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政发〔2018〕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2月22日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左右和4%以内;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金融财政风险有序有效防控,化解政府债务完成年度任务。实现上述目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升级,大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坚决守好发展、民生、生态三条底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实效,着力破解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问题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存量债务,落实年度还债任务。从严控制债务增量,落实国家债务限额管理制度,严格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举借新债。动态梳理调整政府投资项目。民生项目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避免出现大的资金缺口。二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快实现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开展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摸底排查。加强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开展各类交易场所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三是落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责任。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完善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督查问责。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牧区扶贫脱贫实行差别化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深度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启动实施守边固边工程。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巩固扶贫成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脱贫责任,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全年减贫20万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一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五年规划,突出抓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全年原煤散烧量削减18%。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转型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十条”,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水域治理力度。三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全面实施“土十条”,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争取治理已垦撂荒草原24万亩。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一是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增长。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流通、消费模式深刻变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建设一批大型数据中心,建成内蒙古大数据交易所,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快特高压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打造风电外送京津冀基地和光伏领跑者基地。完善稀土产业发展政策,创建稀土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基金,培育石墨烯、富勒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加快建设蒙中医药生产基地,推动蒙中药材种植、加工一体化。在玉米主产区适度布局建设生物燃料乙醇项目。二是加快制造业优化升级。推进实施两化融合和智能化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等专项工程,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力度,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推动煤炭与火电、煤化工、冶金等企业重组并购。实施资源深加工产业链培育工程,新增钢材深加工产能200万吨、铝后加工60万吨。大力发展轨道交通、重型车辆、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推进肉羊、肉牛和乳制品主产区加工基地建设。落实制造业“降税减证提标”三项措施,降低制造业税负,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和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加快创建包头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推进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中国制造2025试点建设。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善服务业供给,促进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工作,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加强物流集散、加工包装、冷链配送等平台设施建设,支持公铁联运等现代物流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加快品牌景区创建,开展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服务。四是提高园区集聚集约水平。制定园区振兴计划,出台相关政策,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引导园区跨区域重组。
加快落实五大任务。一是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逐步提高水泥、钢材等使用标准。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取产能置换指标。制定“僵尸企业”退出清单,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全年确保退出煤炭产能405万吨。二是统筹推进去库存与房地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分类实施土地供应政策。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推进“租购同权”和“共有产权”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落地实施。积极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加快解决房屋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在农村产业融合、精准扶贫、养老产业、绿色产业等领域发行债券,培育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国有企业去杠杆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四是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深化能源、交通等领域改革创新,降低企业用能、物流、融资等成本。公布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收费,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的有关政策。五是加大力度补短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大“三农三牧”、创新驱动、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领域投资力度,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规模,培育新动能,创造新供给。加大项目前期投入,扩大项目储备规模,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方面,积极推进快速铁路建设,加快既有铁路扩能化改造,实施一批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完善农村牧区公路路网,推进大兴安岭国有林区道路建设,加快实施一批既有机场改扩建和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市政方面,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加快城镇老旧管网改造、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方面,开工建设一批节水供水调水重大水利工程,建成一批江河湖泊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能源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家规划的电力外送通道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一批重大输气管道项目,筹备建设一批储气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城镇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动农村牧区宽带发展和4G网络覆盖,完善省际干线光缆传输网络路由系统。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动力变革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平台载体建设“三大工程”,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围绕煤炭等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和精深加工、可再生能源储能并网、装备智能化改造、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在人工智能、氢等离子体煤制乙炔、煤基制氢等技术应用方面取得突破。
促进实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优化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力争技术交易额增长30%以上。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力争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2家以上,新增自治区级创新平台30家以上。支持建设大数据研究院、蒙中医药研究院、“一带一路”荒漠化治理科技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呼包鄂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加快建设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新认定10家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建设150家众创空间。实施标准化三年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
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军工技术和产品民用化、民用技术和产品进入军事领域,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推动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创建包头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农村牧区流动。一是深化农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牧区土地草原“三权分置”政策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抵押贷款等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各项农牧业补贴政策。实行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培育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农牧业从产量导向转向质量效益导向,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一是稳定粮食生产,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开展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工作,建设高标准农田500万亩。落实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综合生产能力。二是优化种植业结构,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大粮食去库存力度,在河套地区实施“改盐增草(饲)兴牧”试点工程。三是发展现代畜牧业,全面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建设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0个以上,实施种养循环一体化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四是加快农畜产品品牌化建设。构建绿色、有机、无公害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注册商标。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牧业”,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支持利益联结强、带农(牧)增收多、诚信履约好的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三是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业企业等新主体,推进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实施特色村镇创建。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开展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增受益农牧民40万人。加快实施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
