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十四)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提高全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杰青等项目的资助强度,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后备梯队的稳定支持,加大对评估为优秀等级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后补助支持力度。完善对高校、科研院所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支持自治区本科高校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内蒙古税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十五)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申报、评审与决策机制,遴选基础研究项目时更多注重对研究方向、人才团队及其创新能力的考察。建立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简化基础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潜心开展科学研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


(十六)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科学数据管理,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数据、种质、标本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收集。推动更多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建立健全新购置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机制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及后补助机制。强化法人单位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科协)


(十七)建立健全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差别化评价试点,针对不同科研主体实行分类评价,制定相应标准和程序,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优秀成果和人才的奖励力度,提升科研人员荣誉感。(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十八)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和学术把关。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政策,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十九)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重要作用,鼓励科学家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科协、教育厅)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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