五、优化空间布局,着力推动城镇区域协调发展
适应区域发展分化新趋势,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加快形成区域良性互动、城镇协调发展新格局。
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推动生态联防联控。推进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创建呼包鄂旅游协同发展联盟,建立水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
促进东部盟市加快发展。推进列入国家东北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工程。争取国家批复蒙东(通辽-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争取将东部盟市整体纳入东北四省区交界带国家级生态经济区,推进通辽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
提高城镇化质量。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推进12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建设,启动一批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完成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标准,稳妥有序推进林区、垦区、矿区城镇化。积极开展“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4个国家试点城市、14个自治区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
推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编制完成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启动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项目。围绕建立高新产业链条,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一批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
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效率变革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大幅度取消各类许可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行网上审批模式,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公示全部网上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企业名称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首问负责制、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
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煤炭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落实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倒阶梯价格政策,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推进车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完善环保价格政策体系,落实对水泥、钢铁、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电能替代优惠用电价格政策。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动农业水价综合配套改革。
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一是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办企业脱钩改革和移交划转工作。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将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列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国家第三批混合所有制试点任务。三是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培育组建旅游集团等国有企业集团,推动落实包钢提质增效转型发展60项措施,推进区属国有困难企业扭亏增盈,加快解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国有企业债务率考核。
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认真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举措,营造尊重、激励和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一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保持财政收入适度增长,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新增债券额度。统筹安排重点支出预算,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创新驱动、民生改善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按照10%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按照中央部署做好开征环保税和水资源税工作。三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推进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着力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巩固对外贸易回升向好态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强化区域合作,落实国家通过开放促进西部发展的政策,加大开放力度。
优化发展对外贸易。一是实施贸易多元化战略。推进对外贸易优进优出,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扩大资源能源类产品进口规模,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努力开拓“一带一路”重点市场。二是加强贸易平台建设。积极推动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建设互市贸易区。推动“三互”大通关改革,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三是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复制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做法,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启动建设自治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创建满洲里、二连浩特跨境旅游合作区。二是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实施内蒙古与俄蒙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总体规划,重点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中线铁路及跨境公路建设。三是推动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落实中欧班列支持政策,加快乌兰察布枢纽节点和重点物流集散节点建设。
继续深化区域合作。深化京蒙对口合作帮扶,积极参与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有条件的园区与京津冀各类园区开展共建合作。加快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构建联通东、中、西部区域综合枢纽和合作示范区。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海发达地区、粤港澳等地经贸合作,推动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建立对口合作机制。
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一是大力加强招商引资。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健全引进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扩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使用规模。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新型城镇化、清洁能源等领域组织申报一批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和审批进程,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三是有序引导支持对外投资。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蒙古国、俄罗斯建设合作工业园区,重点推进乌兰乌德木材加工园区(俄罗斯)和内蒙古境外经贸园区(蒙古国)建设。
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新老问题精准施策,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工程,完成90%以上“全面改薄”任务。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年内所有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认定。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统筹推进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
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制定应对养老保险金潜在缺口的预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把基层医疗机构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都纳入进来,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开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
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自治区本级重点卫生项目进度,加强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实施苏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规划,推进蒙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水平,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完善公共体育运动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快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场馆建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办好第十四届全区运动会。
加快解决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启动新三年棚改攻坚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14.1万套。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全区范围内推开试点工作。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的困难群体,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等重点数字文化工程,加大对边境地区和贫困旗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推动乌兰牧骑事业繁荣发展。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一是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高耗能企业节能监管,推进实施能效领跑者和能效对标行动。二是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等领域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发展。三是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四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一批自治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实施重点沙地危害区专项治理工程,建设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和沿黄生态廊道。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调整修订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不同类别功能区产业准入政策,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河湖名录,全面推进河长制,实行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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